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提交的材料和條件
民事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在民事訴訟案件中,要帶什么材料,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民事起訴應提交什么材料的內容,歡迎閱讀。
民事起訴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二)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三)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四)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五)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六)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民事起訴的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的相關規(guī)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起訴提交的材料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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