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公式及計算方法
2016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公式及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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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公式及計算方法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找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例: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第一,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2000,查找相應的適用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第二,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知識拓展
年終獎其實屬于工資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四條中規(guī)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
但年終獎的發(fā)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guī)定,是否發(fā)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guī)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guī)定發(fā)放。
年終獎和13薪的區(qū)別
很多企業(yè)會采用13薪或14薪方式獎勵職工, 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fā)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但13薪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fā)放,發(fā)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個月后再計算。
年終獎發(fā)放方式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猶豫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fā)放不能以實物抵發(fā)。
提前離職和新進職工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guī)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也應當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年終獎會被扣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guī)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fā)放年終獎金明確規(guī)定在規(guī)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口發(fā)員工的年終獎金。
如果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于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fā)放此類年終獎金。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適用稅率由應繳稅所得除以12(一年12個月)之后確定,此方法全年只可采用一次。
發(fā)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稅率 — 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發(fā)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地域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 — (3500 — 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