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委托租賃合同范本(4)
商鋪委托租賃合同范本
第五條租賃回報率、租賃回報支付方式、時間
1、商鋪房屋委托經營期限13年,乙方實際應付租賃回報率如下: 乙方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回報率總共為商鋪房屋核準登記總價款的20%,且前三年返租款直接抵充商鋪首付款,同時乙方代為收取甲方應付稅款;乙方后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回報率為商鋪房屋核準登記總價款的8%,從第四年開始以匯款(人民幣)方式支付租賃回報。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按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房屋租賃經營回報收益(含稅)簡稱:租賃回報。
3、年租賃回報計算方式及支付時間:
(1)年租賃回報計算方式如下:
年租賃回報=商鋪房屋核準登記總價款×年回報率
注:甲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以年租賃回報=商品房屋購買登記總價款×年回報率計算預付,最終以商品房屋核準登記總價款計算,年租賃回報多退少補。
(2)在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的第四年起,乙方將年租賃回報分兩次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每年的回報為¥元(小寫)【因房屋未交付,尚無核準登記建筑面積,現暫按預售合同建筑面積計算:¥元(小寫),待實測出核準登記建筑面積,將對前三年的租賃回報在第四年中多退少補】。(此租賃回報金額中含甲方應納的相應稅費,每年稅費為年租賃回報的5%,該相應稅費由乙方根據政府稅務規(guī)定代扣代繳,所繳稅費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適時調整)
(3)乙方支付年租賃回報的方式為: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的第四年起,每年的租賃回報費用分兩次計付,第一次兌付時間為當年的3月31日前;第二次兌付時間為當年的9月30日前。
(4)計付期間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賃回報,須直接打入甲方購買商鋪房屋在銀行按揭的帳戶,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銀行及賬號)(此僅指未辦理按揭貸款情況)。
第六條三方權利義務
1、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鋪房屋與第三方開展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要,對商鋪房屋進行重新分割、布局。
2、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所有合法經營活動。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如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辦理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xù))。
4、因商鋪房屋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委托經營所得全部款項(即租賃回報)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對租賃回報產生的甲方應納稅費,乙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并從應付甲方租賃回報中直接扣除。
5、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委托經營期內,商鋪房屋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除對商鋪房屋實行正常經營(含對外租賃)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房屋等侵犯商鋪房屋產權人合法權利的行為。
7、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托他人經營商鋪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8、商鋪房屋的財產意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9、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商鋪房屋產權轉讓或贈與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書面告知乙方,并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或受贈方,產權轉讓或贈與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委托經營期內,甲方不得改變商鋪房屋用途,不得收回商鋪房屋或將商鋪房屋另行出租給他人。
1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商鋪房屋有關的證件和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商鋪房屋合法經營及本合同履行中涉及應當公證等相關手續(xù)。
12、委托經營期內,若因第三人要求直接與甲方簽署商鋪房屋租賃合同的,在不改變商鋪房屋用途和損害甲方在本合同約定利益的前提下,須由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簽訂三方合同。
13、甲方同意全權交由商業(yè)管理公司代為收房,商業(yè)管理公司負責商業(yè)運營及管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解除或撤銷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為商鋪房屋核準登記總價款的30%;同時,甲方應排除其他障礙,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賃回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逾期1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的第16個工作日起,每日可按本期租賃回報額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商業(yè)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向乙方加收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30個工作日仍未付清本期租賃回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對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3、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丙三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其他合同相關方履行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因此給其他合同相關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本合同相關條款若與南京市商品房買賣契約相關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不可抗力的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險法》規(guī)定內容認定。
2、遇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規(guī)責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房屋損壞或損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屬于投保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并按《保險法》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合同期限屆滿時的約定
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終止或合同重新簽訂事項進行具體洽商,具體洽商意見以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為準。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果的應提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審理裁決。
第十一條生效、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三方共同另行協(xié)商,補充相關約定,所涉及變更本合同相關約定的事項均以最后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書面補充約定的內容為準。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貳份,丙方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章):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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