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pp模式優(yōu)缺點有哪些(2)
六、 PPP模式的發(fā)展
中國式PPP的三個發(fā)展階段
不論是從時間維度,還是從發(fā)展思路來看,PPP模式在中國的發(fā)展階段均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995年至2003年——“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
這一階段,PPP模式被世行及亞行作為一種新興的項目融資方式引入中國,與中國政府當時對外商投資的急切需求不謀而合。從1995年開始,在國家計委的主導之下,廣西來賓B電廠、成都自來水六廠及長沙電廠等幾個BOT試點項目相繼開展。2002年,北京市政府主導實施了北京市第十水廠BOT項目。這些項目雖然不是PPP模式與中國的第一次親密接觸,而且未竟全功,但因其規(guī)格之高、規(guī)模之大、影響之廣而在中國式PPP發(fā)展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盡管如此,以吸引外商投資為主要目的的項目操作理念,從前述項目啟動伊始,即已注定其所借用的PPP外衣難免會在中國遇到水土不服的困境。而摸著石頭過河的心態(tài),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與此相關的頂層設計難以推動及完成。事實上,國家計委一度啟動的BOT立法工作就因種種原因而最終陷于停頓。若干試點項目無論成功與否,也沒能真正起到由點及面的示范效應。PPP模式在中國的第一輪發(fā)展浪潮,在幾個相關部委的幾份相關文件出臺之后,基本歸于平息。
值得肯定的是,在該階段后期,建設部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始在市政公用事業(yè)領域試水特許經營模式,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資產權益轉讓項目即為這一階段涌現(xiàn)出來的早期經典案例。在王小郢項目的運作過程當中,項目相關各方,包括中介咨詢機構,對中國式PPP的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及本土化進行了非常有益的嘗試,形成了相對成熟的項目結構及協(xié)議文本,為中國式PPP進入下一個發(fā)展階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04年至2013年——“黑貓白貓”的階段
2004年,建設部一馬當先,頒布并實施了《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稱“126號令”),將特許經營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業(yè),并在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燃氣供應等領域發(fā)起大規(guī)模的項目實踐。各級地方政府也紛紛以126號令為模板,先后出臺了大量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導和規(guī)范各自行政轄區(qū)范圍以內的特許經營項目開發(fā)。自此,中國式PPP進入第二輪發(fā)展浪潮。因其顯著的實用主義特征,我們稱之為“黑貓白貓”的階段。
這一階段,計劃發(fā)展部門不再是PPP模式應用的唯一牽頭方或主導方,包括建設、交通、環(huán)保、國資等行業(yè)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在內的各路人馬紛紛披掛上陣。無論黑貓白貓,只要能夠順利捕獲“社會資本”這只精靈鼠,似乎就是好貓。中國的PPP項目雖然不再一味偏愛境外資本,但其單一的籌資導向并無實質性轉變。公私雙方之間,前者甩包袱,后者占市場的心態(tài)在很多項目里都表現(xiàn)得十分明顯。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交付效率、風險管控、社會及經濟效益這些PPP模式的重要內核,反而失去了自己應有的位置。也正因如此,中國式PPP的發(fā)展在這一階段的中后期遭遇反復,大量低價或非理性競標,乃至于國(資)進民(資)退的現(xiàn)象層出不窮。
從現(xiàn)實角度出發(fā),考慮到中國地方政府的施政偏好,以及不同性質的社會資本各自特有的利益訴求,發(fā)生上述情況還是可以理解的。無非是“黑貓白貓”的理念在PPP領域內的現(xiàn)實反映,亦在相當程度上揭示了PPP模式在中國的異化趨勢。即擱置頂層設計,一切以短線的實用價值優(yōu)先。具體到微觀層面,中國式PPP則仍以籌集社會資金為導向,把政府缺錢的、做不好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推向一個并不成熟的市場。至于項目中長期的發(fā)展、社會效益和經濟收益如何,則常常不是現(xiàn)任政府主管部門,甚至于投資人現(xiàn)任總經理的關注焦點。在此情形之下,即便有外部的財務及法律顧問參與其中,他們提出的專業(yè)意見通常也不為項目方所完全理解并接納。不可避免的,大量潛在風險在看似紅火的發(fā)展熱潮中逐步累積。時至今日,各地PPP項目當中已經陸續(xù)出現(xiàn)政府方或投資人怠于履約甚至違約的情況,并以前者居多。
另一方面,“黑貓白貓”階段同時也是PPP模式在中國發(fā)展壯大的一個重要過程。供水及污水處理行業(yè)的成功經驗,經過復制與改良,被用于更加綜合、開放和復雜的項目系統(tǒng),而不再限于一個獨立的運作單元,項目參與主體和影響項目實施的因素也趨多元。這方面的經典案例有北京地鐵四號線和國家體育場兩個PPP項目。而廣泛、多元的項目實踐,反過來也促進了PPP理論體系的深化和發(fā)展。實踐與理論共識初步成型,政策法規(guī)框架、項目結構與合同范式在這個階段得到基本確立。
2014年開始——規(guī)范化階段
作為中共確定的落實“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改革舉措的第一責任人,中國財政部從2013年底即已展開對PPP模式推廣工作的全面部署。2014年3月,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培訓班上發(fā)表講話,對推廣PPP模式的原因、任務和方式予以系統(tǒng)闡述,并提出要從組織、立法和項目試點等三個層面大力推廣PPP模式。2014年5月,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領導小組正式設立。相比于財政部的令箭頻發(fā),國家發(fā)改委也在今年5月份一口氣推出了80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營運的示范項目,范圍涉及傳統(tǒng)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清潔能源、油氣、煤化工、石化產業(yè),且項目模式不局限于特許經營。最為引人注目的,則莫過于特許經營立法工作的重新啟動。據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法(征求意見稿)》已由國家發(fā)改委法規(guī)司制訂完成,并已發(fā)業(yè)內廣泛征求修改意見。至此,PPP模式的制度化建設終于正式提上議事日程。2014年也因此被不少業(yè)內人士視為PPP模式在中國的發(fā)展元年。我們將今年及其以后的若干年稱作中國式PPP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階段,與其說是基于現(xiàn)狀的一個預測與展望,不如說是對PPP模式的最新倡導者做好頂層設計,補上重要一課的期待。
七、 實際PPP工程項目存在什么缺點和不足
根據咨詢機構粗略統(tǒng)計,經過五個階段的發(fā)展,我國的PPP項目已經達到了八千個左右,世界上其它任何國家的PPP項目都沒有超過一千個。我國PPP工作存在的基本問題是缺少市場秩序,具體有以下需要解決的問題:(1)PPP項目運作不規(guī)范,導致了我們的PPP
項目數量雖多但質量和效果落后于英國等發(fā)達國家。體現(xiàn)在:首先,運作程序透明度不夠,很多項目沒有競標;其次,運作人員不專業(yè),
負責PPP項目的公務人員經常變動,選擇咨詢機構時對相關經驗重
視不夠;再次,商務條件設計不合理;最后,項目進度安排過緊,很多該做的前期工作沒有做。(2)PPP項目競爭不充分,很多項目的競爭只是走過場。政府推廣PPP的目的在于轉換機制、提高效率,在準入競爭不充分甚至沒有競爭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為PPP項目付出的代價超過了傳統(tǒng)體制,造成了地方政府換屆后對社會投資人違約,也使有些地區(qū)對PPP產生了懷疑,認為PPP的效率是低的。(3)地方政府草率簽約、隨意違約現(xiàn)象普遍。公務人員觀念轉變滯后,沒有商業(yè)意識也沒有把自己和社會投資主體放在平等地位,為違約付出了沉重代價。政府違約一方面破壞了投資人對政府的信心,另一方面在社會投資人減少服務的情況下遲早還要支付費用。比如政府未按合同向投資人及時支付污水處理費,投資人據此減少甚至停止處理污水,最終政府總是要支付費用的,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4)監(jiān)管不到位,社會主體存在廣泛不誠信行為。從過去十年到二十年的時間跨度看,在政府違約的情況下社會主體做PPP項目的回報水平仍然較高且公司高速發(fā)展,是非常奇怪的現(xiàn)象。這背后,有的社會主體拿到項目后脅迫政府提供額外條件,有的社會主體降低建設標準,有的社會主體運營過程中偷排,有的社會主體做大項目投資減少實際投資,等等。社會主體無利不起早無可厚非,只有在政府的監(jiān)管之下才能把PPP做好。(5)金融工具缺失。國外的PPP項目多是采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也就是以項目本身為信用支撐獲得金融機構融資,不需要股東提供擔保,債務不進入股東的資產負債表。我國的PPP項目基本都是在股東擔保前提下完成融資的,項目融資只是少數銀行和少數投資人的事,當企業(yè)負債率較高的時會限制PPP的發(fā)展。在我國地方政府和國企杠桿率普遍很高的情況下,這個矛盾更為突出。(6)中介組織未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發(fā)達國家做PPP項目聘請顧問是一種慣例,在聘請顧問時最重視的是他們的經驗。我國為PPP項目聘請中介機構的做法沒有普及,很多地區(qū)喜歡找些參考文件后自己學著做,醫(yī)學院的學生和醫(yī)生是兩碼事,看點參考資料甚至還達不到醫(yī)學院畢業(yè)生的水平更當不了醫(yī)生。這種做法好似節(jié)約了前期費用,實則造成了大量遺留問題,甚至直接導致了PPP項目的失敗。即使聘請了中介機構,很多地區(qū)的做法也很不科學。有的地區(qū)要求中介機構必須進入當地政府部門制定的中介機構名錄系統(tǒng)才能為當地服務,而實際上中國這么大很
多中介機構根本不知道這個系統(tǒng)的存在;有的要求PPP的咨詢機構要具備工程招標資格或其它什么資質而這些資質與PPP運作沒有任何關系;有的地區(qū)要求咨詢機構要提前在當地進行非常復雜的注冊致使很多中介機構在獲得項目信息后來不及完成注冊工作;有的地區(qū)要求中介機構提供各種證件和合同的原件而中介機構無法同時向兩個以上地區(qū)提供,導致只能放棄一些項目;有的地區(qū)請咨詢公司時在固定價格的前提下從他們自己的系統(tǒng)里抓鬮;有的地區(qū)選擇咨詢公司主要看價格,結果很難聘請到經驗豐富的咨詢公司,等等現(xiàn)象不一而足。從長遠看,這些做法違背市場規(guī)律,PPP的經驗教訓未能被有效推廣應用,重復交學費造成了很大的社會浪費,不利于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實現(xiàn)。
ppp的特征
伙伴關系
PPP具有三大特征,第一是伙伴關系,這是PPP最為首要的問題。政府購買商品和服務、給予授權、征收稅費和收取罰款,這些事務的處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關系的真實存在和延續(xù)。比如,即使一個政府部門每天都從同一個餐飲企業(yè)訂購三明治當午餐,也不能構成伙伴關系。PPP中私營部門與政府公共部門的伙伴關系與其他關系相比,獨特之處就是項目目標一致。公共部門之所以和民營部門合作并形成伙伴關系,核心問題是存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在某個具體項目上,以最少的資源,實現(xiàn)最多最好的產品或服務的供給。私營部門是以此目標實現(xiàn)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門則是以此目標實現(xiàn)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形成伙伴關系,首先要落實到項目目標一致之上。但這還不夠,為了能夠保持這種伙伴關系的長久與發(fā)展,還需要伙伴之間相互為對方考慮問題,具備另外兩個顯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利益共享
需明確的是,PPP中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并不是簡單分享利潤,還需要控制私營部門可能的高額利潤,即不允許私營部門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形成超額利潤。其主要原因是,任何PPP項目都是帶有公益性的項目,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如果雙方想從中分享利潤,其實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允許提高價格,就可以使利潤大幅度提高。不過,這樣做必然會帶來社會公眾的不滿,甚至還可能會引起社會混亂。既然形式上不能與私營部門分享利潤,那么,如何與私營部門實際地共享利益呢?在此,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PPP的社會成果,還包括使作為參與者的私人部門、民營企業(yè)或機構取得相對平和、長期穩(wěn)定的投資回報。利益共享顯然是伙伴關系的基礎之一,如果沒有利益共享,也不會有可持續(xù)的PPP類型的伙伴關系。
風險共擔
伙伴關系作為與市場經濟規(guī)則兼容的PPP機制,利益與風險也有對應性,風險分擔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關系的另一個基礎。如果沒有風險分擔,也不可能形成健康而可持續(xù)的伙伴關系。無論是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無論是私人部門還是公共部門、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yè),沒有誰會喜歡風險。即使最具冒險精神的冒險家,其實也不會喜歡風險,而是會為了利益千方百計地避免風險。
在PPP中,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理分擔風險的這一特征,是其區(qū)別于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其他交易形式的顯著標志。例如,政府采購過程,之所以還不能稱為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是因為雙方在此過程中是讓自己盡可能小地承擔風險。而在公私伙伴關系(PPP)中,公共部門卻是盡可能大地承擔自己有優(yōu)勢方面的伴生風險,而讓對方承擔的風險盡可能小。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在隧道、橋梁、干道建設項目的運營中,如果因一般時間內車流量不夠而導致私營部門達不到基本的預期收益,公共部門可以對其提供現(xiàn)金流量補貼,這種做法可以在“分擔”框架下,有效控制私營部門因車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經營風險。與此同時,私營部門會按其相對優(yōu)勢承擔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體管理職責,而這個領域,卻正是政府管理層“官僚主義低效風險”的易發(fā)領域。由此,風險得以規(guī)避。
如果每種風險都能由最善于應對該風險的合作方承擔,毫無疑問,整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成本就能最小化。PPP管理模式中,更多是要突破簡單化的“融資模式”理解,上升到從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的層面上理解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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