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集理學之大成的典故講了什么
朱熹是宋代的理學家,他是如何成為理學家的,有這樣一段故事。
朱熹集理學之大成的典故講了什么
公元1162年五月,沒有皇子的宋高宗,立太祖趙匡胤的后裔趙瑋為太子,并改名眘(shèn)。六月,高宗宣布退位,做太上皇去了,太子趙瑋即位,這就是宋孝宗。
宋孝宗即位后,也想整頓朝綱,抗擊金兵,收復大宋疆土,因此一度出現(xiàn)了較好的局面。他即位后不久就下詔書,要大臣們對朝廷政治提意見。曾任泉州同安(今福建廈門東北)主簿的朱熹立即寫了奏章。在奏章中他指出,與金人“不作戰(zhàn)不能復仇,不守住國土不能確保勝利”;甚至提出,和議有百害而無一利。他還勸孝宗要“正心誠意”,多學知識,管好國家。
朱熹是南宋時著名的哲學家、教育家,徽州婺源(今屬江西)人,公元1148年(宋高宗紹興十八年)的進士。朱熹從小就很聰明,有悟性。在他剛學說話的年齡,有一天,他父親朱松手指著天空教他說:“天。”朱熹仰頭看看天,眨巴著眼睛竟問他父親道:“天的上面是什么東西呀?”朱松又驚又喜,于是便教他讀書。朱熹學習很努力,熟讀經史,受到老師的贊賞,稱他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人才。
公元1163年,朱熹被朝廷授予武學博士一職,兩年后到臨安上任。但那時宋軍在符離(今江蘇宿州東北)大敗,宋金簽訂了“隆興和議”;而宋孝宗依仗為抗金“長城”的大臣張浚,也病死了,朝中主和派又占了上風。主張抗金的朱熹受不了這樣的環(huán)境,不多久便辭職回家。十多年后,他已經四十九歲時,才又到南康軍(治所在今江西星子)主持政務。
任職期間,朱熹修復了廬山五老峰下的白鹿洞書院,并親自為學生講課。那時,他的學說正是發(fā)展成熟時期,影響很大,因此吸引了各地的讀書人,他們紛紛來到白鹿洞書院求學。白鹿洞書院一時間也聲名遠揚,成了和石鼓、應天、岳麓齊名的宋代“四大書院”。
朱熹在學術上最大的成就,是發(fā)展了北宋哲學家程顥(hào)、程頤兄弟關于“理氣”的學說,集理學之大成,建立了一個完整的理學體系。
自從漢武帝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后,儒家學說便成了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的主流。為了適應各個不同時期封建統(tǒng)治的需要,儒家所提倡的學說又有所不同。宋代的儒學著重闡釋天道義理,所以叫理學,也稱道學。它是新儒學,是儒學發(fā)展史上最大的學派和思想體系。
理學的先驅是北宋早期的哲學家周敦頤,奠基者是程顥、程頤。兄弟倆都是周敦頤的學生,世稱二程。他們長期在原籍洛陽講學,建立了以“天理”為核心的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他們以“理”為最高范疇,主張“天下只有一個理”,認為“天理”是獨立存在的精神實體,產生萬物,主宰萬物,“順之者昌,逆之則難”;他們還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欲”這一著名的理學原則。當時曾有人問:如果寡婦家庭貧窮,能不能改嫁?他們回答說:“餓死事極小,失節(jié)事極大。”
朱熹是二程的四傳弟子,他繼承并發(fā)揚了二程的學說,他們的學說被世人稱為“程朱理學”。朱熹繼承并發(fā)展了二程的“理”、“氣”學說,主張理、氣相依而不能相離,“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是生物的根本,氣是生物的形態(tài)。但“理在先,氣在后”,“理生氣”,“有理便有氣,流行發(fā)育萬物。”這就是朱熹理學的哲學本體論。
朱熹的理學也具有辯證法思想,他提出“凡事無不相反以相成”,天下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都有相對應或對立的一面。這些對應、對立的方面是相互轉化、相互聯(lián)系的。朱熹還繼承了二程的主張,堅持“天理”和“人欲”的對立,提倡“存天理,滅人欲”,把人的自我完善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公元1190年,宋光宗即位,朱熹被授以漳州(在今福建)知府一職。三年后,他又調到潭州(今湖南長沙)當知府。在潭州,他又重建了四大書院之一的岳麓書院,引來眾多的學子前來求學。公元1195年,宋寧宗即位,朱熹被宰相趙汝愚推薦為煥章閣侍講。但趙汝愚是太宗趙匡義的后代,寧宗是太祖的后人,因此他不久就引起了寧宗的猜忌,被貶為福州知府。朱熹等人也受到株連,他不僅被罷官,連他的理學也被定為是“偽學”,他的學生被稱為“偽黨”。這就是歷史上的“慶元黨禁”。
公元1200年,七十一歲的朱熹因病去世。他去世后,黨禁漸漸放松,他的學說也漸漸受到重視。到元代時,科舉考試要采用他的《四書集注》;而明清兩代則把他的學說提到儒學正宗的地位,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統(tǒng)治思想。日本在江戶時代,也流行他的“朱子學”,可見,他的學說的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
朱熹的重要著作有《四書集注》、《詩集傳》、《楚辭集注》、《易本義》、《通鑒綱目》等,后人偏有《朱子語類》和《朱子大全》。
朱熹的格物致知論是什么
“格物致知”出于《大學》“致知在格物”一語,原無認識論意義,基本上是講對一般道德的體認。明確從認識論的意義上解釋“格物”的第一個人是程頤。他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日窮其理而已矣。”(《二程遺書》)朱熹繼承了二程的說法,并建立了更系統(tǒng)的格物窮理說。他通過對“格物致知”的闡釋,表述了自己的認識論思想。 [7]
從認識的目的來看,朱熹講“格物致知”是為了當圣人 [8] 。認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無論如何都是凡人,只有達到“物格知至”,方可進入圣賢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體內容是“窮天理,明人倫,講圣言,通事故。”(《文集》)這里的“天理”主要是指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人倫”、“圣言”、“事故”則是天理的闡發(fā)應用。朱熹認為,如果放棄對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游勇那樣,回不到老家。他說:“兀然存心乎草木、器用之間,此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飯也。”(《文集》)
在“知”“行”關系上,朱熹主張“知先行后”。朱熹的知行觀,是指儒家的個人道德修養(yǎng)和實踐。由于道德實踐需要封建倫理指導,因此“知為先”。又因封建倫理不能只流于空談,所以“行為重”。“知先”“行重”是實踐道德的兩個方面,有其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如果從認識的角度看,“知先行后”顛倒了主次關系。認識來源于實踐,知行之間應以“行”為第一性。“知為先”的主張顯然是錯誤的。至于所謂“行為重”,雖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強調的也只是封建知識分子的個人道德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