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備租賃合同范本2篇
電力設備租賃合同范本2篇
承租人轉租租賃物須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與債的轉移不同。轉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對租賃物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承租人未經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可終止合同。
今天學習啦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2篇電力設備租賃合同相關范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電力設備租賃合同范本篇一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電力設施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出租電力設施情況:(電力變壓器型號、功率 : ) 甲方作為該電力設施的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電力設施作為乙方生產經營使用。并遵守國家和供電部門有關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電力設施,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電力設施,乙方應如期返還甲方。若乙方需要繼續(xù)租賃該電力設施,則應于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xù)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續(xù)租協(xié)議。
四、租賃期間,該電力設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據供電部門對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和專人管理。
五、電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的上交,由乙方負責向供電部門按時上交。
甲方需要在該電力設施上用電,乙方要保證供給,甲方在該電力設施上所用的電力,應按乙方當月同等的電價進行結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費用。
六、乙方因生產需要另行鋪設電力線路或增加電力設施零配件,因此而產生的材料工本等費用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出現(xiàn)以下情況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因乙方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故障或超出用電負荷而造成的停電,產生的經濟損失。
2.國家電網的停電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雷擊、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
4.因偷盜電力設施和人為破壞電力設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電力設施租賃前,甲、乙雙方應對該電力設施進行檢驗和登記造冊。
電力設施的登記造冊范圍為:電力變壓器、配電間設施、房屋租賃區(qū)內的電線、電桿以及電柜等相應設備。所登記的電力設施清單雙方各執(zhí)一份、租賃期滿,乙方應根據登記造冊的電力設施和設備,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由乙方更換和修理完好以后交還甲方。
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十、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xié)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協(xié)議規(guī)
定嚴格執(zhí)行。如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索賠。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xié)議連同電力設施清單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簽 訂 地 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電力設備租賃合同范本篇二
合同號:
臨時供電設備租賃合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履行地點: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 供電設備租賃 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及數量
甲方提供設備應符合乙方圖紙使用和主管部門的驗收要求并合格完備。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為兩年,即自2012_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兩個租賃年度共計支付租金 萬元(包干價),不到兩年按兩年計,超期后按 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分兩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應先開具當期租賃發(fā)票交承租方辦理手續(xù)。
3.2012年2月20日為本次設備的到場時間。設備到達工地后,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電使用的期間不計費。
4.設備進退場費: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設備的拆除由出租方負責。
第四條 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
2.工作內容:
3.施工地點:
第五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設備由承租方配備操作人員,出租方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出租方配合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fā)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設備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xié)商解決。
2.在租賃設備發(fā)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
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
(2)更換與租賃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雙方協(xié)商由承租方賠償于出租方,賠償費用不高于投標時的報價。
第八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電。
2.負責配備設備維保人員,確保設備狀態(tài)完好。如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單次連續(xù)
停電超過24H以上,按8000元/月扣除一個月租賃費。
(二)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負責工作期間設備的保護及看守。
第九條 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書面通知承租
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時,出租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一)出租方:
1.出租方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單位,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3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xié)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烏市開發(fā)區(qū)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方設備因故障停機,應在4小時內恢復使用,如果超過4小時但不足一個日歷
日的情況在一個月中累加超過三次,扣除半個月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5個工作日,雙方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