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計算基數70%
在標準工時制下加班工資計發(fā)中,很容易出現異工同價的現象。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加班工資計算基數70%,希望能幫到你。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70%
《草案修改稿》有關條款規(guī)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本人當月工資扣除獎金后的工資額,但不得低于本人當月工資的70%和本市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高于法定標準的,從其約定。”
不過,有的委員認為,這樣的基數還是低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為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包含獎金)。但有的委員認為,這樣再根據不同情況乘以150%、200%、300%的倍數,加班工資就太高了,企業(yè)負擔太重。
用人單位扣工資合理嗎
此前的《草案》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扣工資,有的委員認為,在目前勞動關系雙方處于不平等地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往往以強化管理的名義利用其單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而設置不合理的規(guī)定,會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草案修改稿》中,這一規(guī)定已被刪除。
但有的委員認為,用人單位無權扣工資,會使其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有效手段。
工資清單應寫明具體內容
工資清單是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書面憑證。《草案修改稿》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清單,內容應包括工資支付時間、應發(fā)工資、實發(fā)工資、代扣和扣減工資等主要內容。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方法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fā)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中規(guī)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jié);(三)國際勞動節(jié);(四)國慶節(jié);(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加班費發(fā)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yè)和職工協(xié)商來確定,否則企業(yè)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yè)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xié)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yè)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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