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黑龍江省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在人類社會中,人與消費是息息相關的,我們甚至可以說消費無處不在。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生活形態(tài)的日趨豐富和多元化,人們在消費過程中,第三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時有發(fā)生。下文是黑龍江省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歡迎閱讀!
黑龍江省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反悔權”將獲得更多保障
“去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法》的亮點之一就是賦予網購消費者‘反悔權’: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天內無理由退換貨。”楊紅燦說,消費者的“反悔權”在實際執(zhí)行中仍面臨不少問題,社會各界對新《消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和具體執(zhí)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一些電商企業(yè)和網店經營者恣意擴大不適用退貨商品范圍,單方制定的退貨標準過于嚴苛,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處罰辦法》細化了新《消法》的有關規(guī)定,列舉了采用網絡、電視、電話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行為的具體情形。楊紅燦說,比如出現(xiàn)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guī)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等情形并超過15天的,視為經營者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工商部門將依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
此外,“霸王條款”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處罰辦法》將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細化,對相關行為按照行政規(guī)章的權限設定了處罰,處罰的條款與《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一致。今后,在懲治“霸王條款”時將按照合同違法行為處罰。
《處罰辦法》對新《消法》規(guī)定的經營者義務進行了具體細化,對經營者不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義務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處罰。除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和“格式合同”外,《處罰辦法》對新《消法》中對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質量要求、有關商品和服務的宣傳行為、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商品和服務“三包”責任等方面存在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了具體細化,通過“負面清單”的方式列舉了經營者不得實施的違法行為。
黑龍江省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三大亮點
和過去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相比,《處罰辦法》適用范圍更大,處罰力度更強,具有三大亮點:
“首先是強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楊紅燦說,《處罰辦法》規(guī)定了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范等方式實施行政指導,督促和指導經營者自覺履行新《消法》規(guī)定的法定義務。同時,對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規(guī)定了嚴厲的行政處罰。
二是對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予以明確。“對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對于解決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楊紅燦說。
三是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有關服務業(yè)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依據(jù)問題,《處罰辦法》對相關侵權行為也作了規(guī)定。楊紅燦介紹說,對于從事為消費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裝、裝飾裝修等服務的經營者謊報用工用料,故意損壞、偷換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者偷工減料、加收費用;從事房屋租賃、家政服務等中介服務的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騙、惡意串通等典型的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guī)定了工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并處警告,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黑龍江省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行政處罰記入經營者信用檔案
《處罰辦法》在規(guī)范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的同時,對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于執(zhí)法人員在消費維權行政執(zhí)法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的,《處罰辦法》明確規(guī)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楊紅燦說。
楊紅燦介紹,按照新《消法》和《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辦法》規(guī)定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將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記入經營者的信用檔案,并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yè)也應當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主動向社會公布相關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對違法經營者的信用約束,用社會的力量懲戒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經營者,從而實現(xiàn)讓信用創(chuàng)造財富的作用。”楊紅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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