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怎樣走法律程序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很多時候都會選擇走法律程序來處理,也就是交通事故訴訟,那么,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訴訟的程序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交通事故訴訟的程序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駁回起訴
7、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8、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
9、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
10、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11、開庭審理
12、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
13、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zhí)行申請
1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上訴
1、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guī)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審理:維持原判;改判;發(fā)揮重審
3、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zhí)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三、二審
1、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3、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4、上訴的判決
5、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fā)回重審
四、宣判
1、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zhí)行
2、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
3、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過期的解決辦法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規(guī)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訴訟的賠償標準
1、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5、住宿費。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
6、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yǎng)費。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 “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0、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康復費及后續(xù)治療相關費用。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2、定殘后護理費。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13、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4、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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