什么是保險利益_必要條件
什么是保險利益_必要條件
保險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利益,是被法律認可并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那么你對保險利益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保險利益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保險利益的介紹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保險利益產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經濟聯(lián)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利益,體現(xiàn)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損失,因保險標的未發(fā)生風險事故而受益。
保險利益的適應對象
根據(jù)《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guī)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保險利益的必要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被法律認可并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它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相一致。保險利益產生于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法律所承認的有效合同。具體而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維護標的安全責任等必須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擔的,凡是違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產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必需是確定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是客觀存在的、可實現(xiàn)的利益,而不是憑主觀臆測、推斷可能獲得的利益,包括現(xiàn)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已經擁有的利益或者利害關系為現(xiàn)有利益,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已經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等而享有的利益為現(xiàn)有利益。尚未擁有但可以確定的利益或利害關系為期待利益,這種利益必須建立在客觀物質基礎上,而不是主觀臆斷、憑空想象的利益。例如,預期的營業(yè)利潤、預期的租金等屬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為保險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利益。所謂經濟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利益必須是可通過貨幣計量的利益。
《保險法(舊)》第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遵循保險利益原則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損害補償?shù)某潭?,避免將保險變?yōu)橘€博行為,防止誘發(fā)道德風險。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險法》第十二條約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保險利益的適用范圍
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由于財產保險標的是財產及有關利益,因此,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產生于財產的不同關系。根據(jù)民法債權和物權基本理論,這些不同關系依此產生不同利益:現(xiàn)有利益、預期利益、責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現(xiàn)有利益?,F(xiàn)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財產已享有且繼續(xù)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對財產具有合法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典權等關系且繼續(xù)存在者,均具有保險利益?,F(xiàn)有利益隨物權的存在而產生。
(2)預期利益。預期利益是因財產的現(xiàn)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產生的未來一定時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潤利益、租金收入利益、運費收入利益等。
(3)責任利益。責任利益是被保險人因其對第三者的民事?lián)p害行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的保險利益,如職業(yè)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雇主責任等。根據(jù)責任保險險種劃分,下述人員有責任保險利益:各種固定場所的所有者、經營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銷售商、修理商;雇主;各類專業(yè)人員等。例如,汽車在行駛中因駕駛員過錯撞傷他人,加害人依法對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醫(yī)生行醫(yī)因其過失對病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產生的保險利益。
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雖然難以用貨幣估價,但同樣要求投保人與保險標的(壽命或身體)之間具有經濟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應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可保利益可分兩種情況:
(1)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壽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投保,當然具有保險利益。
(2)為他人投保人身保險。保險利益有嚴格的限制規(guī)定,主要包括:血緣、婚姻及撫養(yǎng)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業(yè)務關系等。各國法律規(guī)定不一,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利害關系論;一種是同意或承認論。《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投保人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具有保險利益;其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其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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