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簡單公司間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jīng)貸款經(jīng)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xié)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合同。那么你知道借款合同怎么寫嗎?一般要注意什么問題?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簡單公司間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方): 乙方(貸款方): 丙方(保證人):
甲方為進行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作為保證人;經(jīng)三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1.一次性貸款 2.分期貸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 。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 ‰/月。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個月,自年日起,至年月借款分期如下:
第六條 還款方式 :銀行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至乙方財務部門柜臺交付現(xiàn)金支票或匯票,不得將現(xiàn)金或票據(jù)交付乙方其他業(yè)務人員。 第七條 擔保條款
1、甲方將本公司(或個人)資產(chǎn)并辦理抵押登記;若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貸款,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等處理。
2、若甲方不能按時還款,丙方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丙方承擔還款責任后,有向甲方追償?shù)臋嗬追接辛x務對丙方進行償還。
3、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甲方有義務接受乙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jīng)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6、由于甲方經(jīng)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chǎn),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chǎn)時,除了按國家規(guī)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yōu)先償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罰息。
2、甲方若逾期未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罰息作為違約金。甲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加減收利息。
3、甲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本息,并通報有關單位對甲方追究相關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加收甲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甲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償付完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合同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份,報送公證單位公正。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
丙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簡單公司間借款合同2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zhí)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xiàn)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zhí)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fā)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zhí)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zhí)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shù)×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shù)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fā)放貸款的賬戶。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xù)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xù)持續(xù)有效;
(2)本合同項下?lián):贤?如有)已生效并持續(xù)有效;
(3)借款人的經(jīng)營和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chǎn)范圍內繼續(xù)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jīng)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jīng)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yè)務相關的業(yè)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jīng)營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chǎn)、資產(chǎn)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jīng)營體制或產(chǎn)權組織形式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lián)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yè)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chǎn)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yè)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chǎn)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chǎn);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chǎn)或本合同項下?lián)N锉徊扇×素敭a(chǎn)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jīng)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chǎn)、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或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jīng)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對借款人經(jīng)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chǎn)、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chǎn);擔保人的經(jīng)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chǎn)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fā)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xiàn)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fā)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jīng)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jiān)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shù)狡谖锤兜馁M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shù)狡谖锤兜睦⒒蛄P息、復利,再用于抵償?shù)狡谖锤兜谋窘?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shù)狡谖锤兜谋窘?,再用于抵償?shù)狡谖锤兜睦⒒蛄P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shù)膫鶆諑欧N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jīng)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簡單公司間借款合同3
第一章 貸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農(nóng)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 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zhí)行基準利率 % (上/下)浮 %執(zhí)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歷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規(guī)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fā)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fā)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 戶名: ,
賬號: ,
開戶銀行 。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并且借款人已經(jīng)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chǎn)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 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fā)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
(二) 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jù),貸款憑證。借據(jù),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jù),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jù),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 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xù);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xù);
(四) 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jù)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xù),且該擔保、保險持續(xù)有效;
(五) 借款人未發(fā)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除非滿足上述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 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chǎn)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xiàn)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并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fā)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xiàn)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 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 保證人已仔細閱 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jīng)過合法的授權。
(三) 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發(fā)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xié)議以及適用于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guī)。
(五)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chǎn)的、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jù)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chǎn)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 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 未經(jīng)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chǎn),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響 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 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 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并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jù)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fā)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chǎn)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xié)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后的保證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于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fā)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并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 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并提出意見。
(三) 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 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xié)助;有權調查、征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 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 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職業(yè)、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個人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 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于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zhí)行。當?shù)盅何锓且蛸J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shù)?,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 承擔因簽訂、執(zhí)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 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xié)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xié)助。
(八) 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xiàn)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證人而言,發(fā)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現(xiàn)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chǎn)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一旦發(fā)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tài);
(二) 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 宣布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 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 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布行使或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 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 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 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各方互相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fā)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fā)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fā)送,在發(fā)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fā)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guī)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xié)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jù)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雙方協(xié)商一致,決定【 】(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zhí)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xiàn)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jù)合同提出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 補充條款:
(一) 借款人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貸款人有關貸款告知信息送達聯(lián)系人時即視同借款人。
(二) 其他約定: 。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shù):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貸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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