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多年不簽約辭職時被迫簽合同
作為新加入公司的一員,在公司中注意很多問題,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新入職要注意什么問題的內容,歡迎閱讀。
入職多年不簽約辭職被迫簽合同
入職時公司不簽合同,員工為了保住工作,一般不會跟單位計較。離職時,一些員工面對單位補簽合同的要求,第一反應就是拒絕。這種許多單位早就想好的“對策”,讓勞動者的權益屢受侵害。
手段一:以扣工資為條件威脅員工補合同。司機趙某兩年前入職貨運公司時,公司沒跟他簽合同。他講,公司管理不規(guī)范,司機們都沒合同。今年8月,趙某提出辭職。“一說不干了,公司竟拿出一份合同讓我簽,合同上的日期是2010年2月。老板說,要是不簽,就要扣兩個月工資。”趙某告訴記者,原本公司說為了保證車輛和貨物安全,一直都是壓著一個月工資。在他提出離職時,當月的工資沒結算,老板就以此為條件讓他補簽合同。趙某左右為難,不簽就要少拿工資;可簽了,還能索賠雙倍工資嗎?
手段二:以不開離職證明威脅員工補合同。白某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公司一直沒有跟他簽合同。上個月,白某表示要離職,希望公司開具一份《離職證明》。公司接到他的申請后,拿出了一份日期為白某入職時間的勞動合同,要他簽字。負責人告訴白某,不簽字,公司就不給開《離職證明》,這是“規(guī)定”。
公司補簽合同為備案
根據趙某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記者采訪了該貨運公司的負責人錢某。錢某解釋說,并不是因為趙某離職才要求他簽合同,他是“趕巧了”,當時公司正準備跟所有的司機簽合同。
對于錢某的解釋,趙某并不認同:“我在公司干兩年多了,老司機新司機都一樣,就是新來的有3個月試用期,其他人都沒簽合同。”
趙某的說法,得到了其同事的證實。跟趙某在同一個班組的陸某:“還是和以前一樣,沒有人讓我們簽勞動合同啊!”
白某所在的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表示,公司要求以前沒簽合同的員工補簽合同是為了備案留檔,這是公司的統(tǒng)一要求。
為什么入職時沒跟員工簽合同時,負責人解釋說她是上個月才到公司工作的,以前的事情她“不清楚”。并否認公司以不開離職證明為條件“要挾”職工補簽合同。“只要履行了我們的手續(xù),我們都是按照規(guī)定辦的,該開證明都給開的。”
職工入職注意留證據
就勞動者離職被要求補簽合同的問題,解釋說,在司法實踐中,要求勞動者離職補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在餐飲、建筑、美容美發(fā)等行業(yè)極為常見。
楊律師表示,這些單位往往管理有貓膩。勞動者入職的時候,公司往往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提出辭職時,就要求勞動者補簽合同,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日后勞動者申請仲裁主張雙倍工資差額。
律師提醒勞動者,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尤其要保留能證明勞動者勞動時間以及勞動報酬標準的有關證據。
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的情況時,勞動者要留存好錄音等相關證據,日后申請仲裁時,可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這一訴求仲裁一般都會支持。“如果公司不開離職證明,確實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損失,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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