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委托加工合同(2)
(2)產品包裝必須標明如下內容:
a.委托方公司名稱: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河北石家莊高新區(qū)湘江道398號
c.生產企業(yè):石家莊維他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d.生產地址:石家莊市行唐縣東安香村東石行路518號
e.生產許可證編號:QS:1301 0901 3476
f.產地:河北石家莊市
(3)產品包裝標注內容字號應保持一致,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簽等不能流入市場。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止,期滿后甲乙雙方視合作情況再行協(xié)商是否繼續(xù)合作。如果乙方生產許可證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條 貨款及付款方式
1、成品數:以合格的成品數為依據,按照乙方當批實際發(fā)貨量結帳付款
2、按照加工產品生產數量的封箱價額度乙方給甲方按月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最高不高于20萬元票值數額。
加工與加工費的收取按照封箱價計算產品料質(見附件):封箱價:蓮子雪梨粥 元/箱;冰糖燕窩粥 元/箱。
乙方加工費中包括甲方指定的內容物料質、瓶子、瓶蓋、水、電、汽、酸、堿、生產人員工資與管理費、封箱膠帶、折舊、倉儲、裝卸費和稅費等等;
3、付款約定:甲方按照單箱成品結算價提貨結算(訂單下達乙方確認后,甲方按照本訂單加工費用額的50%預付,加工費用余款結算是扣除預付費用后,按照乙方要發(fā)貨的實際數額依次進行結算。
3、付款方式:電子轉賬,乙方賬號:(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定賬號)
第四條 委托加工訂單
1、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訂單,明確訂單的數量和供貨時間,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2、乙方應在收到訂單后5日內應甲方要求提供產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應在訂單發(fā)出后一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產品交付與驗收
1、產品由乙方負責物流安排,運費要經甲方先確認后再裝車運送交付甲方指定地點;
2、產品交貨按甲方訂單履行,若有變動,雙方應提前約定;
3、產品到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后,由甲方代表開具質量驗收單將運費支付給隨車人員,若產品在運途中損壞應在運費中照價扣除;
4、產品驗收依據為國家行業(yè)保證及質量標準;
5、交貨時間:乙方自收到訂單確認第5天內陸續(xù)供貨。如遲延交付,影響甲方對市場供應的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損失補償,補償最高額為當批產品加工費的50%。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產品;
2、乙方在生產甲方委托加工的產品期間,甲方派駐人員有權對生產工藝過程和質量檢驗等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檢查。產品的口感由甲方決定;產品的穩(wěn)定性和理化指標(營養(yǎng)標準、可溶性固形物和PH值等)經雙方確認后,共同監(jiān)督(甲方駐廠代表只監(jiān)督,不承擔因生產原因造成的質量責任),出現(xiàn)質量問題后按具體原因由責任方承擔。若雙方分歧較大,難以劃分雙方責任時,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為準。
3、甲方有權對委托生產的產品進行驗收,對乙方生產的不符合國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有權拒絕接收;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包裝所包含的內容;
5、甲方在收到產品后有付款的義務;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配方的義務;
7、甲方派駐人員由乙方提供辦公住宿場所、通訊線位,通訊費用及工具,伙食由乙方承擔。甲方如在廠外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保證甲方派駐人員在廠內的人身財務安全。
8、甲方應嚴守商業(yè)秘密。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產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和輔助包裝材料,經甲方檢測、驗收合格后進行確認方可投入生產(原輔料必須攜帶原廠出廠檢驗報告單)。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的,經甲方通知,乙方應及時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乙方提供的原料所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質量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品牌、廠家進行購置原輔料,如甲方不指定的將由乙方按照保證質量和口感最佳的狀態(tài)下自行采購,并不得隨意更換供應商,以確保產品口感的穩(wěn)定性和甲方要求。
3、乙方按照甲方訂單要求負責落實生產計劃,并以準確詳實的信息告知甲方;
4、乙方應按時完成生產量、保證成品合格,并出具縣級以上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
5、乙方安排有關監(jiān)督管理人員對產品的生產、質量進行品控,對產品驗貨和發(fā)貨程序進行管理;
6、乙方不得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7、乙方負責按甲方的生產計劃積極組織協(xié)調安排生產,并組織廠內人員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8、乙方代甲方保管所提供的原輔材料,乙方保證按實際簽收數妥善保管、使用,并保證甲方所購材料不流失,不作它用。如有遺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加工及產品檢驗,并依據質量標準,質量文件向甲方出具成品質量檢驗報告單,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依據甲方《采樣規(guī)則》進行的抽樣檢驗,檢驗樣本計入材料費,不收加工費;
10、在保質期內,若市場出現(xiàn)批次產品>0.3%的不合格品,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如因加工因素造成,乙方負責召回本批次產品,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連帶責任和經濟賠償,若不合格品≤0.3%時,乙方可只承擔不合格部分的原材料損失;
11、商標向乙方授權范圍:只限于合同期乙方收到甲方生產通知單后,組織生產合格包裝產品的過程;
12、乙方無權銷售甲方產品及含有“旭日升燉膳皇家品正”標識的材料,乙方保證甲方生產配方及專利技術保密,并不得仿制甲方產品,一旦出現(xiàn)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3、甲方派駐人員由乙方提供辦公住宿場所、通訊線位,通訊費用及工具,伙食由甲方承擔。甲方如在廠外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保證甲方派駐人員在廠內的人身財務安全;
14、保證生產的各項要求符合法律法規(guī),甲方遇到需與當地政府協(xié)調的工作,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做好;
15、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xiàn)批量性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檢測機構簽定屬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需雙方清點數量)的責任外,乙方還應按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總值的30%以實物形式(加工產品)補償給甲方;
16、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乙方應對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質量條款
1、加工過程質量保證體系及控制程序
生產過程控制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規(guī)程》,《成品、半成品質量標準》及其它質量標準執(zhí)行,按乙方實際工藝執(zhí)行。每一品種正式生產前及更換主要原料后必須進行中試,保溫結果只能驗證產品微生物、封合等,該產品的組織狀態(tài)由雙方各自保留常溫樣直至保質期來共同判定。
2、品保、品控具有良好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zhí)行甲方提供的采樣規(guī)則及質量標準,具有符合生產要求的保溫室,保溫室采樣量由甲方監(jiān)控清點。
3、其他較詳細過程控制,必須按甲方要求執(zhí)行,如果在生產過程中,沒有按以上條款及甲方要求進行過程檢測,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批次產品,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需質監(jiān)機構檢驗報告時,可由乙方送檢,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5、雙方均同意為因合同而得知合同他方的所有技術及商業(yè)機密(包括甲方之訂單,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對對方的資料保密),尊重合同他方在該等材料中的專有權利,并只為執(zhí)行本合同而使用該等材料,只向執(zhí)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屬下雇員披露該等資料,并只向他們披露為執(zhí)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資料,合同結束后兩年內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合同他方的商業(yè)技術及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利向違約方提出賠償和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除上述條件解除合同外,甲乙雙方也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合同。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1、加工產品的產品配方。
2、加工產品的工藝流程。
3、加工產品的半成品、成品《質量標準》及其它相關技術標準。
4、加工產品配料中原輔材料的采購價明細等。
甲方委托代表人(簽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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