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yè)局機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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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局機關財務管理條例
一、資金管理范圍和財務管理原則
財務管理資金包括:
1、財政預算資金、業(yè)務專項經費、非稅收入返還、基本建設資金。
2、財政支農項目資金。
3、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收取的各項資金。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經費使用堅持量入為出,從嚴掌握的原則。
2、經費開支要堅持節(jié)約、高效的原則。
3、所有開支堅持先預算審批,后按預算承辦的原則。
二、預算資金管理
(一)預、決算編制
年度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各科室、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和下年度所承擔的重點工作任務預先編報支出預算。財務科在匯總科室、單位專項支出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常年收支狀況及全局確定的下年度工作重點,按照事實求實、統(tǒng)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通過綜合平衡,統(tǒng)一編制全局財務預算。預算形成后經分管財務領導同意,單位法人審核簽章后上報。
(二)預算經費管理
1、行政、事業(yè)經費包括工資、公務費、會議費和專項業(yè)務工作經費等,按年度實際需要,由局里統(tǒng)一掌握使用。
2、專項資金包括專項經費和財政支農項目資金。財政專項資金要由相關科室、單位會同局財務科提出初步分配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統(tǒng)一編發(fā)東農財字文號文件,由局長核準簽發(fā),與財政部門共同行文下達。
(三)年終決算
會計年度終了,經局分管財務領導同意,由財務科提前一周時間下發(fā)停辦一切會計業(yè)務的通知,進入年度對帳、平帳、決算時間。決算報告做到準確無誤后,由會計人員裝訂成冊并經局法人審核簽章后上報。
三、非稅收入管理
1、非稅收入管理要嚴格按照東營市人民政府第145號令《東營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遵循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分類管理、收繳分離、收支脫鉤、綜合預算的原則。
2、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應全額收繳,由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即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通過財政匯繳結算帳戶定期劃轉、結算,執(zhí)收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非稅收入資金直接繳付上級執(zhí)收單位或者撥付下級執(zhí)收單位。
3、征收或者收取非稅收入,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票據的申領由財務科按非稅收入管理部門要求憑證預購,嚴禁有非稅收入收取權的的單位通過各種渠道私自購買,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4、緩收、減收、免收非稅收入的,由執(zhí)收單位商財務科后,按有關程序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四、經費開支與結算報銷。
(一)經費開支
經費開支實行預算審批管理。各科室、單位凡需經費開支,都要事先編制詳細的支出預算,填寫《經費使用計劃審批表》報財務科審核后,1000元以下小額支出呈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大額開支呈局長審批后執(zhí)行。
1、辦公用品、會議接待、車輛燃修、房屋及其他維修、訂閱報刊雜志、文印等日常公用支出,由各科室、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經費使用計劃審批表》報局辦公室統(tǒng)一編報計劃執(zhí)行。物品采購、印刷及維修,要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或議價的方式確定定點商店或廠家,嚴禁隨意性采購維修。
2、固定資產及工程類采購經局長辦公會議同意后由財務科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3、非日常公用支出(接待、禮品、探視、捐贈等)必須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財務科辦理支出業(yè)務。
4、差旅支出省內食宿無須自理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省內學習培訓食宿自理和省外出差的必須由局長同意。
5、事業(yè)單位支出額要控制在各自專項經費余額和非稅收入多返還部分之內,無經費及多返還非稅收入的,原則上不再報送審批單。
6、各單位接待支出,按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執(zhí)行。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先開支、后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做計劃的,經分管財務領導同意后,可按特事特辦的原則辦理,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審批手續(xù)。
(二)現(xiàn)金借用
嚴格控制現(xiàn)金借款支出。
1、正常零星辦公支出按《東營市農業(yè)局公務卡使用管理辦法》執(zhí)行,一律不得借支現(xiàn)金。
2、差旅費屬省內出差的一律不再辦理現(xiàn)金借支,省外出差,機票、車票能夠刷卡的必須使用公務卡刷卡支出,確不能刷卡的原則上只借往返路費。有特殊原因需借支現(xiàn)金的,需填寫現(xiàn)金借支審批單,經財務科審核報單位法人簽字同意后辦理。
3、大額借款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
(三)結算報銷
財務報銷實行月結月清制度,每月月底按照局財務報銷流程集中簽字報銷。
1、現(xiàn)金借款、差旅費報銷應在借款或返回后一周內到財務科報帳,其他事項須在兩周內報帳,否則不予辦理報銷。
2、所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合規(guī)票據,否則財務科有權拒絕受理。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辦人、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字,并附支出審批單才能辦理報銷業(yè)務。外出學習、會議報銷必須附有領導簽字同意的會議通知。
3、發(fā)放獎金或獎品必須附有表彰決定,簽字表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4、按《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guī)定》,外出參加會議等活動,住宿費報銷標準為:副縣級以上及相當職務的人員不超過180元/人/天,一般工作人員不超過150元/人/天;出差補助費按實際出差天數(shù)報銷,標準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標準;出差不報銷餐費,如需宴請上級部門領導須經局主要領導審批。
5、接待費的報銷嚴格按照局《公務接待辦法》執(zhí)行。
6、職工住院,無特殊情況不予墊支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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