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怎么辦
債權人如何申請公司的破產?申請破產有什么條件?公司破產了怎么辦才好?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申請公司破產小知識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企業(yè)破產法》第7條第2款明確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前提條件。
與破產宣告不同,破產申請只需債務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即可,而破產宣告必須具備破產原因。這樣規(guī)定體現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和傾斜。通常情況下,債權人很難知悉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更難以準確地判斷債務人是否虧損,因此,如果一定要債權人在掌握了充分證據證明債務人已資不抵債后,才能申請債務人破產,則債權人高昂的信息搜集成本將導致破產法的應用價值大大降低。所以,采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較為客觀的標準,將使得債權人可以較為便利地行使破產申請權,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債權人的債權是財產上的請求權。
因為破產程序是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理的程序,所以只有享有財產上的請求權的債權人才可以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清償,從而法律賦予其申請開始破產程序的權利才有實際意義。相反,沒有財產請求權的債權人通過破產程序不能獲得滿足,法律賦予其申請開始破產程序的權利沒有任何意義。因此,基于物權或人身權提出的無給付內容的請求不能在破產程序中提出。例如,排除妨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3、債權人的債權應是已到期的債權。
債權人的債權必須是可得行使的,即該債權已到期,且未受清償。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須是期限已經到來;如果是附條件的,必須是條件已經成就。
但是,在破產程序開始后,未到期債權視為已到期。也就是說,未到期債權的請求人雖無申請破產的資格,卻享有參加破產程序的權利。
4、債權人的債權是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屬于自然之債,債權人不再享有勝訴權,即不能通過司法強制執(zhí)行手段滿足其債權。破產程序即是以司法強制執(zhí)行的手段滿足債權人的債權,自然之債自然無法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當駁回其破產申請。
《破產法》相關規(guī)定:
第二條 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
企業(yè)法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債權人如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一、為什么提出破產申請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原因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對債權人而言,其在提出破產申請時,是因為債務人已經無力還款,提出破產時為了避免債務公司的人破罐子破摔,最后什么都不留下。所以破產是最后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采用的討債方法。在提出破產時,申請人除需提交自身債權依法存在的證據以及破產申請外,還應當舉證證明債務人存在未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事實。
二、提出破產申請時應當準備的材料
由于企業(yè)破產法未以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作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原因或條件,因此未要求債權人申請時提交債務人的有關財務憑證等材料,事實上債權人也沒有能力提交此類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條件,審查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而不應對債權人的證明責任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變相提高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門檻。
根據最新的規(guī)定,受理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債務人依法提交其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材料,債務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債務人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
三、法院不接收破產申請怎么辦?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請,或者未按本規(guī)定第七條執(zhí)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不予審查,或者審查后既不及時作出受理裁定亦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使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申請人對于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訴權形同虛設,損害了申請人的權利。因此,為加強審判監(jiān)督,特別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未接收申請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未向申請人出具收到申請及所附證據的書面憑證,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等情形下,申請人可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應當責令下級法院依法審查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級法院仍不作出裁定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徑行作出裁定。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可同時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件。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申請人可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以充分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公司破產的詳細程序
一、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yè)進行整頓,法律規(guī)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我國實行的是絕對的破產申請主義,即破產程序只能由法定破產申請權人提出申請而開始,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開始破產程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以下簡稱《破產意見》)。根據《破產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可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由于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的特殊性,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受到嚴格限制。國發(fā)[1994]59號文指出,試點城市實施企業(yè)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破產企業(yè)職工。如從反面解釋,沒有安置好破產企業(yè)職工的,就不能實施破產。
又據國發(fā)[1997]10號文補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產和解困企業(yè)名單的企業(yè)也不能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可按[1997]2號文的規(guī)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條件而不予受理?!镀飘a法》第8條第1款規(guī)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申請宣告破產”??梢?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作為債務人的企業(yè)即使達到破產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這樣看來,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能否行使完全取決于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意愿,從而使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流于形式。
所謂和解,是指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達成協(xié)議,而不是通過人民法院破產還債的方式解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糾紛。
二、提出和解協(xié)議草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請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xié)議草案,和解協(xié)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三、和解協(xié)議的討論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和解協(xié)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fā)布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四、制定整頓方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業(yè)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后,應協(xié)助企業(yè)擬定整頓方案,并交企業(yè)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yè)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五、企業(yè)整頓情況的監(jiān)督
擬破產的企業(yè)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yè)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jiān)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對企業(yè)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企業(yè)是否認真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fā)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六、裁決整頓結果
企業(yè)經和解整頓后,能按和解協(xié)議解決與債權人的債務糾紛,按協(xié)議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公告終止破產程序,恢復企業(yè)正常經營活動,反之公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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