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種公文類型的文本特點
15種公文類型的文本特點
15種公文類型的文本特點是什么?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十五種類公文的具體寫法,或許里面可以幫到你!
公文及其種類的演變過程
公文即公務文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行政管理系統(tǒng)中形成的機關應用文。公文是伴隨著文字的出現、階級的出現和國家的產生應運而生的。
初始的公文種類較少。西周春秋時期,下行的王命文書主要有“誥、誓、命"幾種,各諸侯國及其官吏之間的平行文書,也只有“檄文”和“移書”等,而臣下向國君陳述自己見解的則用“上書”。后來,由于國事的繁雜、禮儀的周全,加之封建等級觀念的森嚴,公文種類逐漸膨脹起來。上對下的公文發(fā)展成為“制、詔、策、冊、敕(chi)、教、令、諭、符、檄、旨”等一二十種;下對上的文書,秦時尚只有“奏”(上書)一種,兩漢時期又增加了“章、表、駁議”三種,后來又繁衍了“碟、申、啟、呈、箋、題、狀” 等;平行文則增加了“關、敕、咨、照會”等多種。這些文種名目雖多,但不少是大同小異的,有的則可互相代替。如“啟”就是和“表”、“奏”同類的文種,劉襤在《文心雕龍·奏啟》中說:“晉來盛啟,用兼表、奏。”
辛亥革命后,南京國民臨時政府頒布了第一個公文程式條例,廢除了幾千年來封建王朝使用的“制、詔、敕、題。奏、表、箋”等公文名目,明令規(guī)定采用“令、咨、呈、示、狀”五種公文名稱(另有“公函”、“‘布告”),并指明用途,這就使公文向簡化、適用方面向前邁了一步。但是,由于辛亥革命反封建并不徹底,因而在公文的確定和使用中,仍免不了封建主義糟粕,如虛偽欺詐、連上驕下的惡習以及形式主義、文犢主義等等。袁世凱準備復辟帝制期間,更變本加厲,公文程式一度出現向封建帝制時期倒退的現象。1914年5月26日,北洋政府第二次修改的公文程式規(guī)定,大總統(tǒng)的公文有“策令、申令、告令、批令”等,這些名稱都是仿照古代的叫法。袁世凱稱帝失敗后,1916年7月公文程式進行了第三次修改,恢復南京臨時政府原定的公文程式,并細化了公文種類,由原來的7種增加到13種,即:大總統(tǒng)令、國務院令、各部院令、任命狀、委任令、訓令、指令、布告、咨、咨呈、呈、公函、批。1927年8月 13日,公文程式進行了第四次修改,明文規(guī)定公文種類有:令、通告、訓令、指令、委任狀、呈、咨、咨呈、公函、批答共10種。
1928年6月11日,公文程式第五次修改,取消了“咨呈”,將“通告”改為“布告”。1928年11月15日,公文程式第六次修改,又基本恢復了南京國民臨時政府首倡的公文程式,只是把國民依法對政府陳述意見的“狀”,從公文種類中取消,其他依舊。此后,國民黨政府機關的公文,大體沿襲了國民臨時政府首倡的公文形式。
新中國成立后,公文的種類進行了八次大的調整:
第一次發(fā)布:1950年12月30日,政務院秘書廳發(fā)布《公文處理暫行辦法(草案)》規(guī)定公文種類為8類10種。1.函;2.令;3.決定;4.指示;5.報告、簽報;6.批復;7.布告;8.通報、通知。
第二次發(fā)布:1951年9月2日,政務院發(fā)布《公文處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公文種類為7類12種,即:1.報告、簽報;2.命令;3.指示;4.批復;5.通報、通知;6.布告、公告、通告;7.公函、便函。
同第1次比較,增加公告、通告;將令改為命令;將函分為公函、便函;去掉決定。
第三次發(fā)布:1956年10月22日,國務院秘書廳發(fā)出《國務院秘書廳關于公文名稱和體式問題的幾點意見(稿)》。這次修訂和調整后的公文種類仍為7類12種,即:1.命令、令;2.指示;3.報告、請示;4.批復、批示;5.通知、通報;6.布告、通告;7.函。這次與第二次比較,增加了令、請示和批示;將公函恢復為函,去掉了簽報、公告和便函。
第四次發(fā)布:1981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頒發(f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公文種類為9類15種,即:1.命令。令、指令;2.決定、決議;3.指示;4.布告、公告、通告;5.通知;6.通報;7.報告、請示;8.批復;9.函。這次調整增加了決定、決議,將通報從通知類劃出,單獨成一類,增加了指令、公告,去掉了批示。
第五次發(fā)布:1987年2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guī)定公文種類為10類15種,即:1.命令(令)、指令;2.決定、決議;3.指示;4.布告、公告、通告;5.通知;6.通報;7.報告、請不;8.批復;9.函;10.會議紀要。這次調整主要是增加了會議紀要。同時令與命令合并成一種。
1989年4月25日,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試行)》,規(guī)定黨務文種共13類。即1.公報;2.決議;3.決定;4.指示;5.條例;6.規(guī)定;7.通知;8.通報;9.請示;10報告;11.批復;12.會議紀要;13.函。1996年5月63中辦又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意見共達14種。
國務院第六次發(fā)布:《處理辦法》于1993年 11月 21日對《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規(guī)定文種為 11類12種。即:1.命令(令);2.指示;3.決定;4.公告、通告;5.通知;6.通報;7.報告;8.請示;9.批復;10.函;11.會議紀要12.議案。這次修訂減去了指令、決議、布告三種,增加了議案,并將請示、報告分開,各自獨立。
國務院第七次發(fā)布:2000年8月20日,國務院發(fā)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在文種上主要是取消了“指示”、增加了“意見”,同時將“公告”和“通告”分開,各自獨立,因而使文種成為13類13種。
縱觀新中國成立后50年的文種沿革,基本上是大穩(wěn)定小調整。中辦1989年、1996年兩次調整,后一次調整只增加了意見文種,前13個文種沒有變化。國務院辦公廳建國后進行了7次調整。有調整有變化,這些變化與社會的變革發(fā)展緊密相關,都是為了適應當時公務活動的需要,體現了時代色彩、滿足當時公文處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次發(fā)布:2012年4月兩辦印發(fā)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將黨政機關公文文種合并統(tǒng)一為15種,1.決議。2.決定。3.
命令(令);4.公報;5.公告;6.通告;7.意見;8.通知;9.通報;10、報告;11.請示;12.批復;13.議案;14.函;15、紀要。
目前公文的15個種類是根據時代發(fā)展和工作需要演化而成的。文種具有概括表明公文的性質、行文方向、行文目的和公文特點的重要作用。
15種公文類型的文本特點
第一種類:決議?!饵h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比原《辦法》增加了兩個文種,一個是決議,另一個是公報。這樣目前的文種由原來的13個增加到現在的15個。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對于每一個文種都應當很好地掌握,特別是黨政機關公文審核把關人員,應當熟悉每個文種的特點及適用范圍。
就決議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
第一,概念:決議是指黨的領導機關就重要事項,經會議討論通過其決策,并要求進行貫徹執(zhí)行的重要指導性公文。一般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
第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為2012年4月16日,中辦、國辦聯合印發(fā)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新增的正式公文文種。決議是指黨的領導機關就重要事項,經會議討論通過其決策,并要求進行貫徹執(zhí)行的重要指導性公文,也是應用寫作重點研究的文體之一。從這一適用范圍看,它還是主要用于黨的領導機關就重要事項做出的重大決策。
第三,主要特點:
一是制發(fā)程序上的規(guī)范性。決議的形成,按照一定的組織程序,它所要貫徹的決策事項,必須經過集體討論和表決通過后形成,以會議名義發(fā)布。二是效力上的權威性。決議是經過黨的會議討論通過才能生效并由黨的領導機關發(fā)布的,是黨的領導機關意志的反映。決議的內容事關重要決策事項,一經發(fā)布,必須堅決執(zhí)行。三是適用對象的普遍性。一經發(fā)布,適用于所屬的每一個組織、團體、個人,任何組織、團體、個人不得例外。三是思想上的指導性。五是時效上的長期性。
第四,決議的寫法:決議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首部。包括標題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
1)標題。決議的標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發(fā)文機關(或會議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另一種是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即決議正式通過的日期。一般放在標題下,在小括號內注明會議名稱及通過時間,也可只寫年月日。
2.正文。由決議根據、決議事項和結語三部分組成。
1)決議緣由:一般簡要說明有關會議審議決議涉及事項的情況,陳述作出決議的原因、根據、背景、目的或意義。
2)決議事項:寫明會議通過的決議事項,或會議對有關文件、事項作出的評價、決定,或對有關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3)結語:一般緊扣決議事項有針對性地提出希望、號召和執(zhí)行要求。有的決議可不單列這部分。
決議的實例
四川省第七屆人大會第八次會議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振興農業(yè)的決議
(1989年3月10日通過)
四川省七屆人大會第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科委主任張廷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關于省農村科技工作情況的匯報》。會議以為,我省各級政府依靠科技發(fā)展農業(yè)事業(y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發(fā)展不平衡的,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糧食生產面臨的形勢是嚴峻的,任務是艱巨的。為了進一步依靠農業(yè)科技,奪取糧食增產,農業(yè)豐收,推動農村經濟的全面振興,特別作出了如下決議:
一、各級政府要在廣泛深入開展農業(yè)基礎地位的再教育中,提高領導在各個方面對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認識,牢固樹立依靠技術進步、振興我省農業(yè)的觀念,把發(fā)展農業(yè)經濟轉到依靠科學技術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要把農村科技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重視農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充分發(fā)揮農業(yè)科技人員在發(fā)展農業(yè)中的積極作用。要把這項工作的好壞,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及其領導成員政績的主要內容之一。
二、各級政府從今年起逐步增加對農業(yè)科技的投入。增加農業(yè)科研和推廣的事業(yè)費,建立農業(yè)科技開發(fā)基金,多途徑開辟農業(yè)科技資金來源,盡力增加科技裝備和設施,為農業(yè)科研和推廣服務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主管部門要管好各項農業(yè)科技經費,??顚S谩^r村的集體和個人也要千方百計加強技術開發(fā)活動,增加投入。
三、各級政府應從本地區(qū)的實際出發(fā),制定依靠科技振興農業(yè)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guī)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狠抓落實,層層進行檢查監(jiān)督。對在農業(yè)科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各級領導、農業(yè)科技人員、以及農民中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的積極分子給予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給予重獎,并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
四、各縣、(區(qū))、鄉(xiāng)應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yè)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基層農業(yè)科技管理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搞好培訓、試驗、示范等農業(yè)科技的推廣服務工作,傳授科技知識,普及先進農業(yè)技術,要著重培訓本地科技人員,抓好農業(yè)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鼓勵采用新技術。要發(fā)揮各種推廣農業(yè)技術的民間組織的作用。五、各級政府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落實好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項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要為農業(yè)科技人員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穩(wěn)定農業(yè)科技隊伍,動員和組織廣大農業(yè)科技人員為振興農業(yè)不斷作出貢獻。
總體上看,決議過去一直是黨委機關使用的文種,這次《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增加了這個文種,但日常工作中行政機關是不使用的。
第二種類:決定。
(一)決定的概念
決定是黨政軍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對重大事項或重大行政公務做出安排而制定的一種指揮性公文,屬于下行文種。上至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和戰(zhàn)略部署,下至基層單位的獎懲事宜均可使用。
(二)適用范圍
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勵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決定的作用
決定具有很強的領導性、權威性、規(guī)定性的特點。
(四)主要特點
一是適用范圍廣泛。在黨和國家機關中有比較廣泛的適用范圍,適用于黨和國家各級組織和領導機關。二是使用的方式比較靈活。從應用范圍看,決定既可以對事,也可以對人;從內容看,決定既可以用于解決重大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等問題,也可以處理具體的人和事。三是具有極強的約束力,一旦做出決定,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遵照執(zhí)行,不能輕易改變。
(五)決定的分類
根據內容和發(fā)文機關的意圖,決定分為兩類:即周知性決定和指揮性決定。
周知性決定是發(fā)文機關就某個問題作出安排,使受人單位知曉即可。因此內容比較單一,文字簡短。指揮性決定,具有綱領性、規(guī)定性、規(guī)范性和指示性。一般內容較多,篇幅較長,帶有說理性質,有較強的約束力。
常見的決定有:一是法規(guī)性決定;二是重大事項決定;三是處理重大事件決定;四表彰英模的決定;五是機
構設置的決定;六是人事安排的決定;七是接受辭職的決定等。
(六)決定的結構
決定的結構分為首部和正文兩部分。
1.首部。包括標題和成文時間兩部分。
1)標題。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fā)文機關、事由加文種構成;另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指發(fā)布決定的時間。在標題正上方注明成文的年、月、日期,或者在標題下方用括號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某會議通過字樣。
2.正文。正文的結構一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開頭部分,簡要交代決定的緣由、目的、根據;二是主體部分,主要寫決定的內容,落實決定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具體明白、層次清楚,便于有關單位執(zhí)行;三是結尾部分,用于提出希望、要求或執(zhí)行說明。有的決定需要帶附件。有附件的決定,應當于正文之后、發(fā)文機關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或依據,并將附件附在主件之后。
第三種類:關于命令(令)的內涵、特點、分類及寫法
命令(令)這種文體,它在下級機關是極少使用的,一般都是有起草權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使用的一種強制性文體。
一、命令(令)的內涵
命令是法定的行政公文的一個文種。它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它是指法定的領導機關或領導人對下級發(fā)布的一種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指揮性公文。2000年8月份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命令(令)的功能作了如下闡述: 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宣布實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2012年7月1日頒布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增加了相關內容,表述為:適用于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命,其詞義為“使”,有“使人為事”之意,作為公文,始于商朝和西周,當時以王的意志為中心的“王命文書”,都是“命”的公務文書。令,其義與“命”相似,但還有“告誡”的意思,作為正式公文使用,始于戰(zhàn)國時期。命令文種極具強制性,如軍令狀是要簽定生死合同的。
“命令”和“令”曾被作為兩種文體看待,1987年后,合并為一個文體。目前,在公文寫作實踐中,兩種名稱仍然并存。
二、命令(令)的特點
第一,權威性和強制性。命令(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權威性和強制性的下行文種。命令一經發(fā)布,受令者必須絕對服從,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更不允許抵制和違反。通常所說的“令行禁止”,通過命令這種文體,能得到最充分的體現。
第二,使用權限有嚴格的限制。命令(令)雖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體,但并不是所有行政機關都有權發(fā)布命令(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家主席,國務院和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及其部長、主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力發(fā)布命令(令)。其它各種企事業(yè)單位、黨團組織和社會團體,均無權發(fā)布命令(令)。黨的領導機關可以和同級人民政府聯合發(fā)布命令(令),但是要以行政公文的面目出現。
第三,程序的合法性。命令(令)的頒布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走程序即要遵循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這兩法走相關程序后,才由行政主要領導頒布實施。
三、命令(令)的分類
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命令(令)功能的闡述,這種文體可大致分出三種基本類型。
(一)公布令 。公布令是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命令。公布令一般由四個方面的內容組成:發(fā)布對象、發(fā)布依據、發(fā)布決定、執(zhí)行要求。公布令篇幅短小,言無虛設,四個方面的內容并不各自獨立成段,而是篇段合一。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 現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其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發(fā)布對象,“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是發(fā)布依據,“現予發(fā)布”是發(fā)布決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是執(zhí)行要求。
(二)行政令 。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稱為行政令。例如國務院1984年4月13日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就是典型的行政令。
屬于行政令的還有動員令(如1949年毛澤東、朱德聯合簽署的《向全國進軍的命令》)、特赦令(如1959年由劉少奇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戒嚴令(如1989年3月7日由李鵬簽署的《國務院關于在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等。
(三)獎懲令。獎懲令就是用來獎勵和懲戒有關人員的命令,有嘉獎令和懲戒令兩種類型。
嘉獎令是獎勵的最高級別,用于獎勵貢獻突出的個人或集體。它由先進事跡、性質和意義、獎勵項目、希望和號召四部分組成。例如《國務院對勝利粉碎劫機事件的民航楊繼海機組的嘉獎令》(1982年8月12日發(fā)布),《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授予錢學森同志“國家杰出貢獻科學家”榮譽稱號的命令》(1991年10月14日發(fā)布)。
四、命令(令)的寫法
(一)標題
命令(令)的標題有三種構成形式:
一是由發(fā)令機關名稱、主要內容、文種構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發(fā)行新版人民幣的命令》。
二是由發(fā)令機關名稱或發(fā)令人身份加文種組成。如《鄭州市人民政府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三是由主要內容加文種組成。如《向全國進軍的命令》。這種形式應用較少。
(二)正文
行政令的正文按照公文的常規(guī)模式進行操作,由三大部分組成。
開頭部分主要寫發(fā)布命令的原因、根據、目的、意義等。作為開頭部分,原則上不宜過長,但有時因原因復雜、意義重大,也可以用較多文字表述。如《向全國進軍的命令》,開頭部分就占了全文的二分之一左右。主體部分是全文的核心,主要寫命令事項,也就是要求受命者做些什么、怎么做、做到何種程度等等。這部分內容復雜,層次較多,一般都需要分條表達,以便眉目清楚。結尾部分,主要用來寫執(zhí)行要求。如由何單位負責執(zhí)行,從何時起開始執(zhí)行等等。
起草命令(令)是有嚴格界定的,機關工作者可能工作一輩子也沒有機會起草這個文種,但我們會經??吹?,大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掌握,企事業(yè)單位的文字工作者作為一般了解即可。
第四種類:公報
公報也稱新聞公報,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開發(fā)布重大事件或重要決定事項的報道性公文,是黨和國家經常使用的重要文種。公報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13種公文種類中并不含有公報這一文體,在今年兩辦名義出臺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增加了這個文種,黨政機關通用。
公報具有權威性、指導性和新聞性。公報也稱新聞公報,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開發(fā)布重大事件或重要決定事項的報道性公文,是黨和國家經常使用的重要文種。公報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
公報大致可分為三個種類:
第一,會議公報:是用以報道重要會議或會談的決定和情報的公報。這種公報一般用于黨中央召開的會議。
第二,事項公報:黨的高級領導機關用以發(fā)布重大情況、重要事件的文件。高層行政機關、部門向人民群眾公布重大決策、重要事項或重大措施時有時也沿用此類公報。
第三,聯合公報:這是一種特殊用途的公報,用以發(fā)布國家之間、政黨之間、團體之間經過會議達成的某種協議,如《中俄聯合公報》。
公報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此文種行政機關很少用到,此次《條例》下發(fā)后,黨政機關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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