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2)
重慶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重慶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三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chǎn)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chǎn)(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chǎn)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shù)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chǎn)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nèi)將交易的房產(chǎn)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jié)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chǎn)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chǎn)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nèi)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nèi)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jīng)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chǎn)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jīng)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jīng)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什么是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zhuǎn)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zhuǎn)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
一、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業(yè)主名義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事后收到錢款,一走了之,購房人只落得“錢房兩空”。所以,鏈家建議購房人簽訂合同時,須仔細辨認房主身份證與房屋產(chǎn)權證的真實性、一致性。若購房人忽略驗證,則真正的產(chǎn)權人主張該合同無效時,對購房人將十分不利。
二、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有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雙方約定的房款數(shù)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于是最終上演一場業(yè)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業(yè)主傷神費力的持久糾紛。針對此種情況,鏈家提示:買方常常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在不同時間交給房主,所以賣方需明確各筆款項交付的具體時間方式,如果逾期則需負違約責任。
三、房屋交驗 責權分明
《房屋買賣合同》中應注明房屋交驗時間,賣方有義務提供房產(chǎn)過戶的有關手續(xù),以保證房屋按時、順利的交接。同時,合同中須注明水、電、煤氣、物業(yè)、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的具體事宜,賣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票據(jù)。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yè)、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xié)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另外,鏈家提示:購買房屋一定要有正規(guī)的物業(yè)交驗過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給業(yè)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雙方完成物業(yè)交驗,保證物業(yè)交驗的費用結(jié)清及房屋的驗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四、違約責任,具體落實
《房屋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由于房產(chǎn)交易程序復雜且金額較大,因此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對等。鏈家發(fā)現(xiàn)目前絕大多數(shù)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jù)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zhí)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幾日內(nèi)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五、中介代理費,賬目明晰
目前市場上存在一些經(jīng)紀公司對代理費的收取沒有明確規(guī)定,而是在合同中只寫代理費占總房款的比例,并沒有相應的明細單,這中間就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風險。由于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會由購房者來承擔買賣雙方所需稅費,因此,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只告知購房者買下房屋所需的全部價款(即全包價),而不明確告知買房人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明細,通過交易費用不透明的方式,收取購房者超額費用,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鏈家提示: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一定要將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需要向相關部門交納的費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并同業(yè)主見面,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漁利,產(chǎn)生不正當差價。
六、善用補充條款,維護自身利益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可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雙方的意思表達清楚,一方面,這樣的買賣合同表達出了雙方的最真實意愿,為交易的順利進行鋪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減少后續(xù)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jīng)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zhuǎn)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并且出賣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fā)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1)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
房產(chǎn)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chǎn)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chǎn)證而將其抵押或轉(zhuǎn)賣,即使現(xiàn)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zhuǎn)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chǎn)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chǎn)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個共有人,多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chǎn),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zhuǎn)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chǎn)證,只注重過戶手續(xù),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chǎn)。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zhì),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guī)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guī)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jīng)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zhì)的政策性住房,在轉(zhuǎn)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zhì)、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guī)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zhì)均為劃撥,轉(zhuǎn)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chǎn)權,職工在轉(zhuǎn)讓時,單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zhuǎn)讓房屋時,其物業(yè)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shù)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guī)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guī)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fā)現(xiàn),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jié)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xiàn)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向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fā)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shù)芈男泻贤?,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yè)管理以及小區(qū)內(nèi)公用配套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