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消防器材管理條例,歡迎參閱。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保衛(wèi)科負責,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為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規(guī)范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特對井下消防器材及設施做以下管理規(guī)定:
一、責任劃定:
各基層隊隊長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隊消防工作的整體安排部署,以及所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安全副隊長為本單位消防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隊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通風部負責監(jiān)督各隊的消防器材檢查臺帳、報表記錄情況。
二、管理規(guī)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配備消防車。
2、消防材料庫存儲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3、井下所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由各使用單位經常檢查,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4、各隊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要設專人每班班前檢查本單位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發(fā)現遺失、損壞或失效的設備、器材,要及時補充、更換、維修。
5、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6、各隊要建立消防器械檢查臺帳,記錄每班消防器械的檢查結果。
6、各隊安全副隊長每日要監(jiān)督臺帳的記錄情況,負責每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
7、各隊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消防人員要掌握本單位的消防重點及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情況、存放地點、使用方法。
8、地面消防水池必須保證水源充足。 三、消防器材使用規(guī)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采工作面、各隊材料庫、井底車場、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配備足夠的、符合標準要求的防滅火消防器材。
2、各隊要設專人每月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并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3、井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各隊必須定期檢查所有閥門,保證靈敏可靠。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1.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危害。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消防器材的管理。
3.權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消防安全的監(jiān)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體落實消防器材的點檢、維修和保養(yǎng),以及人員使用器材的培訓。
3.3采購部:負責采購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正確使用和保護消防 器材。
4.作業(yè)內容:
4.1安全帽、滅火器、高壓水槍、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 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配用的,預防或在火災發(fā)生時必須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須加強管理。
4.2未經允許,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 防水洗地、除汙、沖涼等它用。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3因清洗或檢修無意損壞報警裝置,當事人應立即向單位主管 報告原因,報給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并立即恢復報警裝置正常狀態(tài)。如當事人故意隱瞞不報,或擅自關掉消防音總閘開關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4因自然現象和技術原因,報警裝置自動報警,所有員工均有 義務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況。發(fā)現有故意破壞消防設施的違法人員。員工有權力、有義務制止違法人員的不法行為。
4.5特殊情況下使用后(滅火、消防、演練)必須對使用過的滅 火器及時安裝,將消防水帶晾曬干并按標準放置在固定位置,消防設
施周圍1M內,禁放障礙物品。
4.5.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擋,覆蓋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4.5.2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每月制 作點檢表。由行政部組織人員檢查,并作好有效的原始記錄備查。
4.5.3凡點檢中發(fā)現滅火器氣壓不夠、無保險插銷,鉛封和水帶 破損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說明原因向采購部申購盡快修復,使其處于正常狀態(tài)。
4.5.4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個員工 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認證,并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