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單位財務行為,促進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jiān)督,完善財務監(jiān)督機制,縣交通運輸局制定了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下面學習啦小編帶你具體了解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的內容。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交通運輸局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單位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交通運輸局的業(yè)務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長沙縣交通運輸局機關以及下屬各二級機構和局工會聯合會。(以下簡稱單位)
第三條 基本原則: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完善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方針,量入為出,確保交通部門工作正常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四條 基本任務:
(一)合理編制部門預算,統(tǒng)籌安排,節(jié)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交通運輸局正常運作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本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交通部門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四)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 基本收付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各項財政資金實行集中收繳和支付,通過國庫單一賬戶對資金進行集中管理。
第六條 財務管理體制制度:按照局黨組對班子成員分工,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局黨組是全局財務工作的領導集體,對全局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局內部設置計財科,在局黨組的領導下,管理和監(jiān)督全局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財務工作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對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全面責任。與財務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由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七條 財務核算組織與管理:為進一步理順內部科室財務管理及加強局屬二級會計單位核算組織與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及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會計電算化,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效率,局計財科負責全局范圍內的財務核算、管理、監(jiān)督,并組織實施管理。
第八條 各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局計財科統(tǒng)籌指導、管理和監(jiān)督。各單位應當配備兼職報賬員。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單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統(tǒng)收統(tǒng)支”的綜合財政管理辦法。單位的應繳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支出由財政統(tǒng)籌安排。
第八條 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單位根據財政局的統(tǒng)一部署,根據職責和工作任務按一定的程序編制財務收支預算。
第九條 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經批準的部門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安排支出。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三章 會計核算
第五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設立會計科目。會計基礎工作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
第六條 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須在會計賬簿上統(tǒng)一登記、核算。
第七條 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八條 收入是指各項財政撥款和上級撥款及其他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條 各項收入的取得及時入賬,并按財務管理要求分項如實填報各項收入作相應賬務處理,屬于應上解的收入或代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五章 資金支出管理
第十條 各項支出由計財科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guī)定審核辦理,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重大支出項目,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一條 基本支出必須堅持節(jié)約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第十二條 專項支出應當按照計劃或預算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
第十三條 撥付上級補助資金和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由業(yè)務管理科室會同計財科根據計劃、項目進度和資金到位情況辦理用(撥)款,并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預算外和計劃外開支,如未列入年度預算范圍的固定資產購置、基建項目和專項業(yè)務支出等,要堅持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為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政府和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和范圍。
第十五條 預算外和計劃外開支在實施前,經辦部門應根據業(yè)務工作實際和相關要求擬出方案,計財科和有關科室提出意見報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六章 借取款項的管理
第十六條 如果因業(yè)務需要,單位有大額的開支需在報賬前支付,單位或個人不足以墊付時,可向計財科借取一定的款項,待業(yè)務結束后,向計財科辦理結算或歸還。
第十七條 單位借款時,須由單位的報賬員填寫《借款單》,經單位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后辦理借用手續(xù)。借款必須有明確的用途和預計金額。
第十八條 單位應按指定用途使用借款,不能轉作他用。每筆借款應于開支結束之后五個工作日內憑合法的單據到計財科辦理結算或借款核銷手續(xù)。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單位的各項收費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有應稅行為要按稅法規(guī)定及時上繳各項稅金。
第二十條 單位的各項現金收入,應按資金性質及時繳入單位財政資金往來清算專戶。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加強對預付賬款、應收賬款等往來款項進行管理,及時清理、結算。
第二十二條 銀行印鑒章必須由出納和會計人員分開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全部印鑒章。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八章 票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 票據的購置。 局計財科票據專管員統(tǒng)一到財政非稅局購領,單位報賬員到計財科領用,實行“限量發(fā)放、核舊領新”的管理辦法,針對收入未及時足額繳銀行,未按要求開具票據,私自轉讓、代開、銷毀行為將停止供票,并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票據的領用。單位領用票據后,報賬員應驗收入庫,并登記收費票據的領用日期、名稱、起止號碼、數量等。收費員到報賬員處領取票據時要詳細登記,并在票據登記簿上簽字。
第二十五條 票據的作廢。作廢票據要求一式幾聯均齊全,并且在票據上注明此票作廢。對發(fā)生退費、作廢、重制票據等情況,報賬員要逐張審查、核對。
第二十六條 票據的核銷。票據專管員與報賬員定期辦理票據核銷,報賬員與收費員及時核銷,銷號時保證票據區(qū)間號碼與收入核對一致,并完善核銷簽字手續(xù)。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單位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具體分類按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對固定資產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并配備一名兼職實物管理員。
第二十九條 單位必須制定內部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設置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
第三十條 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單位可根據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購入、建造和改造固定資產。購入固定資產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憑發(fā)票和《政府采購合同》《驗收單》等到計財科辦理報銷及增加固定資產手續(xù);建造和改造的固定資產時,按合同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撥付進度款,在辦理竣工決算后,持有關批復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及支付工程尾數的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單位閑置固定資產,經財政局批準可以轉讓、出租、變賣,其所得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當轉出、變賣固定資產時,應持有關原始憑據和財政局調撥或處置批復到計財科辦理核減固定資產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使用期滿或其他原因需要報廢的,持有關原始憑據和財政局調撥或處置批復到計財科辦理核減固定資產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年終前,單位應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盤點,與計財科提供的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及單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簿進行核對,發(fā)生盤盈、盤虧的,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報財政局審批,憑有關批復到計財科辦理固定資產賬務調整,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十章 會計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會計人員崗位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三十五條 財務管理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稅務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三十六條 財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照章辦事。對違反本局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并向局領導報告。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十一章 審核權根
第三十七條 單位所有支出均由各單位負責人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在原始憑證上簽署審核意見。
第三十八條 單位報賬員對單位各項收支具有監(jiān)督權力,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退還,對手續(xù)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更正補充。
注意:
(一)檢查票據是否合法真實(防假票、過期票)
(二)票據是否填寫齊全;
(三)每張票上是否有經手人、證明人、單位負責人等3人以上的簽字。
(四)事由是否清楚
(五)1000元以上的票據是否附件清楚。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均由單位經辦會計進行復審,并簽署意見。
第四十條 單項支出5000元(不含)以下的票據,由計財科科長復審后報局機關分管財經的領導審核簽字后予以報賬支出;非生產性開支,凡事項一次在10000元以上和單項在5000元(含)以上的須主管領導和局長審核。
第四十一條 下列事項計財科拒絕受理:
(一)報銷單據金額涂改或大小寫金額不符,白條充抵發(fā)票;
(二)原始憑證或資料不全,未填寫報賬憑證,報銷、審批手續(xù)不全;
(三)收款人與合同、發(fā)票上的戶名、收款人賬號不符;
(四)購置政府采購所列項目而未經政府采購辦批準;
(五)基礎、維修改造、大型購建等工程付款沒有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沒有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工程決算審查(預算)定案表和建安發(fā)票等資料。
(六)其他違反財政制度的情況。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十二章 審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單位費用開支、資金撥付等的審批必須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一)原始票據審核:單位財務報賬員預審,整理粘貼原始憑證并確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經濟業(yè)務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填制相應報賬審批單。
(二)報賬審批單審核:單位經辦會計先預審,提出審核意見并簽字,再按相應審批權限逐級審核。
第四十三條 財務付款條件
(一)開支已按規(guī)定的程序審批。
(二)經辦人員應將不同內容、不同業(yè)務的費用分開。
(三)開支的證明齊全,報銷的單據是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收據或發(fā)票,經辦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已注明用途并簽名。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十三章 合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合約,牽涉到經濟條款的合同、合約簽訂后經辦單位須備份給計財科和有關部門,正本由辦公室存檔。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十四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第四十六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管理制度:第十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交通運輸局計財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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