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泥買賣合同3篇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為水泥行業(yè)帶來了新的發(fā)展機遇。但是在水泥銷售領域,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水泥銷售合同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泥銷售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工地水泥買賣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銷售水泥給乙方,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水泥的發(fā)運任務,雙方本著“互惠、誠信”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產(chǎn)品名稱、型號、數(shù)量、單價
二、起運地、收貨單位:
起運地點: 收貨單位: 交貨與驗收
乙方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貨數(shù)量,甲方保證計劃供應。甲方因水泥廠機器故障、停電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造成不能滿足乙方需求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計量方法及合理損耗:以水泥出廠過磅單為準,乙方負責復磅抽查驗收,如果對磅差有異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合理損耗根據(jù)水泥行業(yè)標準測算±1%)。
四、設備及安裝
水泥桶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安裝,確保使用安全。工程結束后,乙方通知甲方拉回水泥桶,如果桶體損壞,乙方負責修理及賠償。如果水泥桶倒塌后報廢、丟失。乙方應當全額賠償給甲方(按貳萬元/每只計算)。水泥桶免來回運費,水泥桶運到工地后,卸及安裝費用由乙方支付;水泥桶用完后的拆及運回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結算方式:
1、現(xiàn)金或轉賬(如乙方以承兌匯票付款,則貼息由乙方承擔,每噸價格上浮15元)
2、每月25日—30日雙方對賬結算,次月10日前結清上月的80%貨款,余下20%年底付清。擔保人:
六、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每批水泥到達乙方工地后,由收貨負責人簽字,以便結算,回單作為乙方已驗收合格的憑證。收貨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2、若甲方發(fā)現(xiàn)工地用了其它廠家的水泥,屬于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為損失噸位的雙倍罰金。(按我公司當天掛牌價計算)。
3、水泥價格調整,根據(jù)水泥廠的調整價格額度上浮或者下調為準。
4、水泥質保書根據(jù)需要提供給施工方。
5、此工程結束后,若乙方水泥預付款有剩余,甲方須如數(shù)退還給乙方。
6、質量保證,實行三包。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能協(xié)商解決的,由當?shù)厝嗣穹ㄔ褐俨媒鉀Q。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均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水泥買賣合同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質量要求:符合國標、經(jīng)質檢合格
第三條:產(chǎn)品的交貨地點、交貨方法、驗收方法
1、交貨地點:泗陽開發(fā)區(qū)南通六建工地儲罐內(nèi)(由供方免費提供儲罐兩只供需方使用,需方提供儲罐押金壹萬元/只,運輸出供方負責,工程結束由供方運回押金退回需方)。
2、交貨方法:供貨經(jīng)需方見證過磅后,共同在供貨單簽字確認。
3、驗收方法:供方供貨需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經(jīng)泗陽質監(jiān)站檢驗合格。
第四條:產(chǎn)品交貨時間以需方提前兩天通知供方
第五條: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單價變更:如本規(guī)格水泥市場價格漲跌達10元/噸,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經(jīng)供需方雙方協(xié)商同意,在下一個結算周期內(nèi)調整。
第七條: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負責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供需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級別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名、單位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變動、雙方應在變動之處簽字蓋章確認。
2、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jīng)需方書面許可,供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同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繼續(xù)履行合同。
3、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水泥買賣合同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標的物、生產(chǎn)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shù)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shù)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jīng)簽字認可收貨憑據(jù)的為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于每次用貨前不少于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標準執(zhí)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chǎn)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chǎn)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nèi)(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nèi)(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lián))時視為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lián)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 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 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fā)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jù)《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shù)?,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 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jù)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guī)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jù),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 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chǎn)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貨,款到發(fā)貨。
2、 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 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xiàn)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shù)量以買受方 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shù)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 對帳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shù)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jīng)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fā)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shù)量為準,并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發(fā)票的開具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fā)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fā)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如買方連續(xù)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 因出賣人產(chǎn)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證據(jù)。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jīng)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guī)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xié)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zhí)行的依據(jù)。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nèi)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nèi),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jù),該憑據(jù)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chǎn)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chǎn)的水泥,否則產(chǎn)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fā)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 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fā)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xié)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nèi)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zhí) 2份,買受人執(zhí) 1份,鑒(公)證部門執(zhí)/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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