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辛丑條約的內容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簡述辛丑條約的內容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簡述辛丑條約的內容
序言
《辛丑條約》共12款,還有19個附件
內容
1.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qū)。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qū),成為“國中之國”。在區(qū)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qū)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zhèn)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fā)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石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jiān)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丑條約主要影響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又爆發(fā)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fā)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zhèn)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因為這一年是中國舊歷的辛丑年,所以這個條約被稱為《辛丑條約》,慈禧太后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大臣倉皇出逃至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國主義求和。
八國聯軍攻占北京后強迫中國清政府簽署的喪權辱國的奴役性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或《辛丑議定書》。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德國、奧匈帝國、比利時、日本、美國、法國、英國、意大利、俄國、西班牙和荷蘭11國代表在北京簽訂。
《辛丑條約》的簽訂,不僅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沉重負擔,還損害了國家主權。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了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國則在用其它條約獲得中國的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yè)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并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xù)與聯軍作戰(zhàn)的建議。但是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沒有可靠的軍隊了。義和團已經被戰(zhàn)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違抗清政府支持義和團的決定。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這個條約來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國率先提出懲治禍首、賠款、拆除大沽炮臺等六項要求,作為與清政府談判的基礎。經各國公使多次會議加以補充、修改,12月24日11國(八國之外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共同向清廷提出《議和大綱》12條。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各國和約》,簡稱《辛丑條約》(因這一年是辛丑年而得名)。
協定的正式名稱為Austria-Hungary,Belgium,France,Germany,Great Britain,Italy,Japan,Netherland,Russia,Spain,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國與11國關于賠償1900年義和團動亂的最后協定)。原文是以法文為準。在國際法上,因為中國不承認與各國有正式交戰(zhàn),事件是出于義和團的暴亂。故此辛丑條約只屬于一個協定,而并非和平條約。
參與八國聯軍的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想法。而俄國志在用其他條約獲得中國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yè)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并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代表中國方面簽署辛丑條約的是慶親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鴻章,代表外國簽署辛丑條約的是各國駐中國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國的薩道義等)。條約于1901年9月7日簽署,共12款,外加19條附件。
簡述辛丑條約的內容
上一篇:華盛頓海軍條約
下一篇:1783巴黎條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