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產假休假規(guī)定多少天
職場中的女性都是會遇到遇到生育的問題,因此國家對于女職工懷孕是有產假休假規(guī)定的,那法定產假是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家法定產假休假多少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法定產假休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jù)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法定產假休假是否帶薪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y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相關待遇。
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zhí)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fā)給”。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yī)師開據(jù)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xù)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1、連續(xù)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fā);
2、連續(xù)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fā);
3、連續(xù)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fā);
4、連續(xù)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fā);
5、連續(xù)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fā)。
晚育產假的時間規(guī)定
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應不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實行純母乳喂養(yǎng)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
正常產假90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難產假15天,一般生一個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難產的,也就是135天了。
晚婚晚育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1條、第62條、第63條、第73條規(guī)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哺乳期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4條、第7條、第8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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