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沒留底是事實勞動關系嗎?
簽了合同沒留底是事實勞動關系嗎?
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基本責任,而依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保留一份,那么簽了合約沒留合同是不是事實勞動關系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簽了合約沒留合同是事實勞動關系嗎
依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就不會形成事實的勞動關系,雙方形成的是正常的勞動關系,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才會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xié)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xié)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xù)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xù)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guī)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jù);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guī)定已經(jīng)建立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