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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與健全文化是當代中國必須跨越的兩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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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準備講的內容是《中國NGO:精神·處境·使命》,可是我發(fā)現昨天王名老師、遲福林老師、張景安司長等已把相關內容講過了,再說論文集里面有,我就不再重復。干脆我更扣緊今天分論壇的主題——“中介組織生存環(huán)境與規(guī)范發(fā)展”講一講中介組織的生存環(huán)境,至于規(guī)范發(fā)展沒時間就不講了。我的發(fā)言題目就是“中介組織與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

我主要是從民間社團的角度,也就是NGO,因為其他中介組織我并沒有太多的關注。不過也不要緊,我以為開玩笑一點,任何組織,不管是企業(yè)、還是非盈利組織、還是政黨、政府或其他什么組織形式,從根本上講都是個人與個人之間關系的中介,我要講的也是一些很有共性的問題。

對民間社團而言,最關鍵的環(huán)境是什么?我認為是制度環(huán)境和文化環(huán)境。在此同時我提出一個命題:制度建設與文化建設是當代中國發(fā)展必須邁過的兩道坎。如果邁不過這兩道坎,那么我們就不能健康發(fā)展甚至到一定時候就根本不能發(fā)展。

我主要從三個方面簡單展開供大家參考,不一定是完整的。

一、為什么說“制度建設與文化建設是當代中國發(fā)展必須邁過的兩道坎”?

問題很大,但是我想舉幾個例子就能充分說明問題。

首先看我們現實社會當中和每一個人生活發(fā)展利害關系最大最緊密的三個部門:學校(或者說教育體系)、醫(yī)院(或者說醫(yī)療體系)、法院(或者說司法體系,包括公、檢、法、安全部門等在內的完整的社會控制體系)。這是社會最核心的三個部門,按理說也是最能體現一個社會文明水平的三個關健部門:學校應代表文明,教育的主旨就是傳承文明;醫(yī)院應代表慈悲,慈濟天下,救死扶傷;司法應代表公正,以維護正義為主旨。

我們先不用和古代對比,也不用和國外發(fā)達的或不夠發(fā)達的國家對比,因為我想每個人都能對我們當前現實中這三個部門的種種表現有切身之痛。

因時間關系,我只以醫(yī)院為例。我觀察甚至是體察過從一般的小縣城的醫(yī)院到北京像北醫(yī)三院、協和醫(yī)院等這樣全國有名的大醫(yī)院,感覺并沒有實質的不同?;蛘哒f它們所表現出來的種種缺陷大同小異,而在我看來,這都是現有醫(yī)療體系的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出了大病的惡果。

首先說制度方面的缺陷帶來的惡果,包括醫(yī)院亂開方子、隨意加價、服務態(tài)度差、效率差等,還不說亂收紅包,不給就讓你不放心,甚至給了也放心不了,甚至把手術刀留在你肚子里,把女孩子的好好的子宮給割去等等,患者往往受了嚴重的傷害或者委屈卻沒辦法對醫(yī)院怎么著,因為醫(yī)患雙方的地位是嚴重失衡的,或者說不平等的,患者的權利是得不到充分保障的,醫(yī)療事故至今基本不受社會有效監(jiān)督,醫(yī)方至今不對患者承擔應有的充分責任,既使賠償了,也是低到人價不能承受之輕。這些現象都是不時在我們身邊或身上發(fā)生的。這一切表明醫(yī)院已不是以病人為本、以醫(yī)療服務為本,而是異化成為一種賺錢機器,賺錢沒錯,但要背離立足之本而以賺錢為最高目的,那就很可怕了。這里面我認為最主要的問題首先出在壟斷。壟斷首先又表現在醫(yī)院的門坎很高,基本不對民間開放,所有的醫(yī)院基本同屬一個體系,不存在多少實質性的競爭,你基本上別無選擇。不論在哪里,不論在哪個領域,只要壟斷,就必然產生罪惡和扭曲,產生異化和變態(tài)。扭曲是雙向的,不僅對社會造成扭曲,壟斷者自身也被扭曲。醫(yī)院改革雖已開始,但總體很不如人意。不保證充分、自由、公正、公開的競爭,要想有良好的服務和態(tài)度是不可能的。人們注意不夠的是壟斷其次還表現為壟斷方的種種特權,相反患者權利則得不到有效保護。壟斷還表現在它不受監(jiān)督,以自己監(jiān)督自己的“偽監(jiān)督”代替社會監(jiān)督。如果不能有效保護患者權利和健全社會監(jiān)督機制,僅僅開放競爭是不夠的。總之,這些局面只要存在一日,就不能保證悲劇和痛苦不在我們身上發(fā)生,就不能保證醫(yī)方服務質量會有質的改善。

另外有人說文化是個偽問題,我認為文化因素是需要獨立分析起的。文化是什么?文化是價值、是規(guī)范、是知識、是精神,這四樣就是文化的核心。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主要規(guī)范手段,雖然要獨立強調,但它本身就是文化的結果。在我看來,文化對于人類是最根本的。醫(yī)院之所以不以人為本、不以服務為本,首先上就是價值理念上出現了嚴重偏差。另外你進到現在的醫(yī)院,特別是走近醫(yī)師身邊的時候,包括那些級別很高的名醫(yī)師,往往會感覺到他們只是很僵硬、很機械地座在那兒,而且可以感到他們本身在那里也是很乏味、很枯燥、甚至有些痛苦地座在那里,實際上許多醫(yī)務人員本身就很病態(tài)、病色的,你從那里感受不到多少慈悲的心靈,甚至感受不到健康的氛圍,更不要說許多醫(yī)院、醫(yī)師和醫(yī)務工作者連起碼的職業(yè)道德、職業(yè)精神都沒了,完全越出了作為一個醫(yī)師的底線。但我們往往還不得不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這樣的地方這樣的人手里。不知道各位有何感想,反正我走近他們的時候,會感到他們身上散發(fā)出某種恐怖和陰冷的氣息。這些問題,包括企業(yè)界較關注的誠信問題等,一方面說明有關人員的精神素養(yǎng)出現了問題,另方面更表明整個社會的文化品質、文化生活出現了問題,這和制度不完全是一個層面的問題,離開制度的健全化當然是不可能的,但僅僅靠制度是否就能解決一切問題我是很懷疑的。我想強調的是,醫(yī)務工作者,特別是醫(yī)師,也需要有健康的生活,需要有豐滿和豐富的生命,比如藝術生活、公益生活甚至宗教生活等等,甚至需要有慈濟天下的情懷和信仰。而這些,不僅僅和醫(yī)家立身之“道”有關,更被整個社會的精神狀況所決定。要改良我們的文化,至少需要從傳統(tǒng)的和外來的各種文化體系、甚至各種宗教里面重新汲取精神文化資源。

接合到今天講的NGO,我更有切身的體會。因為我在這方面有切身的實踐和感受。中國的NGO之所以不能順利發(fā)展,首先就是被制度上限制死了。要在中國成立一個NGO,按現行規(guī)定必須得有一個主管單位,一個掛靠單位,也就是說你必須得先找兩個婆婆來管住自己,要不然你就別想出生。而能當婆婆的單位本身又被限制到少而又少的地步了,而且通常都已在相當程度上官僚化(要不然怎么放心讓他當婆婆呢?)。我們都知道,官僚體系的特點,由于其激勵機制的問題,往往是有利則逐,有責任就會盡量回避。NGO本身大多是公益性質,哪來什么利益上貢呢?相反倒有可能給掛靠單位惹來所謂“政治麻煩”等責任,所以往往你低三下事費盡心力也找不到誰愿意來當婆婆。退一步說,NGO之所為NGO,最基本的旨意就在于它是自治的,不需要也不應該被管的,為什么非要找兩個婆婆呢?這不荒.唐嗎?而且低三下四的都找不到,這豈非荒.唐中的荒.唐?

而且,哪怕你不管經過多少曲線努力總算成立起來了——這些成本在國外基本是沒有的,但對我們則往往要花最大的精力去應對——然后又會碰上一道道的制度難關,讓你沒法有效運作社會資源:比如由于沒有基金法,企業(yè)或社會很難給你贊助;沒有稅收鼓勵,讓你成本高到無法生存,或像昨天張司長說的,捐贈法已經出臺,民政方面說可以優(yōu)惠,但稅務部門就不理,我們制度上又沒有提供任何制約他的途徑和辦法;甚至開個會,慕個捐,都要受限制。如此等等,怎么發(fā)展?

而從文化方面說,首先NGO應是基于個人志愿精神的自治組織,它的運作應該是規(guī)范的,但國外好好的東西,到了中國就被柏楊說的醬缸給染了,往往扭曲變異,甚至被人拿來當作謀取少數個人經濟私利的晃子。再則NGO的發(fā)展,需要成員間以及整個社會性的基于平等自由精神的對公益事業(yè)、公共事業(yè)的關懷意識、參與意識、合作意識、支持意識等,需要人們的自治能力和規(guī)范意識、合理意識等,這些因子都是我們文化里很薄弱的。

簡單總結一下,我們今天所面臨的生存環(huán)境,決不僅僅是經濟環(huán)境,更主要的恐怕在于制度環(huán)境和文化環(huán)境。問題是中國人已被經濟主導了一切,把制度方面的努力和文化方面的努力壓到很扁很狹窄的地步,整個社會的發(fā)展嚴重失衡。而制度和文化方面的缺陷,不僅僅會制約經濟的發(fā)展,更會限制我們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和自我生命能量的充分發(fā)揮,甚至像我們每人都有機會碰到過很多的例子那樣直接給我們帶來種種悲劇和傷害。任何一個公民,乃至包括中介組織在內的任何一個社會主體,都應該為改良制度環(huán)境和文化環(huán)境盡一份力。

二、我們每一個人、以至包括中介組織在內的每一個社會主體,怎樣為中國的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盡到自己應該盡到和可以盡到的作用和責任?

我其實更傾向于提“制度的健全化”和“文化的健全化”,而不大提“制度建設”,更不愿意提“文化建設”。因為“建設”給人以工程性質的機械感覺,不但不舒服,而且有簡單化誤導的可能。至于怎么才是健全的制度和健全的文化,來不及展開,但往往從問題中就可以看出線索。至于怎樣才能實現,那更需要全社會每一主體都積極努力和共同探索才能回答。從我的理解想先說說每個主體可以和應當怎樣努力。

首先,每個人都應該有關懷意識,要關心公益和公共問題?,F在的問題是社會絕大多數人對健全制度和健全文化是冷漠的、麻木的,不關心不會給自己帶來直接經濟利益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務。

其次,不僅要關心,還要會正確的關心,那首先就需要有基本的現代制度和現代文化常識。頭腦要清晰。

比如中央幾番強調要建設法治、建設民主、建設市場經濟等等,以及提倡轉變政府職能,建設“小政府,大社會”等等,但在座的各位以至所有人,對什么是真正的法治、民主、市場經濟、公民等等,什么才是政府職能轉變已到位等等,是否已經很清楚呢?如果不清楚,那怎么建設?豈不是很盲目很危險?為什么不首先努力清楚起來了呢?現在有關的知識并不是很難找和很難學了嘛!

然后,應該把關心和知識化作行為,知行合一本身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好傳統(tǒng)。行的話每人主客觀情況各有所不同,能作推動者的就應該積極推動,不能推動至少也應積極參與、積極支持,從精神到物質到各方面的支持,改革不應該有旁觀者。政府應充分鼓勵公民行動起來,既使是政府方面的改革,如果僅僅靠政府,那是永遠也不可順利和充分完成的。只有政府和民間都充分積極的努力起來,而且團結地努力起來,才會開創(chuàng)一個較好的改革開放的新局面。

另外要強調的是,健全的制度和健全的文化最后只能落實于健全的公民個人,或者說沒有公民個人的健全,制度和文化的健全是缺乏支撐力和推動力的。任何公民,既使一時沒有條件或能力為健全制度健全文化出力,至少也可以和應該先努力把自己先健全起來,這不僅具有公共意義,更是每個人善待自己生命的要求。因為這個,我也在嘗試籌辦一個NGO——“健全人生研究中心”。

順便說一下,這次會上又聽到種有點流行的論調(主要是在官員間),認為政府如果自己能做到高效和公正,那就不需要給民間或中介組織下放權力,一旦下放,可能民間或中介組織做起來比政府更差。確實,民間也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我們得把邏輯弄清楚了,不能被些似是而非的論調誤導了改革。

這里首先應糾正長期來的錯誤觀念,以為政府在下放權力,政府這樣以為,民間也這樣以為,但是說“下放”是不對的,從政府這一方說應該是“還權”。長期來政府把過多的權力攬于懷中,以后改革的一個方向,就是要還權于民,還權于企業(yè),還權于民間組織。而且要明確政府的權力本來就是來自于民,而且只能來自于民,權力也只能用來服務于民,而不是用來“管理”甚或“控制”,這是胡錦濤都強調了的(見去年12月5日至6日胡錦濤在西柏坡講話,強調“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政府應走向服務意識,轉變管理意識,以后的政府甚至都應叫“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從公民和民間這一方說,應該積極爭取自己合法合理的權利,如果你只是等著上天給是那不行的,甚至不配。

至于民間和中介組織也有許多問題也是事實,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個過程。尤其是處在轉型中的事物。真正的邏輯應該是,政府應還權給民間,給民間以發(fā)育和發(fā)展的時間空間和鍛造的機會。沒有這個過程,民間就無法走向健全;民間無法走向健全,所謂“政府如果能夠高效和公正”的說法,是根本就缺乏現代政治學和法學的前提。因為不給予民間走向健全的機會和途徑,政府是不能單獨走向健全的,于是結果就會使整個社會陷在一個惡性循環(huán)的沼澤中。希望政府官員以至民間一員,都能以清晰和正確的邏輯思考問題,這是一切的前提。當然,這可能需要一定的知識結構,尤其對受官本位意識支配的官員來說。

三、我們每一個人、以至包括中介組織在內的每一個社會主體,關注制度健全和文化健全的動因和動力是什么?

我想,任何人關心健全制度和健全文化,不應該是出于對不合理現實的不滿、憤怒、怨恨等類似的負面動因,因為負面的東西往往會造成對人對己的扭曲。雖然人之為人,就應該對一切不合理的東西保持敏感和批判能力。但僅僅這樣那也許是很有害的。

也不應該僅僅是出于對實現自我人生價值的利益追求和事業(yè)追求。雖然利益追求和事業(yè)追求是中性的,只要你不防礙或傷害著任何其他個人,你就盡可以挺起胸膛去追求,不管在什么領域。而且制度健全化和文化健全的過程中,確實會產生許多實現人生價值的機會,甚至是其他領域不能相比的機會。但現實中由于制度與文化相對于經濟發(fā)展的失衡和滯后,也許政府應有意識地鼓勵、并為更多的人創(chuàng)造條件讓他們像關心發(fā)展經濟一樣的關心健全制度和健全文化。

那么,我想強調的,是人們關心健全制度和健全文化首要應該源于兩種正面的動因和原動力。一是價值追求,就如我們每個人都希望有好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一樣,都希望有好的制度環(huán)境,好的人文基礎,希望能夠生活于公正、自由、和諧和充滿生機的時空之中,希望能夠不僅僅遵循生物原則活著,而且能夠真正享有人的尊嚴和權利,創(chuàng)造和享受高品質的立體生活,而非僅僅是物質化的平面生活。

是社會責任。說到這里插個故事,在中國企業(yè)家第二屆年會上探討的主題之一就是企業(yè)家的社會責任,當時張朝陽、劉永好、王石、馮侖、王巍等人都很熱心,但最后的結論卻是“企業(yè)家的社會責任就在于以規(guī)范的方式為社會創(chuàng)造財富”,雖然中國規(guī)范經營本來就很少,真正創(chuàng)造財富的也還不夠多,這樣強調還是很有意義的,但不管是有意無意,最起碼我認為他們錯誤地把企業(yè)家之為企業(yè)家的專業(yè)責任或者說職業(yè)責任混淆成企業(yè)家的社會責任了。我認為,我們每個人出生入死由不得自己決定,但一旦生存于世間,至少有四重不可逃避的責任。一,個體責任:每個人首先應該對自己個人生命的安全、幸福和發(fā)展負絕對責任,沒有人能夠幫你負這個責任;二,家庭責任;三,專業(yè)責任或者說是職業(yè)責任、事業(yè)責任;四,社會責任,即基于公民意識的對社會乃至對全人類的公共事務、公益事物的責任。在健全制度和健全文化的追求上,這四重責任都有張顯之處,但最主要的,乃是出于做為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而責任之所以為責任,就是如果你沒有盡好,就必然遭受相應的懲罰。你可以逃脫有形的或直接的懲罰,但逃不過神圣的或宿命的懲罰。一個不健全的社會,就是我們放棄或者錯誤的運用我們責任的惡果。而且,生命即責任,責任即人格,放棄責任意味著放棄生命和放棄人格,放棄某種責任就意味著放棄某種生命和某種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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