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合同
貨物運輸代理是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合同范文篇一
合同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lián)系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lián)系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托協(xié)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托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yè)務范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fā)提單及其他相關業(yè)務。
二 、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托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wěn)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 、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托書上(托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fā)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據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雙方確認費用后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戶,甲方為乙方開具稅務發(fā)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yè)務,在辦理委托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則續(xù)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合同范文篇二
簽約地點:
委托人(甲方) :
代理人(乙方):
鑒于:
1.甲方是一家從事電子產品制造與銷售的出口商及相關設備、原材料的進口商;
2.乙方是一家具備經營資格和經營能力的、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貨代;
3.雙方簽署本合同時,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簽署本合同的法律意義。
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 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進出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委托服務事項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甲方進出口貨物的裝卸短駁、內陸運輸、租船定艙、委托空運、中轉交接、倉儲保管、報關報驗和單證辦理等服務;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條 服務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產生貨運需求時,向乙方發(fā)出詢價,乙方根據甲方詢價內容向甲方反饋船期和價格信息;
2.甲方選定船期后,向乙方發(fā)出《貨物運輸委托書》,《貨物運輸委托書》將載明該單業(yè)務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目的地、運輸期限、運輸方式、運費等相關事項,《貨物運輸委托書》應由雙方蓋章或授權人簽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委托書》后,按照甲方要求進租船和訂艙,并將租船和訂艙結果和相關信息和單據反饋和交付給甲方;
4.甲方將進出口貨物的相關信息和單據交付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進出口前的報關、報驗、出口核銷等事務;
5.乙方根據約定的船期安排集裝箱車輛互甲方處或甲方指定位臵裝車并負責在中國內陸期間的運輸;
6.乙方將貨物辦理裝船或裝機,并辦理完成進出口全部審批和備案手續(xù);
7.甲方將海運費和空運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將貨運提單正本及辦理出口退稅和外匯核銷等所需的相關單證交付甲方;
8.貨物到達目的地完成交付后,甲方將貨代傭金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運輸方式
根據每一單貨物的情況,由甲方確定每單貨物的實際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國際海運、國際空運中的一種或多種,海運原則上采用集裝箱運輸。
第四條 運輸貨物
運輸貨物為包括但不限于:
1.廣播電視信號接收設備、其附屬設備及其零部件等電子產品;
2.電子原材料器件;
3.生產設備;
4.其它可適運的貨物。
第五條 委托代辦保險
如甲方委托運輸的產品需辦理保險,乙方按甲方實際指示的下列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4.
第六條 費用和結算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由國際運輸費、內陸運輸費和貨代傭金三部分組成。
2. 運輸費用是指由實際承運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運費,包括:
2.1海運費用:指整柜、拼箱進出口貨物以海上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后在收到《貨物運輸委托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美金現(xiàn)匯結算,乙方開出以美金幣值計價的海運費發(fā)票。
2.2 空運費用:指進出口貨物以航空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后在收到《貨物運輸委托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空運費發(fā)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訂艙后裝船前將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收到發(fā)票后及時付款。
3. 內陸運輸費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貨運港期間的在中國內陸的運輸費用。
3.1內陸運輸費按照實際貨物的數量與運輸距離計算運輸費用,運費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3.2內陸運輸費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fā)票。
3.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后,乙方將內陸運輸費發(fā)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fā)票后核對無誤后15天內支付。
4.貨代傭金是指除國際運輸費和內陸運輸費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卸費、倉儲保管費、訂艙費、單證費、安保費、THC、報關報檢費、拖卡費、內裝箱費、文件費、電放費等等。
4.1每單貨代傭金是《貨物運輸委托書》確認金額為準,傭金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貨代傭金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fā)票。
4.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后,乙方將貨代傭金發(fā)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fā)票后核對無誤后15天內支付。
5.除以上費用外,甲方沒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的義務,而不論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約定之外的額外服務。
第七條 履約保證金
1.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 萬元履約保證金,用于抵扣在承運貨物發(fā)生滅失、毀損或延期時乙方就承擔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2. 履約保證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繳納或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運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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