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名稱股東會決議范本
變更公司名稱股東會決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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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變更股東會決議范本
股東會決議
根據(jù)《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xx---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于--年--月--日在公司住所召開了股東會。經(jīng)討論,一致通過如下事項:
一、公司名稱由------變更為------;
二、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全權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xù)及領取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或:全權委托本公司員工----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xù)及領取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全體股東簽字簽章:
xx---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
xxxxxxxx有限公司
會議主持人: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jù)《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
所作出決議經(jīng)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注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 ……,××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兩種情形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兩個,即一是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效力性強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二是內容侵害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對意見的股東的合法實體權益的股東會決議,下面在本文詳細介紹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兩種情形。
(一)內容違反“效力性強制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股東會決議
1、相關法律規(guī)定
《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則作出如下解釋規(guī)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
2、法律規(guī)定的含義
由于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實質均系股東各方就公司經(jīng)營管理等事宜達成的合意,本質上屬于契約,因此,應當適用上述規(guī)定。即內容違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股東會決議無效,且該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指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范”。
(二)內容侵害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對意見的股東的合法實體權益的股東會決議
1、法律規(guī)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2、法律規(guī)定的含義
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實質上系股東各方就公司經(jīng)營管理等事宜達成的合意,屬于契約,應當適用上述規(guī)定。由于上述條款明確規(guī)定了違反該條的合同無效,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若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侵犯了未通知股東的合法權益,則應當被認定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屬于無效的股東會決議。
需要注意的是:
(1)上述合法權益包括公司章程賦予股東的權益;
(2)僅當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侵害未通知或反對股東的合法實體權益(優(yōu)先認購權、財產權等)時,股東會決議無效。
(3)股東會決議的程序侵犯了股東的合法程序性權益(如表決權等)時,由于該股東是否參與表決不影響決議的做出(影響決議通過的,屬于前述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的情形),因此,該股東會決議屬于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股東可以在60日的除斥期間內提出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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