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黄特色三级在线观看免费,看黄色片子免费,色综合久,欧美在线视频看看,高潮胡言乱语对白刺激国产,伊人网成人,中文字幕亚洲一碰就硬老熟妇

學習啦 > 實用范文 > 辦公文秘 > 規(guī)章制度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

時間: 航就0 分享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精選7篇)

如何寫好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看看吧。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膶W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篇1】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yè)務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分配,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總名額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xiàn)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人數(shù)的60%。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及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三)討論教職工的福利經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四)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的工作,每學年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五)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領導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篇2】

一、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yè)務素質,提高教育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四、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準產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guī)??烧既=搪毠た側藬?shù)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xiàn)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人數(shù)的60﹪.代表產生后,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領導干部、教職工和

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 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 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 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總支審查同意,有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 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

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

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三) 討論教職工的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

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四) 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五) 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

研究辦理。

九、 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的規(guī)定,學校建立和健全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關系,調動廣大教職代的積極性,保證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把我校辦成省內一流的全國知名重點中學。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

(三)討論決定教職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評議、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tǒng)行使指揮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處室、分校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xiàn)學校以教學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jiān)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表意見、參加表決;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詢問;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是: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密切聯(lián)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一條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應每學年開一次。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shù)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問題,根據校長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四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和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請大會通過。

第十五條對教代會的決定和提案,應認真執(zhí)行,并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六條教代會以年級組、處室、分校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或代表團),選舉產生正、副組(團)長。

第十七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學校工會委員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黨總支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黨總支批準后,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組(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活動,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集代表組(團)長會議或組織代表討論,必要時可規(guī)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召開教代會的實施辦法、程序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工會即發(fā)的《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fā)揚民主,充分發(fā)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fā)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校工會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權力的機構。

第二章 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團結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任務。

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措施和規(guī)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方案。

3、積極支持校長履行職責,及時收集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jiān)督。

4、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評議、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 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正式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 教職工的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教師、領導干部、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院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jiān)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業(yè)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積極參與學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規(guī)范,積極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工、團、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shù)。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常任制。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并經校黨委審批后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的事項,非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校委會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篇5】

為了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充分發(fā)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項工作,根據《憲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學校的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的政策行使職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重大問題開展工作。

三、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團結、教育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tài)度努力做好工作。學校支持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

四、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會要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jiān)督權、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權,五項職權。

六、教職工代表需以年級或教研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選舉方法由工會委員會視學校的規(guī)模而定,征得黨組織同意后實施。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每次會議必須有1/3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校長、工會或1/3以上的教職工提議,學校黨組織同意,可提前、推遲開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八、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小組具體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各專門工作小組的成員,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

九、教代會閉會期間各組應建立活動制度,在各組工會小組長和教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學校工會研究處理,必要時可召集教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工作小組的負責人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并向下一屆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篇6】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條例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頒布。

2、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授課)由年級組、教研組及各處負責人批準,超過半天或雖不超過半天但影響授課者,須由組、處負責人批準并報人事干部備案,一天以上須報校長批準,組、處負責人請假須報校長批準,校長請假須經董事長批準。

3、教職工因事請假,一般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半天以上(含半天)須寫請假條。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發(fā)事件,事先無法請假者,應于事后補假,事后補假一律須經校長批準。

4、教職工因病請假,須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醫(yī)院證明向組、處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xù)。無醫(yī)院證明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組、處負責人收到病假證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處備案。

5、教職工因公請假,應持相關通知,經主管主任批準后向人事干部備案。

6、教師因病、因事、因公請假影響上課者,組、處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教導處,共同研究代課或調課方案。

7、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各組、處負責人及人事干部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若有因私徇情,學校將追究責任。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fā)揚民主、充分發(fā)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fā)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堅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校工會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權力的機構。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章 教代會的職責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會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yè)務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第四條 在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五條 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聽取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討論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

第九條 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第十條 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按照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定期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第十二條 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學校章程、規(guī)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四章 教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具有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以學校、系(部)、處、室為單位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各類、各階層人員,代表名額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xiàn)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人數(shù)的60%,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女教師代表、少數(shù)民族代表。代表產生后,組成代表團(組)參加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領導干部、離退休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發(fā)言權,但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3-5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5年,可以連選連任。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fā)表意見和建議;

3.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4.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督促;

5.因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七條 義務:

1.努力學習并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fā)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lián)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4.自覺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提高業(yè)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guī)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召開前后應向上一級工會組織報告。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shù)。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每次大會應突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問題。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建立健全提案的征集、處理制度,工會或提案小組會前一個月將提案表發(fā)給各位代表,會后收集分類登記,轉校長批辦后,由工會存檔備查,并在下次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對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職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1.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2.學校工會應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3.學校工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組)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聯(lián)席會議;根據需要組織教職工代表巡視。

4.學校工會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5.學校工會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

6.學校工會應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181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