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爵位有哪些
爵位,又稱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貴族的封號,用以表示身份等級與權(quán)利的高低。世爵從夏商時期開始,到中華民國建立后結(jié)束。以下是學(xué)習(xí)啦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中國爵位的介紹,希望你喜歡。
中國古代各朝的爵位
先秦時期
按《 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 堯帝、 舜帝以及 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 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shí)怎樣,并無實(shí)物資料佐證。
商制,文獻(xiàn)所記有侯、甸、男、衛(wèi)、邦伯,均屬地處 王畿之外的“ 外服諸侯”。 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 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nèi)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 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guān)系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xué)者認(rèn)為,商代 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尚無定論。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 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 封國內(nèi)行使統(tǒng)治權(quán)。各 諸侯國內(nèi),置卿、 大夫、士等爵位; 楚國等置執(zhí)圭、執(zhí)帛等爵。卿、大夫有 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tǒng)治權(quán)、唯受命于諸侯。
依據(jù)《 孟子.萬章篇》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dá)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zhàn)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 卿大夫的 采邑制度而實(shí)行 郡縣制,出現(xiàn)了有別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 徹侯、君等。這些新設(shè)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 食邑,但不能 世襲。
文獻(xiàn)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準(zhǔn)確,學(xué)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 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xì)節(jié)難明,只有西周至 戰(zhàn)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秦漢
秦朝,繼續(xù)使用自 商鞅變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 二十等爵(共二十級: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庶長,十九關(guān)內(nèi)侯,二十徹侯),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關(guān)內(nèi)侯食租稅或食邑,其他諸爵得食 俸祿如官吏。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shè) 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 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后,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shù)十,小的也有數(shù)郡,皆由 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 太傅而已,其余 丞相、 內(nèi)史、 、 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jīng)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 推恩令、 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yù)國政。盡廢內(nèi)史、御史大夫、 郎中令、 廷尉、 宗正、 太仆等與漢朝設(shè)置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 太守,令治事如郡 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 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后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 ,另置傅領(lǐng)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 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 侯國大者數(shù)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 國相如 縣令,受命于所在 郡守。列侯自置 家丞、 庶子、 門大夫、 洗馬、 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領(lǐng)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東漢末年, 曹操在列侯、 關(guān)內(nèi)侯下置 名號侯十八級,關(guān)中侯十七級,關(guān)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dāng)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 租稅,開后世 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zhàn)費(fèi),令賣二十等爵(關(guān)內(nèi)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于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shè) 武功爵十一等(一級 造士,二級閑輿衛(wèi),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zhí)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wèi)),后亦賣之。
魏晉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 賜爵。 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 鄉(xiāng)侯、關(guān)內(nèi)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 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chuàng)立的名號侯、關(guān)中侯、關(guān)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xiāng)公, 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xiāng)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西晉爵位非常繁復(fù),設(shè)置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 郡公、開國縣公、開國 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xiāng)侯、亭侯、關(guān)內(nèi)侯、關(guān)外侯共十八級。
南北朝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 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xiāng)侯、亭侯、關(guān)內(nèi)侯、關(guān)外侯。自 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 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 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余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封君不治國事,鄉(xiāng)侯至關(guān)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quán)。陳朝增郡王爵、 藩王爵。
北魏 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 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后復(fù)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 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后據(jù)《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xiāng)男十一等爵。
隋唐宋元
隋文帝置 國王、郡王、國公、 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 隋煬帝時,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廢止。
唐朝,分 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 國公、郡公、縣公、郡侯、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國公以下,均加 開國字樣,如××郡開國侯、××縣開國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 實(shí)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后改為領(lǐng)取俸祿)。封爵的主要經(jīng)濟(jì)權(quán)益是憑爵品獲得 永業(yè)田,數(shù)額為:親王一百頃,郡王五十頃,國公四十頃,郡公三十五頃,縣公二十五頃,縣伯十頃,縣子八頃,縣男五頃。均田制瓦解后,不再受永業(yè)田。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 魏晉至宋,封爵的承襲分為世襲罔替、 世襲兩種,前者在承襲時按原爵承襲,后者承襲的時候要比照被承襲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襲。宋朝無世襲罔替的例子。除世襲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終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食邑?cái)?shù)字只是虛銜,唯食實(shí)封才可以領(lǐng)取相應(yīng)的補(bǔ)貼。實(shí)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fā)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遼朝封爵制度沿襲唐制。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伯、縣子、縣男。
元朝 成吉思汗建立 蒙古國之初,曾實(shí)行分封制度。功臣、親屬、貴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稱是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十戶長等,并可世襲。各級“ 戶長”在封地內(nèi)有征發(fā) 徭役、征收賦稅的權(quán)利。蒙古族統(tǒng)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占領(lǐng)區(qū)內(nèi)實(shí)行分封制,對社會經(jīng)濟(jì)造成較大破壞,后不得不廢止而實(shí)行封爵制度。元封爵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從一品)、國公(正二品)、郡公(從二品)、郡侯(有正 從三品之別)、郡伯(有正從四品之別)、縣子(正五品)、縣男(從五品),實(shí)為八等十級。其中王爵唯皇族、 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yuǎn)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余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
明朝初期參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來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爵位的“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 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 孔子后裔 衍圣公及 駙馬都尉、 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并無封邑。
明朝,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 大將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親王 嫡長子年十歲立王 世子,長孫立為世孫,也有封世曾孫的例子;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 長孫,也有封曾長孫及玄長孫的例子;諸子則授 鎮(zhèn)國;孫 輔國;曾孫 奉國;四世孫 鎮(zhèn)國;五世孫 輔國;六世以下皆 奉國。親王歲祿萬石,郡王二千石,鎮(zhèn)國千石,輔國八百石,奉國六百石,鎮(zhèn)國四百石,輔國三百石,奉國二百石。由于這種世襲罔替的制度,導(dǎo)致后來出現(xiàn)舉國一歲之入不能償宗室歲祿的局面,遠(yuǎn)支宗親、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獄求飽者。
明朝另有國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襲,也有終身者。 明朝的異姓封爵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 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yùn)推誠”,從成祖起兵,曰“ 奉天靖難推誠”,余曰“奉天翊運(yùn)推誠”和“奉天翊衛(wèi)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受封而領(lǐng)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公、侯、伯封號分四等歲祿以功為差,可掌參 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lǐng)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yù) 九卿事。
郡公、 郡侯、 郡伯、 縣子、 縣男這五等封爵并不屬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體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 朱元璋給戰(zhàn)死的功臣追贈的封爵。
清朝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外藩蒙古三種。與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號,不加國號、邑號,如睿親王、勇毅侯之類。
宗室世爵
宗室封爵,封授宗室和覺羅,由 宗人府掌管。從高到低共十二等: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 奉恩鎮(zhèn)國公、 奉恩輔國公、 不入八分鎮(zhèn)國公、 不入八分輔國公、一至三等鎮(zhèn)國、一至三等輔國、一至三等奉國、 奉恩;加上嫡子受封二等(即親王嫡子封世子、郡王嫡子封長子),共十四個名位二十等級。奉恩輔國公之前八等稱 入八分公,與之后的 不入八分鎮(zhèn)國公、 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
宗室封爵,分為功封、恩封、 襲封、 考封:以功勛受封的為“功封”;以 天潢 近支得封的為“恩封”;親王至奉恩 出缺,由 欽定 承襲的為“ 襲封”; 親王以下,除 襲封的一子外,其余諸子年至二十按例考試受封的為“ 考封”。 襲封次數(shù)各有不同:功封爵位皆 世襲罔替;恩封、 考封爵位皆以次 遞降, 和碩親王降至 奉恩鎮(zhèn)國公止,多羅郡王降至奉恩輔國公止,多羅貝勒降至不入八分鎮(zhèn)國公止, 固山貝子降至 不入八分輔國公止,奉恩鎮(zhèn)國公降至一等鎮(zhèn)國止,奉恩輔國公降至一等 輔國止,其余爵位皆降至 奉恩止;凡由 本支子孫 襲封者,降至最后一等均準(zhǔn) 世襲罔替;由旁支子孫襲封者,功封降至奉恩襲五次止,恩封、考封降至奉恩襲三次止。初封親王、郡王死時賜封號;承襲者仍稱其祖原封號,死亡,在封號下加一字為 謚。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 鐵帽子王 禮親王 代善、鄭親王 濟(jì)爾哈朗、睿親王 多爾袞、豫親王 多鐸、 肅親王 豪格、 承澤親王 碩塞、 克勤郡王 岳托、 順承郡王 勒克德渾、以及后來的 雍正時 怡親王 胤祥、 同治時 恭親王 奕䜣、 光緒時 醇親王 奕譞、 慶親王 奕劻共十二個王可以 世襲罔替外,其余 宗親 世爵只能 世襲。
宗室爵俸祿:親王歲俸銀1萬兩,祿米1萬斛;世子歲俸銀6千兩,祿米6千斛;郡王歲俸銀5千兩,祿米5千斛;長子歲俸銀3千兩,祿米3千斛;貝勒歲俸銀2500兩,祿米2500斛;貝子歲俸銀1300兩,祿米1300斛;鎮(zhèn)國公歲俸銀700兩,祿米700斛;輔國公歲俸銀500兩,祿米500斛;一等鎮(zhèn)國歲俸銀410兩,祿米410斛;二等鎮(zhèn)國歲俸銀385兩,祿米385斛;三等鎮(zhèn)國歲俸銀360兩,祿米360斛;一等輔國兼一云騎尉歲俸銀335兩,祿米335斛;一等輔國歲俸銀310兩,祿米310斛;二等輔國歲俸銀285兩,祿米285斛;三等輔國歲俸銀260兩,祿米260斛;一等奉國兼一云騎尉歲俸銀235兩,祿米235斛;一等奉國歲俸銀210兩,祿米210斛;二等奉國歲俸銀185兩,祿米185斛;三等奉國歲俸銀160兩,祿米160斛;奉恩兼一云騎尉歲俸銀135兩,祿米135斛;奉恩歲俸銀110兩,祿米110斛。
功臣世爵
功臣世爵封授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及漢人中的文武功臣(稱“酬庸”或“獎忠”),外戚(稱“推恩”),孔子后裔(稱“加榮”), 朱明后代(稱“備恪”)等,由吏部掌管。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世爵為以下二十七等:公,分一至三等,超品;侯,分一等候兼一云騎尉及一至三等候,超品;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騎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騎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騎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輕車都尉,分一等輕車都尉兼一云騎尉及—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騎都尉,分 騎都尉兼一云騎尉及騎都尉二等,正四品;云騎尉,正五品;恩騎尉,正七品。
封授,以 云騎尉為準(zhǔn),無論加等、進(jìn)位或襲次,都以所得云騎尉數(shù)量而定。如:得兩個云騎尉可令為“騎都尉”;再加一個云騎尉則為“騎都尉兼又一云騎尉”;如又得一個云騎尉,便又可令為三等 輕車都尉;如此累加,可直至一等公。襲次,除世襲罔替外,各爵均定有降襲次數(shù),如:一等公襲二十六次,一等侯兼一云騎尉襲二十三次,一等伯兼一云騎尉襲十九次,一等子兼一云騎尉襲十五次,一等男兼一云騎尉襲十一次,其余類推,襲次盡,改封為恩騎尉。除個別情況外,民世爵均可世襲罔替。襲爵,有并襲(即由兩爵以上合并為一爵加等進(jìn)位承襲)、分襲(即原先二人之爵并襲后,可再分開承襲)。
功臣世爵俸祿:一等公歲支俸銀700兩,二等公685兩,三等公660兩,一等候又一云騎尉635兩,一等候610兩,二等候585兩,三等候560兩,一等伯又一云騎尉535兩,一等伯510兩,二等伯485兩,三等伯460兩,一等子又一云騎尉435兩,一等子410兩,二等子385兩,三等子360兩,一等男又一云騎尉335兩,一等男310兩,二等男285兩,三等男260兩,一等輕車都尉又一云騎尉235兩,一等輕車都尉210兩,二等輕車都尉185兩,三等輕車都尉160兩,騎都尉又一云騎尉135兩,騎都尉110兩,云騎尉85兩,恩騎尉45兩,不列等的閑散公255兩,閑散侯230兩,伯品級世職205兩,子品級世職180兩,男品級世職155兩,輕車都尉品級世職130兩,騎都尉品級世職105兩,云騎尉品級世職80兩。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銀1兩,兼支給米1斛。
外藩 蒙古世爵
蒙古世爵共分十七等:固倫額駙、和碩額駙、郡主額駙、縣主額駙、郡君額駙、縣君額駙。
外藩蒙古封爵,封授蒙古、 回部、唐古特等少數(shù)民族上層。由 理藩院掌管。分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zhèn)國公、輔國公、札薩克臺吉、臺吉(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亦有封世子、長子之制。外藩封爵,大體上均比照宗室封爵,惟俸銀低于宗室世爵,如宗室親王每年支俸銀一萬兩,俸米一萬斛,而蒙古親王每年只支俸銀二千五百兩,俸緞四十匹,相當(dāng)于宗室的貝勒封爵所支的俸銀。
中國爵位的結(jié)束
爵位制度是帝制的一部份。1912年,中華帝國末朝清朝滅亡,中華民國建立,世爵制度除衍圣公保留到1935年之外,不再實(sh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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