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畢業(yè)論文范文
土地管理畢業(yè)論文范文
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推進,土地問題越來越具有戰(zhàn)略性的意義。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和歷史選擇。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管理畢業(yè)論文,供大家參考。
土地管理畢業(yè)論文范文一: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現狀及問題探討
1.前言
土地管理制度是國家為了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學合理的調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個國家合理使用土地資源的準則與規(guī)范。土地管理是政府機構通過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對單位、社會團體的土地資源進行管理的一個過程。
2.中國土地管理制度的現狀分析
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補償制度、土地登記制度、保護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F階段,我國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規(guī)范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性法律,為國內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撐作用。但目前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村和城市兩個方面。
2.1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執(zhí)法問題執(zhí)法問題是目前國內土地管制度中十分關鍵性的問題,目前,隨著經濟的飛速發(fā)展,政府為了發(fā)展市場經濟,提升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對法律法規(guī)的重視程度不夠,對行政方面的執(zhí)法力度不夠嚴格,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和標準行使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以至于造成執(zhí)法混亂的局面[1]。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問題突出近年來,在國內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個地方的政府有權對土地實行征收管理,進而制定相對應的征地補償機制。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個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時又是政策的協調者與執(zhí)行者[2]。盡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權歸村小組所有,但在實際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組已經沒有對土地管理的權限,最終難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經濟利益。
2.2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2.1缺乏相應的地價機制隨著經濟市場的不斷發(fā)展,土地市場逐漸被政府壟斷,并且國內的地價制度沒有得到足夠的完善,缺乏動態(tài)的土地調整機制,很難準確的調整基準地價,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難以適應經濟市場的價格波動,導致相關的土地征收部門征收的地價比市場價格要低的多。
2.2.2缺乏完善的土地產權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確指出,土地歸國家所有,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占有,土地資源的使用權由國務院代為行使,地方政府沒有權利進行干涉。但是,在實際的土地管理過程中,地方政府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從中獲取相應的利潤,掌握著真正的土地權使用職能。
2.2.3土地征地制度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土地歸國家所有,直接由國家實施管理,政府想要征用土地時,國家會給被征收地者相應的經濟補償,但是,在“公共利益”沒有明確的情況之下,部分地方政府濫用自己的職權,在征地時,完全沒有考慮到經濟市場的發(fā)展情況,并且地方征收的土地補償非常低,這就造成在各個地方征收土地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釘子戶”的情況,導致土地征地制度出現不合理。
3.完善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具體措施
3.1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我國要想加強土地管理措施,就必須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土地管理制度,政府部門要以土地市場為核心,增強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并制定相應的土地管理法。我國的土地轉讓是通過土地協議來開展實施,各個地方的土地交易中心將交易中心的流程簡化,這樣開發(fā)商能夠依靠土地合同直接向政府部門領取相應的審批手續(xù),方便了交易商與政府部門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時實現土地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從而構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
3.2優(yōu)化我國的土地規(guī)劃體系
政府部門在構建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時,必須先優(yōu)化土地規(guī)劃體系,加大對土地執(zhí)法監(jiān)督的力度,要學會科學、有效的規(guī)劃土地,并加強土地規(guī)劃制度的約束性,在滿足社會對土地需求的同時,結合經濟市場的發(fā)展規(guī)律,嚴格的執(zhí)行監(jiān)管機制。同時,要考慮到群眾的經濟利益,土地管理制度同時要結合國內經濟發(fā)展的狀況,規(guī)劃合理、科學的土地使用方法[3]。此外,國家要加大對土地規(guī)劃體系的執(zhí)法力度,增強執(zhí)法者的監(jiān)督工作,使土地執(zhí)法能夠高效的實施,進一步建健全、完善土地規(guī)劃系統。
3.3完善土地權利體系
相應的部門在進行土地管理過程中,要不斷健全土地權利體系,進而約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為。國家要保證群眾的土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必須要保障國家的土地財產權益。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體制中,對農村土地產權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一些實際的土地管理過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yè)都一直征占農民的土地,導致很多土地濫用、浪費的現象出現,對農民的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國家要不斷健全土地權利體系,合理規(guī)劃土地資源。
3.4改革土地財政稅收
我國應該對相應的稅收管理單位實施績效考核,監(jiān)督政府部門在保護人們的土地資源的同時,也能夠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進而保障人們的經濟利益,建立全新的土地財政制度,保障土地財政制度的可持續(xù)性發(fā)展,避免出現閑置的土地。
4.總結
總而言之,土地作為人們生存的基本保障,是人類寶貴的資產,土地資源必須要有權威的法律進行保護,因此,我國必須要不斷改進并完善土地資源管理體系,進一步保障土地所有制的權益,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但要想構建完善的土地監(jiān)管體制,必須發(fā)揮其中心價值,需要結合目前經濟市場的發(fā)展情況,有效實現土地管理制度的功能性。相關的政府部門要以靈活的政策來建立土地管理體系,為我國構建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畢業(yè)論文范文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建議
農業(yè)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處于核心地位,農村土地制度是農業(yè)土地問題中的關鍵。我國農業(yè)與農村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土地制度。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fā)展很快,尤其是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推進速度加快,逐步擴大了人類活動范圍,人口數量激增,人與地的矛盾更加凸顯。在農村土地保護中有著很多問題,比如土地被浪費和破壞等現象較為嚴重,因此構建社會化與多元化的農村土地保護機制,對于落實農村土地保護工作有著意義重大。
1目前農村土地制度現狀與問題
1.1農村土地征收與補償制度不夠完善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fā)展很快,不斷提升了工業(yè)化水平,逐步加快了城市化進程,但人口城市化卻未能有所提升。在農村土地被征收時,很少落實相關補償。在農村中土地管理制度較為重要,是一種生產要素,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有著直接影響,并與農村經濟發(fā)展與社會和諧穩(wěn)定關系密切。雖然國家長期以來都在探索農村土地保護的有效措施,但是農村土地管理仍然比較滯后,侵害了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很難保證農民合法權益。
1.2缺少清晰的集體土地產權主體
現階段政府管理是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忽視了農村流轉土地地位。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下,土地流轉很多時候都局限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嚴重阻礙的城市的進入。不僅如此,由于我國集體土地產權主體還沒有得到明確,有著較為模糊的管理權限,致使畜牧業(yè)、林業(yè)以及農村等眾多目標都和土地管理有所牽扯,以致于頻繁出現各部門越權的問題[1]。
1.3農村土地分散經營效率不高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在我國實施之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農民產生積極性,然而在社會進步與經濟發(fā)展過程中,產業(yè)產量與農民收入的增長出現了瓶頸,傳統農業(yè)生產經營方式與現代農業(yè)生產需求矛盾日益凸顯。農村傳統的生產經濟體制制度的優(yōu)勢已經不再明顯,同時在發(fā)展生產力時其弊端也越來越凸顯。第一,現代農業(yè)設施以及農機推廣受到了農村分散經營的嚴重影響,并且也極大影響了農村現代管理模式;第二,農民缺乏較強的生產經營積極性,也很難得到提升,導致其土地耕種精力、技術以及資金的投入主動性受到制約。正是由于這些弊端存在,造成農業(yè)生產力很難實現提高。
2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議
2.1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
首先要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更好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同時加強對形成土地價格的機制進行完善。在讓城市、農村居民享有相同的財產權力的同時,對逐步開發(f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只有這樣所構建的城鄉(xiāng)收益分配體系才更加統一和完善。當然,還要盡快構建土地流轉中介機構,保證農村土地流轉參考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2.2完善農村土地權力體系
對于目前實行的管理體系而言,由于關于農村土地產權的法律政策并不明確,也不夠充分,這就讓農村集體土地的主導權逐步側重于政府部門。因此,要盡快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證農村集體土地權得到明確,從而更好的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同時在相關法律政策并不明確的情況下,集體建設用地私下就轉在很多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小產權房”就是在這一過程中逐步產生的,不僅體現了現階段土地制度有著很多缺陷與不足,同時也表明了農民對土地增值收益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需求。所以,有必要加快對農村土地權力體系進行完善,促進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更加明確與完善,并且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利用產權對地方政府征地行為進行約束。
2.3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戶的培訓
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業(yè)資金的支出,可以以開設農村業(yè)務培訓學校的方式,聘請農業(yè)專家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工作,讓農業(yè)產生中存在的難題得到妥善解決。此外,還可以組織農業(yè)專業(yè)深入田地,對農民進行現場指導,并加強與農戶的溝通交流,通過共同學習經驗,實現農業(yè)科技水平的提升[3]。當然不僅要引進技術,還應該積極走出去,努力學習國外發(fā)達國家的先進農業(yè)技術,提升整體培訓效果。通過靈活采用多種方法,這樣能夠切實提高土地承保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其科學決策能力,促使其創(chuàng)立屬于自身的品牌,同時對利潤空間進行擴展,從而推動農業(yè)生產專業(yè)化水平的提升。
2.4加快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設
要加快農村土地制度的創(chuàng)新,為農地使用權提供更為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時保證所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更為科學,只有決策更加科學,其政策才更具可行性、公開性與透明性,為其創(chuàng)造出良好的條件。對于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而言,這兩者要在法律上賦予平等的地位,對于統一性質的財產性權利,讓農戶具備土地財產權利,從而推動人口城鎮(zhèn)化進程。各地政府要對決策的科學化加以完善,比如社會聽證制度、專家咨詢制度、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等,要嚴格將制度落實,為農民的合法權益提供可靠保障。
3結語
總之,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在深入改革農村土地制度的過程中,還遇到很多新的問題與矛盾,對于不同時期的各個時段,甚至是不同的地區(qū)所遇到的問題都不一樣,由此可見目前實行的農村土地制度面臨著更多嚴峻的挑戰(zhàn)。因此,要正視現階段所處的困境,主動探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方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所建立的農村土地制度更完善,并推動農村經濟的穩(wěn)定長遠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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