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合同補充協(xié)議書范本(2)
購車合同補充協(xié)議書范本
購車合同補充協(xié)議書范文篇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shù)量、金額、產地
品牌:奔馳,型號:GL550,數(shù)量:2臺,單價:160萬/臺。產地:美國。
合計金額:大寫:三百二十萬元整。以上車價不含為車輛辦理上牌手續(xù)、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xù)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并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為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xiàn)掉漆、磨損等現(xiàn)象。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10萬元,在合同簽訂后60日內,即7月10日前支付30萬元,其余尾款即260萬元人民幣在提車日(2011年8月15日)前2日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2011年8月15日。
(二)交車地點:公司溫嶺倉庫(溫嶺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汽車城)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fā)票。
2、車輛檢測合格證。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第六條 售后服務
(一)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保修卡所要求和國家規(guī)定的服務。
(二)當汽車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履行相應義務。
(三)當汽車出現(xiàn)故障時,如甲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距發(fā)生故障地點超過50公里時,乙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憑發(fā)票要求甲方報銷。
第七條 關于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zhí)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guī)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yǎng),乙方應在生產廠公布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yǎng)。但發(fā)生第六、(三)條事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2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fā)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甲方應為乙方換車。
(四)在車輛使用2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9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6次以上(不含6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
(五)非車輛質量問題發(fā)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fā)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guī)定的甲方責任。
(六)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yǎng)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七)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guī)定,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1‰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三十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涉及費用按本合同付款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于召回的法律法規(guī)協(xié)助汽車制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制造商要求賠償,甲方有積極協(xié)助的義務。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甲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相關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或發(fā)生不可抗力后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 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雙方特別約定
甲乙雙反無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臺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住所: 溫嶺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汽車城A2 住所:
代理人: 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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