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個人買賣合同(2)
房屋個人買賣合同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個月內按 利率計算;自第 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 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fā)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 __ 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__ 乙方(簽章):__ __ 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 ___ 簽于
房屋個人買賣合同范文三
出賣方(甲方): (本人)身份證號: 買受方(乙方): (本人)身份證號: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層,共 (套)(間),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清,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付 元,剩余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條 交付期限。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xié)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臨汾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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