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規(guī)
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規(guī)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財行〔2016〕214號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規(guī),歡迎閱讀!
發(fā)布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規(guī)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管理,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13日對外發(fā)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召開一類會議的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為760元/人天、二類會議為6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為550元/人天。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yī)藥費等。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tǒng)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fā)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回單位報銷。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辦法具體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500元,伙食費為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760元。二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400元,伙食費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650元。三、四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340元,伙食費13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550元。
在會議規(guī)模方面,辦法明確: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準文件,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不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三部門強調,在會期安排方面,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辦法提出,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轉嫁或攤派。各單位會議費支付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新規(guī)有三大變化
變化1:審批更嚴格 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
對比2014版發(fā)現,新版《管理辦法》在第七條增加了一項內容:“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劉小川表示,這是出于政府預算管理的角度來做出的規(guī)定,政府召開的所有會議,其經費都要列入預算。按照《預算法》的規(guī)定,不能隨便調整預算。因此,如果突然增加會議,預算沒有這筆費用,會就不能開,否則就違反了《預算法》的規(guī)定。
劉小川認為,這是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來履行政府職責和行為。未來,有利于促進政府行為規(guī)范化,推進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職能科學化和法制化。
變化2: 二三四類會議取消“在四星級以下定點飯店召開”的規(guī)定
新舊版的《管理辦法》都將會議分為四類:
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tǒng)、直屬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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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tǒng)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yè)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2014版《管理辦法》曾規(guī)定,“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不過,這項規(guī)定在新版《管理辦法》中被取消。
劉小川認為,雖然都是四星級飯店,但各地價格不一樣,地方價格差異比較大,比如北京一些四星級600元/天,一些小城市可能也有四星級300元/天?,F在的主要目的是節(jié)省會議費,如果星級很低,但花費很高,這也不合理。因此,規(guī)定最終以花費的金額為準,對星級規(guī)定則沒有太大意義,這是實事求是的規(guī)定,而不是形式主義。
變化3:會議住宿費標準均上調100元/人天
記者注意到,新版《管理辦法》的會議費開支標準有所提高。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共包括三項,分別是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中住宿費標準提高,一類會議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人天,二類會議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由240元提高到340元/人天。
不過,伙食費和其他費用金額未變,伙食費為,一、二類會議1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130元/人天;其他費用為,一類會議為110元/人天,二類會議為1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80元/人天。
《管理辦法》在第一章“總則”中指出,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jié)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為何在這樣的背景下,住宿費標準還會提高100元?
劉小川認為,會議費標準提高100元比較正常,去年差旅住宿費的標準也提高了,會議住宿標準與出差標準相關聯,因此也會提高,“原則上應該堅持節(jié)約費用,但這并不一定體現在標準降低,因為無論是伙食、住宿和交通,都應按照市場標準調整,這是正?,F象。”
劉小川還稱,壓縮會議經費,最關鍵的還是應該體現在能不開的會不開,能少開的會少開,多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
《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500元/人天,伙食費為150元/人天;二類會議,住宿費為400元/人天,伙食費150元/人天;三類會議,住宿費為340元/人天,伙食費130元/人天。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y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tǒng)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fā)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回單位報銷。
《辦法》還指出,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500元,伙食費為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760元。
二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400元,伙食費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650元。
三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340元,伙食費13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550元。
《辦法》提出,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 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辦法》還提出,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