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能打贏官司嗎的
借錢,生活中非常普遍的一件事,借錢后出具借條,也是常見的一種方式。然而,有借條打官司就一定能贏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由此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屬于實踐性合同,合同的生效應當以出借人給付錢款為條件,故出借人除了需要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外,還需證明借款已經(jīng)交付給借款人。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關于有借條能打贏官司嗎的法律知識,供你參考。
關于有借條能打贏官司嗎的法律知識
1、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借貸合意。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了借款合意,才會出具借條。
2、借款已經(jīng)由出借人交付給借款。一般情況下,交付借款與交付借條是同步進行的,時間和空間上都是不分離的,即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的同時,借款人當場出具借條。即使有分離,跨度也不明顯,要么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后,借款人再出具借條,要么借款人出具借條后,出借人再將借款交付借款人。因此,出借人持有借條,一般可以推定借款人已按借條所記載金額向借款人交了借款。
3、借條所記載債權仍然存在。借條作為民間借貸合同關系的重要憑據(jù),在借貸關系消滅時一般都被借款人收回或撕毀,故出借人持有借條,一般推定借貸債權仍然存在,借貸關系并未消滅。
正因為借條既是借貸關系成立的證據(jù),也是推定為借貸實際發(fā)生的證據(jù),故其效力不可低估,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借據(jù)所記載的內(nèi)容,否則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條的證明力,故對金額較小的現(xiàn)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出借人已經(jīng)完成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法院可以根據(jù)借條記載徑直作出裁判。
但是,也應當明確,借條雖是直接證據(jù)具有較強的證明力,但直接證據(jù)并不等于能夠獨立證明,證明力較強并不等于當然會被采信。對于金額較小的現(xiàn)金交付借款,按照日常生活常理,可以推定為出借人已經(jīng)完成了借款交付義務,不然借款人也不會出具借條。但如果是大額的借款,出借人僅憑借據(jù)起訴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借款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如:只是寫了借條,但借款并未實際交付,或是借款并未按借條足額交付,預扣了高額利息等。此時,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則“誰主張誰舉證” 的原則,出借人仍負有舉證證明款項已經(jīng)交付的義務。如果出借人提出是現(xiàn)金交付,沒有相關憑證,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陳述款項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jīng)過,并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法院根據(jù)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交易習慣以及借貸雙方的親疏關系等諸因素,結(jié)合當事人本人的陳述和庭審言辭辯論情況以及提供的其他間接證據(jù),依據(jù)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運用邏輯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結(jié)合審查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fā)生。這樣一來,是否能夠獲得法院支持還不是很確定的。
綜上所述,概括總結(jié):對于小額借款,只要提供借條,基本可以勝訴;對于大額借款,出借人還需提供交付憑證,如銀行轉(zhuǎn)賬記錄等,不然不一定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