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項目融資的主要當事人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我國企業(yè)在資本結構方面愈來愈表現出多元化的趨向,使用的融資工具和融資比例都有了充足的發(fā)展。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際項目融資的主要當事人,希望能幫到你。
國際項目融資的主要當事人
由于項目融資的復雜結構,因而參與融資結構并在其中發(fā)揮不同程度重要作用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tǒng)的融資方式為多,概括起來,項目融資的主要當事人包括:項目發(fā) 起人、項目公司、貸款人、項目承建商、項目設備/原材料供應者、項目產品的購買者、融資顧問、保險公司、東道國政府。
(1)項目發(fā)起人。項目 發(fā)起人是項目公司的投資者,是股東,它通過組織項目融資,實現投資項目的綜合目標要求。項目的發(fā)起人可以是一個公司,也可以是許多與項目有關的公司(如承 建商、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方或使用方)構成的企業(yè)集團,還可以是對項目沒有直接利益的實體(如交通設施項目中土地所有者和房地產商等)。一般來說,發(fā) 起人是項目公司的母公司。
(2)項目公司。項目公司通常是項目發(fā)起人為了項目的建設而建立的經營實體,它可以是一個獨立的公司 (corporate),也可以是一個合資企業(yè)(joint venture),和合伙制企業(yè)(partnership),還可以是一個信托(trusts)機構。除項目發(fā)起人投入的股本金之外,項目公司主要靠借款 進行融資。
(3)貸款人。貸款人主要有商業(yè)銀行、國際金融組織、保險公司非金融機構(如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某種類型的投資基金)和一些國家 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在一個項目融資中,貸款人可以是簡單的一兩家商業(yè)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組成的國際銀團,還可以是眾多的項目債券持有人。貸款人的參 與數目主要根據貸款的規(guī)模和項目的風險兩個因素決定。
(4)項目承建商。項目承建商通常與項目公司簽訂固定價格的總價承包合同,負責項目工程 的設計和建設。對于大項目,承建商可以另簽合同,把自己的工作分包給分包商。項目承建商的實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項目融資的貸款 銀行對項目建設期風險的判斷。
(5)項目設備/原材料供應者。項目設備供應者通過延期付款或者優(yōu)惠出口信貸的安排,可以構成項目資金的一個重 要來源。項目原材料生產者在一定條件下愿意以長期的優(yōu)惠條件為項目供應原材料以保證其長期穩(wěn)定的市場,這樣有助于減少項目初期以致項目經營期間的許多不確 定因素,為安排項目融資提供了有利條件。
(6)項目產品的購買者。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可以在項目融資中發(fā)揮相當重要的作用,構成融資信用保證 的關鍵部分之一。項目產品的購買者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長期購買合同(特別是具有“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和“提貨與付款”性質的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 和現金流量,為投資者對項目的貸款提供重要的信用保證。項目產品的購買者作為項目融資的一個參與者,可以直接參加融資談判,確定項目產品的最小承購數量和 價格公式。
(7)融資顧問。項目融資的組織安排工作需要一個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絕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 專業(yè)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扮演著一個極為重要的角色,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能夠成功的關鍵。融資顧問通常聘請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 者商業(yè)銀行中的項目融資部門來擔任。
(8)保險公司。當對借款人或項目發(fā)起人的追索權是有限的情況下,項目的一個重要安全保證是用保險權益做 擔保。因而,必要的保險是項目融資的一個重要方面。由于項目規(guī)模很大,存在遭受各種各樣損失的可能性,這似的項目發(fā)起人建立起與保險代理人和承包商的緊密 聯(lián)系,從而正確地確認和抵消風險。
(9)東道國政府。東道國政府在項目融資中的角色雖然是間接的,但很重要。在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提供 一種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在微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的開發(fā)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wěn)定的能源供應以及經營特許權;政府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yōu)惠的出 口信貸和其他類型的貸款和貸款擔保,促進項目融資的完成。
國際項目融資的特點
盡管國際項目融資具有結構復雜性和類型多樣化的特點,但與傳統(tǒng)的國際貸款融資相比,國際項目融資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國際項目融資以特定的建設項目為融資對象。盡管項目融資的借款人可以為獨立從事項目開發(fā)的項目公司(通常如此),也可以為并非單純從事項目開發(fā)的項目主辦人;但在通常情況下,貸款人要求對項目資產和負債(包括股東投入的股權資產和貸款人投入的項目貸款資產)獨立核算, 并限制將項目融資用于其他用途; 在項目主辦人作為借款人的情況下,貸款人將要求主辦人將項目融資僅投向該特定項目或項目公司,并要求將項目資產與主辦人其他資產相分離,由此形成主辦人資產負債表之外的融資。這一特征表明,國際貸款人提供項目融資并非依賴于借款人(包括主辦人或項目公司)的信用,而更主要依賴于項目投資后將形成的償債能力和項目資產權利的完整性;在此情況下,貸款人顯然不希望項目資產中除項目融資之外仍含有復雜的對第三人的負債。
2、國際貸款人的債權實現主要依賴于擬建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以及該現金流量中可以合法用來償債的凈現值。正是基于這一特征,國際項目融資的貸款人在決定貸款前必須對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做出可靠的預測,并且須通過復雜的合同安排確保該現金流量將主要用于償債,同時往往要求取得東道國政府關于加速折舊、所得稅減免等方面的優(yōu)惠批準或特許;依項目具體情況,上述因素均可能成為制約國際項目融資文件生效的前提條件。
3、國際項目融資通常以項目資產作為附屬擔保,但根據不同國家法律的許可,又可通過借款人或項目主辦人提供有限信用擔保。國際項目融資的資產擔保并不以資產變價受償為目的,貸款人要求此項擔保意在獲得資產控制權,它僅為項目融資信用保障結構中的一環(huán);國際項目融資中的有限擔保是在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不足以確保償本付息的情況下,由借款人或項目主辦人向貸款人提供的補充性的信用擔保,它使得貸款人取得了補充性的有限追索權,如果貸款人依項目具體情況不要求提供此種有限擔保,則構成所謂“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由此可見,在國際項目融資中,項目資產擔保和有限擔保并不是主要的信用保障手段,它們的作用與保障項目未來的收益力相聯(lián)系。
4、國際項目融資具有信用保障多樣化和復雜化的特點。針對不同融資項目的具體風險狀況,國際貸款人往往提出不同的信用保障要求,其目的在于分散項目風險,確保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可靠地用于償還貸款。實踐中通常采用的手段包括: 要求項目主辦人或投資者對項目首先進行一定的股權投資,使項目融資僅占到項目資產總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60%以上),以分散貸款風險;通過項目完工擔保合同(Turn Key)鎖定工程工期、工程價格和工程質量,以避免完工風險;通過簽署原材料長期供應合同,以鎖定項目運營成本,避免項目運營風險;通過簽署旨在以穩(wěn)定價格售買項目產品的長期銷售合同,以確?,F金收入總量,避免市場風險;此外,國際項目融資通常要求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和保證,并且通常須設立旨在按約付款和收款的信托受托人(Trustee),以確保項目融資的法律條件和償債之可靠。
5、與上述特征相聯(lián)系,國際項目融資具有融資額大、風險高、周期長、融資成本相對高的特點。由于國際項目融資以對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預測為基礎,以旨在提高償債效率的法律安排為條件,因而此類融資的準備工作成本、貸款利率和未來風險均較傳統(tǒng)的國際貸款融資為高。
國際項目融資的信用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的信用結構有三項要點:首先,國際貸款人的債權實現依賴于擬建工程項目未來可用于償債的現金流量,即其償債資金來源并不限于正常的項目稅后利潤;其次,國際項目融資要求以建設項目的資產權利作為項目運營和償債的安全保證,它不同于以資產價值為抵押的普通擔保;最后,國際項目融資通常需創(chuàng)造足以防范或分散各種項目風險的多重信用保障結構,包括借款人或主辦人提供的有限擔保、完工擔保人提供的項目擔保、項目關系人提供的現金流量缺額擔保、項目產品用戶提供的長期銷售協(xié)議及政府機構提供的政府擔保或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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