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地址需要什么手續(xù)
公司變更地址需要什么手續(xù)
現在的公司做變更需要什么手續(xù)呢?如何辦理公司的地址變更?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公司變更地址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有限公司變更地址需要的時間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公司地址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贈Q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酃蓶|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6、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后出具《企業(yè)遷移通知書》;
(2)、企業(yè)將《企業(yè)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yè)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經營范圍除外 ),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兩份;
7、稅務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稅務管轄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司地址變更手續(xù)流程
一、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變更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前置審批事項,應當提交其相應的審批文件。
申請變更登記流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即應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在承諾期限日,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到發(fā)照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核準變更(備案)登記通知書
二、辦理機構代碼證準備材料
材料:批準成立機關或事業(yè)單位的文件復印件 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復印件;或批準成立外地駐蓉機構的文件和登記證復印件;其它證明組織機構合法地位的文件復印件。(以上證件均為正本復印件,A4大小)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單位公章 》經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機構代碼流程
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當地政務服務中心質監(jiān)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后發(fā)放相應表格讓申請人填寫 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材料和表格進行復審,無誤后受理業(yè)務,并做相應的錄入、掃描和數據上傳工作,由市代碼辦審驗后賦碼 申請人在質監(jiān)窗口校對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校對表,校對完成后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變更手續(xù)和新辦手續(xù)差不多,因為行政管理區(qū)域已經發(fā)生改變 若你的辦公地址與你公司的注冊地址不符合,肯定會受到有關部門查處,那屬于無證經營
三、辦理地稅所需材料
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及工商登記表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登記表復印件 》有關機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法人代表和董事會成員 》法人代表(負責人)或業(yè)主居民身份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 》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屬于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企業(yè), 還應包括需要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地稅流程
在X地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向X地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提出辦理地方稅務登記申請,經受理人員審核并填寫《成都市地方稅務登記表》;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個工作日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在承諾期限日,申請人到發(fā)照領取《稅務登記證》
公司可變更的內容
1、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3、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住所的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qū)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類型的變更。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反之亦然。
公司的相關登記
1、公司分立、合并的登記。因合并、分立而存續(xù)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2、公司的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fā)給《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3、公司被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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