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協(xié)議書
支持我校與國外知名學校和組織合作項目的開展,進一步發(fā)展我校國際教育, 培養(yǎng)一批品學兼優(yōu)的高層次外國留學生人才,北京市政府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聯(lián)合設立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協(xié)議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外國留學生專項合作獎學金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我校與國外知名學校和組織合作項目的開展,進一步發(fā)展我校國際教育, 培養(yǎng)一批品學兼優(yōu)的高層次外國留學生人才,北京市政府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聯(lián)合設立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專項合作獎學金(簡稱專項合作獎學金)。為做好此項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專項合作獎學金”評定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獎學金種類與獎勵范圍
第三條 “專項合作獎學金”主要對象是與我校合作項目相關的外國留學生,包括進修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專項合作獎學金包括以下類別:
(一)全額獎學金:含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參照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標準);
(二)單項獎學金:學費(20%-100%)、部分或全部住宿費或生活費;
(三)校際合作項目交換的外國留學生一般只提供學費獎學金或按照校際合作協(xié)議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獎學金申請條件及申請辦法
第五條 專項合作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須為外籍公民;
(二)自愿遵守中國法律和北航校紀、校規(guī);)申請人須由與北航有合作關系的學校、機構或政府部門推薦;
(四)符合北航留學生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
第六條 專項合作獎學金申請與評審辦法:
(一)申請專項合作獎學金的新生,應填寫“北航外國留學生專項合作獎學金推薦表”或“北航外國留學生交換項目申請表”,經國外推薦單位簽署意見后, 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申請表”一同寄送北航國際學院留學生事務辦公室。“北航外國留學生專項合作獎學金推薦表”或“北航外國留學生交換項目申請表” 可通過http://is.buaa.edu.cn 網站下載,或到北航國際學院留學生事務辦公室索取。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年12月20日(春季學期)和5月25日(秋季學期)。
(二)已獲專項合作獎學金的留學生,在北航學習一年以上的,第二年須通過北航的年度評審,方可繼續(xù)獲得專項合作獎學金。留學生應在獎學金期滿前一個月, 提交”北航專項合作獎學金年度評審表”。專項合作獎學金年度評審表可通過http://is.buaa.edu.cn 網站下載,或到北航國際學院留學生事務辦公室索取。
(三)專項合作獎學金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取消其第二年的專項合作獎學金。
獎學金的評定簡章
第七條 學校成立“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成員由學校主管領導、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學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和財務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學科的專家教授組成。 學校主管領導為委員會組長,國際學院負責人為委員會副組長和秘書長,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際學院,負責獎學金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 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對申請者的資格、申請條件進行認定后,將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者名單和材料報學校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議。
第九條 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根據秘書處提供的申請者材料進行評定,必要時可通知申請者前來面試,最終確定獲得獎學金學生的名單,并由評定委員會組長簽字生效。
第十條 獎學金評定結果須經公示,公示期滿后將以正式函件方式通知學生本人。
第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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