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8年加班費是怎么計算
馬上就要到2018年了,2018年新的一年開始就是元旦節(jié),那節(jié)日的加班費是怎么規(guī)定的?杭州加班費該怎么計算?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杭州加班費的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8年杭州加班費的計算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shù)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shù)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乘以相應的倍數(shù)。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shù)”,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fā)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2018不同情況的加班費規(guī)定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后,還必須區(qū)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fā)<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例如你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是3200元/月,則你每日的標準工資為152.96 元(3200/月÷20.92天),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9.12元(152.96/天÷8小時).相應的,你在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資每小時為28.68元/小時(19.12元/小時×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注意是整天而不是八小時之外)加班工資每小時為38.24元/小時 (19.12元/小時×2),節(jié)假日(包括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元旦節(jié)1天,春節(jié)3天) 加班工資每小時為57.36元/小時(19.12元/小時×3).注意!因為節(jié)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節(jié)假日加班的話,你一天的總工資應當是日標準工資加上加班工資,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勞動節(jié)每天加班8小時,則你在勞動節(jié)的每天總工資是611.84元(19.12/小時×8小時+57.36元/小時×3).而不是458.88元(57.36元/小時×3).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經(jīng)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在綜合計算周期內(nèi)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shù)平均每月不得超過 36小時。
例如:你所在崗位經(jīng)過勞動局的審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周期是一個月,在5月份,你的總工作時間是234小時,其中勞動節(jié)加班 24小時,則你的加班時間是66.6小時(234小時-167.4小時).你在勞動節(jié)的加班工資則為1376.64元(24×57.36),其他42.6 小時的加班工資為1629.02元[(66.6-24) ×38.24].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jīng)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yè)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仍然以例2舉例的標準工資計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時間為24小時,則單位應當支付你加班工資 1376.64元(24×57.36).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例如你所在單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單價是3元,單位制定的定額是每天12件(注意! 確定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nèi)能夠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資應當是4.5元,休息日應當為6元,法定節(jié)假日9元.
同時請注意,最低工資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不論其采用何種工資制度。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進行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于小時最低工資。
例如,一個員工2006年7月15日到2007年6 月30日在龍崗的一個工廠里面做成衣,每件單價1.2元,工廠的勞動定額是每個小時做3件,那么,這個工廠就沒有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這個員工的工資,因為他的時薪只有3.6元(1.2×3),低于龍崗地區(qū)這個時段的最低工資 4.02元/小時的標準。
凡是單位沒有按照上述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都屬于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勞動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依法改進并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加點工資及其25%的經(jīng)濟補償金,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在上述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存在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勞動違法行為為理由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
2018年加班費的仲裁時效
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酥鲝垯嗬蛘呦蛴嘘P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