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律師
特許經營合同律師
公司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在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以下稱“特許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在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以下稱“受許人”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guī)定的區(qū)域執(zhí)行特許經營協(xié)定。
第2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guī)則以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yè)的要求。
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政黨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_____(中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標志的權利;
(c)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稱作_____________文件所規(guī)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xié)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yè)、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jié)和第6節(jié)中有規(guī)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qū)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xié)議附件3所載地區(qū)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和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qū)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在本協(xié)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規(guī)定的地域之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xié)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_年。
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xù)的____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月發(fā)出通知。
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zhèn)鬟f手段,可借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計算通知期間)。本協(xié)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不發(fā)出___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zhèn)鬟f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圍之內,倔們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wǎng)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9.1建筑物
9.1.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xié)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guī)格所規(guī)定的條件。
至遲本協(xié)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
在本協(xié)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于上述規(guī)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9.1.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xié)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該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guī)定的工業(yè)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萬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
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fā)票以及在從事活動中用的商業(yè)和廣告文件,在商業(yè)與東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__”名稱。
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fā)生混淆,受許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關于客戶的形象
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wǎng)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yè)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不影響第26.1條規(guī)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在數(shù)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guī)格,這些規(guī)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