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代理合同標準格式(4)
5.5 甲方應保質、保量、按期將產品交付給乙方;
5.6 乙方在收到貨物的三日內對產品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發(fā)至甲方,如乙方在收到貨物三日內未給予甲方驗收的通知,則視為產品合格;
5.7 合同交貨地為: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
5.8 到達合同交貨地的長途鐵路或公路運費由 方負擔(指火車或汽車到達該合同交貨地城市前的費用)。
5.9 所有購貨款均應及時足額匯入甲方以下帳戶內,北京市區(qū)內可采用轉賬支票的方式結算。
第六條 反竄貨管理
6.1 嚴格反對竄貨行為。乙方將商品發(fā)往本合同指定的區(qū)域以外地區(qū)的行為稱之為竄貨;
6.2 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并審查銷售訂單和發(fā)貨記錄,如發(fā)現任何竄貨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一切違規(guī)行為;
6.3 乙方承諾如發(fā)生竄貨行為,需向甲方交納竄貨賠償金;
6.4 竄貨賠償金的金額以竄貨總價款的100%為標準計算。其中賠償金的100%將由甲方直接支付給被竄貨方,作為對被竄貨方的補償。若乙方受到外地貨源沖擊時,同樣有權根據規(guī)定從竄貨方獲得補償;
6.5 乙方在舉報他人竄貨行為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fā)票、產品序號及其它有效證明,以客觀誠實態(tài)度進行舉證,確認竄貨事實;
6.6 乙方若有嚴重的竄貨行為或低價傾銷,嚴重擾亂和破壞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取消乙方的經銷代理資格。
第七條 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7.1 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維護乙方合法權益的義務;
7.2 有對乙方提供全面服務支持的義務;
7.3 有對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困難進行幫助、協調的義務;
7.4 有對乙方獨家銷售區(qū)域內,保證不向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供貨的義務;
7.5 有對乙方提供產品上市所需的相關資料和文件的義務;
7.6 有按時供貨、保證供貨質量和提供經營信息的義務;
7.7 有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產品進行培訓、咨詢、督導的義務;
7.8 有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經濟、法律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基本權利與義務
8.1 有在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自主經營的權利;
8.2 有享有甲方給予銷售商各種優(yōu)惠政策的權利;
8.3 有享受甲方在全國市場內搞大型活動時,領取免費贈品及禮品的權利;
8.4 有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可依法直接追究甲方經濟、法律的責任;
8.5 有對甲方的產品情況、經營情況、市場拓展策略等商業(yè)信息保密的義務;
8.6 有不經營甲方同類產品的義務;
8.7 有不得跨本合同規(guī)定區(qū)域銷售的義務。
第九條 保密責任
9.1 乙方應嚴守保密責任;乙方僅擁有為代理銷售產品而參閱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的權力;
9.2 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甲方相關保密資料。乙方承諾不將甲方相關資料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不向乙方無關人員以及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相關保密資料;
9.3 上述保密約定,自合同生效一直到代理關系結束后三年內持續(xù)有效;
9.4 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在終止之日后十天內歸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名單及相應報告、資料等,以保證客戶得到持續(xù)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9.5 如乙方違反保密責任約定,由此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金額,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此金額作為違約金5日內通過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0.1 如果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1.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乙方將首批貨款匯到甲方指定帳戶之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將取代之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11.2 如發(fā)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11.2.1 乙方破產或已收到破產令,或進行停業(yè)整頓;
11.2.2 乙方的股東方或控制方發(fā)生變更或乙方的業(yè)務被轉讓給其他方;
11.2.3 乙方為自然人的,負債達五萬元以上,或因債務糾紛被起訴或仲裁的;
11.2.4 乙方存在其他嚴重影響其自身或甲方商業(yè)信譽的情形。
11.3 如果發(fā)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在事件發(fā)生后十天內事件仍未消除的,雙方可書面協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政府行動、戰(zhàn)爭等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發(fā)事件。
第十二條 其他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合同注明的雙方地址、電話、開戶賬號等信息如有變更,變更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物件或通知無法送達而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13.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并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之效力優(yōu)于與本合同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下述附件乃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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