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版綠化苗木銷售合同范本
綠化苗木是國土綠化、美化環(huán)境、改善生態(tài)和發(fā)展農(nóng)村經(jīng)濟的重要物質基礎,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簽訂綠化苗木銷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綠化苗木銷售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綠化苗木銷售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如下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銷售苗木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和價格:
二、售苗時間、地點、方式
1. 時間:年月日至年月180天內。
2. 地點:苗木生產(chǎn)基地內。
3. 方式:甲方出售打網(wǎng)袋地苗或地苗,乙方自行負責挖苗、起苗、運苗的勞力及費用。
三、苗木訂購方法及驗收方法
1. 訂購方法:合同簽訂后七天內乙方到甲方苗圃地按合同標準確定乙方所需要的苗木,并進行打點確認,乙方根據(jù)需要分批次進行挖購。
2. 驗收方法:交貨時,雙方在甲方苗圃地實地驗貨。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總苗款的20%計 ¥ 元定金給甲方。
2.乙方每一批次所挖苗木款支付現(xiàn)金給甲方,定金最后一次挖苗扣減。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按乙方指定植株結合甲方的需要進行打點定株,并在合同期內不能將該定株苗木出售給其他人,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苗木銷售價格雙倍進行賠償。
2.乙方應按打點的苗木進行挖苗,若出現(xiàn)乙方隨意亂挖、錯挖苗木,甲方有權按苗木銷售價格的雙倍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起挖所有苗木,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剩余苗木,且不退還乙方定金。
4.乙方起苗裝車運出苗圃后,發(fā)生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
六、其他約定
1. 由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災害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況下,雙方不承擔違約。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解,仲裁調解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4.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苗木銷售合同范文2
甲方: 買方
乙方: 賣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苗木的銷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供苗的品種、數(shù)量、規(guī)格、單價及具體如下:合同總價: 元 (大寫: )其中包括起苗人工費、包裝費、稅費。質量要求:
1、根系發(fā)達,側根健壯,須根多;
2、苗木粗壯、挺直、樹冠均稱、頂芽健壯;
3、無檢疫性病蟲害和機械損傷。
說明:①本合同的包裝應符合行業(yè)的一般標準,用稻草繩或編織物包扎;
②合同所定苗木規(guī)格、數(shù)量、價格等經(jīng)甲乙雙方反復協(xié)商一致確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驗貨方法 交貨地點:乙方苗圃所在地。交貨時間:乙方應在_ 年__ _月 26_日至 年 月日向甲方交付苗木。驗貨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種植地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標準現(xiàn)場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人驗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簽定本合同后裝貨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在交苗時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合法手續(xù),否則甲方可以拒收苗木。
2、乙方需按規(guī)定日期交貨,如未按期交貨,甲方有權拒收,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金額的10%。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
七、免除責任
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違約責任。
八、其它事宜
1、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則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苗木銷售合同范文3
購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苗木事項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標的、數(shù)量、交貨
1.1 標的名稱、品種、型號規(guī)格、單價、金額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附件“貨物清單”的內容要求相一致。(單價包含內容應詳細、明確,并注明單價的有效期)
1.2 供貨數(shù)量:本合同“貨物清單”的供貨數(shù)量是預計數(shù),實際供貨數(shù)量以每次甲方實際要求的供貨數(shù)量為準。
1.3 交貨時間和地點:以“貨物清單”記載的時間和地點為準,且應至少提前 五 個工作日(可視路程另行約定調整)通知乙方。若臨時變更時間和地點的應提前三個日歷天通知乙方,并給予乙方充足的交貨時間。(如為提貨方式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內容)
1.4 除技術規(guī)格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使用公制。
第二條 價格(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內容)
2.1 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詳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2.2 本合同總價格為預計數(shù),實際價格按每次實際供貨數(shù)量乘以本合同單價為準,本合同實際結算金額超合同暫定總額 時,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
2.3 單價:按合同規(guī)定的單價,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合同貨物清單上的單價固定不變。
2.4 貨物的單價詳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第三條 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供苗結束后,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苗木驗收單”及采購合同與甲方結算,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結算申請后的 二 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xù),并在結算后的 三 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本合同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采用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
第四條 苗木質量要求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選苗并做好標記,乙方應按甲方選苗并做好標記的苗木進行供貨,確保苗木質量。其他要求: 。
第五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5.1 甲方責任:
⑴核實進場苗木的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是否與“貨物清單”相符,如不一致時,督促乙方及時調換。
⑵按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支付苗木款;
⑶負責合同履行,對貨物質量進行驗收等事宜;
⑷如甲方提貨,在苗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5.2 乙方責任:
⑴保證苗木的質量達到甲方要求。
⑵按甲方的書面通知要求組織供貨。
⑶如乙方送貨,在苗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驗收方式
苗木進場后,由甲方工地負責人與乙方共同驗收,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約定內容進行。苗木驗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負責人開據(jù)“苗木驗收單”作為乙方結算憑據(jù)。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標記的苗木送貨,甲方可以退貨,乙方必須迅速將缺少部分的苗木補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若甲方無故拒絕收貨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擔乙方一切經(jīng)濟損失和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終止
8.1因解除而終止
8.1.1、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可繼續(xù)向甲方追償。
8.1.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8.1.3、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8.2.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8.2.2、本合同經(jīng)各方協(xié)商一致而終止;
8.2.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xiàn)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8.2.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jīng)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9.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9.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條 免責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jīng)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fā)生爭議的,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協(xié)作的態(tài)度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它
13.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另簽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各方通訊地址改變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
13.5、本合同條款中的貨幣形式均為人民幣。
13.6、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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