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辦理結婚的具體流程
在中國,每個地方辦理結婚的流程是不同的,那么, 在香港,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常識,希望能幫到你們。
香港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
一、結婚提前申報
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須依據規(guī)定向香港婚姻注冊官提出結婚申請,并依照要求填寫結婚申請書,且其中須注明“本人擬由申報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另一方結婚。
二、結婚公告
婚姻注冊官在接到結婚申請書后,在結婚當事人的住所地發(fā)布結婚公告,公告時間為15天,公布結婚當事人的姓名、年齡、職業(yè)和婚姻日期,公告期滿后其他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注冊結婚。
三、誓言保證
在簽發(fā)注冊結婚證書之前,結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注冊官辦事處作出無任何婚姻障礙的誓言保證,并提供需要由同意權人的書面同意書。
四、注冊登記
公告期滿后沒有任何異議的且經過審查申請人沒有其他婚姻障礙的,可依法發(fā)放注冊官登記書,注冊登記后,男女雙方須在結婚申報之日三個月內結婚,若超出上述期限,結婚申請注冊所有的資料及手續(xù)將全部作廢,重新申請辦理。
5、舉行婚禮
婚禮儀式亦是注冊登記婚姻須經過履行的法定程序,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規(guī)定,婚禮主要分為民事婚禮、特批婚禮、宗教婚禮三種形式,它們三種形式的婚禮效力沒有高低區(qū)別,其中,所謂的民事婚禮就是由婚姻注冊登記官主持下舉行的婚禮;特批婚禮系依據特別許可證在教堂或者是在婚姻注冊登記官以外的其他地方舉行的婚禮,宗教婚禮系由神職人員依照宗教程序規(guī)定舉行的婚禮。
關于結婚的基本常識
1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3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5、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
同居關系的行為后果
現實生活中,由于人們的法制觀念,文化水平,人生觀念不同,對事物的認識和判斷不同,各自的處事和行為方式各異,部分男女對結婚登記持消極態(tài)度,認為只要雙方性趣相投,感情較好就同居生活,目前同居現象較為普遍,從二十幾歲的青年到六七十歲老人均有同居現象,由于無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同居呈出現無法管理的空白地。
一是無配偶同居,男女雙方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未登記結婚,如果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受該法調整和管理,不違反計劃生育就無法調整和規(guī)范。
二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但要有人告訴才會受到處理,構成重婚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無人告訴法院也無法處理。
三是同居關系產生的糾紛不受法律保護,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應予解除;對于無配偶者同居的只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yǎng)糾紛立案處理;可見法律只保護合法的法益,不保護非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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