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教育局:2015年4月起受理異地中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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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發(fā)布了《關于做好2015年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guī)定,今年異地中考申請受理時間為4月1日~20日。
與此同時,2015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認定時限至5月31日。即截至5月31日,須同時滿足下列五個條件: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東莞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在東莞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并持有在東莞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兩年或以上、按國家規(guī)定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兩年或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異地中考政策的推進,根據此前規(guī)定,今年起社保和居住證的要求逐漸步入“正軌”。
具體而言,今年東莞市異地中考政策對學生家長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和在廣東省內參加社保的年限要求提高為不少于2年,自明年即2016年及以后起,其年限要求提高為3年。
對此,市教育局局長楊靖波提醒,各位家長如希望子女今后在東莞報考普通高中,就必須在學生小學畢業(yè)當年的5月31日前在東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并在廣東省參加社保。也就是說今年讀六年級的學生,如希望今后在東莞報考普通高中,就必須在今年5月31日前在東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并在廣東省參加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