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訴訟時效的具體內容
現實生活中,我們打欠條也是一個借款合同,在發(fā)生欠條糾紛的時候,申請打官司的時間有多久,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欠條訴訟時效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欠條訴訟時效
對欠條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貸,如果欠條成因基于此前雙方存在買賣等關系,那么,它實際上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欠條是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時候,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拒不及時給付,債務人不得已而為之的。本應立即付款、及時結清卻因無款可付而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出具欠條之日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則訴訟時效應自寫下欠條的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復(1994)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因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下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當然,如果出具欠條時寫下了還款日期,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欠條訴訟相關的法律知識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是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
3、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是在欠條出具起兩年。
認定未超過欠條訴訟時效情形
第一,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行為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1999年1月 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條、第90條規(guī)定的精 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fā)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 律保護。”根據此條規(guī)定,債務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可以視為借款人自愿放棄時效利益,對償還原債務的一種認可,使債務從自然債務轉化為可強制執(zhí) 行的債務。雖然此批復規(guī)定了借用社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案件,但在民間借款糾紛中,也常常存在債務人在借款已過時效后,經過債權人追索并經債權人通過書面等 形式重新認可的情況,對此,也應當認定為債務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自愿放棄,此時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就具備勝訴權。
第二,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時效認定。分期償還債務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種重要方式,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
出借人沒有在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或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起訴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出借人的訴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實踐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訴、或希望在條件成熟時再起訴等諸多原因,在這樣情況下如何規(guī)避二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guī)則來實現。
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而重新計算的法律規(guī)定。
欠條訴訟時效的具體內容





上一篇:起訴版權侵權的步驟是什么
下一篇:欠款起訴期限規(guī)定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