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轉正請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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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勞動者的工作能力、綜合素質等情況進行考核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先行部分,也是決定勞動者能否被錄用的考察期。下文是試用期滿轉正請示,歡迎閱讀!
試用期滿轉正請示一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單位新錄用消協人員鄒文專同志于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正式到我單位報到上班至今,工作已滿一年,經我單位考核合格,綜合該同志試用一年來的思想、工作、生活等表現,認為其符合正式錄用條件,同意其按期轉正,并要求按相關程序辦理任職定級手續(xù)。
妥否,請批復。
試用期滿轉正請示二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單位新錄用公務員譚春紅等十二位同志于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正式到我單位報到上班至今,工作已滿一年,根據《公務員法》要求,經我單位考核合格,綜合譚春紅等十二位同志試用一年來的思想、工作、生活等表現,認為譚春紅等十二位同志符合正式錄用條件,同意按期轉正,并要求按相關程序辦理任職定級手續(xù)。
妥否,請批復。
試用期滿轉正請示三
中共武漢市硚口區(qū)委:
根據工作需要,于20XX年6月14日召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按期轉正,決定呈報:劉運華同志(20XX年1月出生,本科文化,20XX年8月畢業(yè)于武漢市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yè),現任硚口區(qū)審計局副局長職務)任硚口區(qū)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妥否,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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