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本質是什么探究分析
在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有許多的性質,但是事物的本質又是什么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帶來的關于探究事物的本質的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探究事物的本質全文如下
一、探究事物的本質:我們的唯物主義與西方哲學的分歧
在我們看來,是在外物中存在著的顏色——如樹葉的綠色,但洛克卻說綠色不在事物中,只在人的感覺中存在;在我們看來,明明是在我們之外的客觀事物,比如眼前桌子上放的一個蘋果,貝克萊卻說這是人感覺的復合,這個蘋果是個主觀的感覺,而休謨對此大加贊賞;我們認為是客觀的現象,如天空中的太陽,康德卻說這是感覺材料(主觀的)與先驗的形式的產物;我們認為是物質決定意識,而費希特則認為,自我創(chuàng)造非我,我面前這條飛跑的狗是由“我”造的;馬赫把客觀世界看作是由要素組成的,而要素在本質上就是感覺;詹姆士則堅持徹底的經驗主義,認為世界是由徹底經驗組成的;胡塞爾則把意識的對象還原為是先驗的自我構造的,等等。
差不多近現代以來的西方著名的、有較大影響的哲學家,在我們看來不是徹底的唯心主義者,也是羞羞答答的承認唯心主義。這真是讓人感到奇怪,分明是錯誤的唯心主義觀點,而西方的思想界卻抱著不放,他們在數學、自然科學、心理學等方面都是大家,世界有影響的人物,在哲學上卻是如此的幼稚、可笑、錯誤,真是讓人費解。但我認為這種讓人費解,不是真的是因為西方思想的矛盾:自然科學的巨人,哲學上的小丑。恰恰相反的是,我們既是科學上的矮子,又是哲學上的小丑。我們對西方幾乎所有重要的哲學家的思想基本貼上唯心主義的標簽,而批駁、拒絕、攻擊、嘲弄,甚至不屑一顧,不是因為人家淺薄,而是我們不懂。這話盡管難聽,但是事實。我們對人家的誤解很多,但有一個切入點、關鍵點、根本點,這就是:我們對人的“感覺”的錯誤認識。
我們認為,這也是常識或我們的“科學”的觀點(不知是不是?但過去我是這樣認為的,現在我改變了這種看法),這個觀點就是:外在的客觀事物刺激我們的感官,在我們的大腦中產生了對刺激我們的事物的感覺,這個在大腦中的感覺與客觀事物是相似的(基本上差不多),外在的蘋果是圓的,在我們大腦中的作為感覺的蘋果也是圓的,客觀的蘋果是紅色的,我們大腦中的蘋果也是紅色的,等等。這個看似正確的真理,我們堅定不移的思想,其實是一個最大的謬誤,是導致我們所有錯誤的根源,是中國哲學(當然不是中國傳統(tǒng)哲學,而是中國現代的哲學)的大不幸,對這種觀點的熟視無睹,麻木不仁,不假思索的接受,將會是我們永遠被留在西方哲學的大門之外。
我們的感覺到底在哪里?是在我們的大腦中(或心中),還是在我們之外的空間中,統(tǒng)一在外在的事物中,這將是我們爭論的一個關鍵點。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我們今天的哲學與西方哲學的分水嶺:我們的哲學的回答是,感覺在大腦中;西方哲學(絕大多數哲學家)的回答是,我們的感覺就是我們的外面事物,外在于我們。下面我舉例來說明:
康德,近代德國哲學大師??档碌默F象是什么,就是我們看到的山、水、樹等,這些外在的東西,在康德看來是由我們的感性形式整理感覺材料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卻在我們的外面。馬赫的要素一元論,所有的事物都是由要素組成的,詹姆士的由徹底經驗組成的事物,這些依賴自我而存在的,由要素、徹底經驗(其實就是感覺)組成的事物不都是存在我們之外嗎?胡塞爾說:意識的對象是由先驗自我構造的,但卻作為意識的對立物而存在自我之外。不管它們把我們面前的山、樹、狗說成是由感覺、要素、徹底經驗組成事物,還是由自我創(chuàng)造的對象,但是由兩點是它們共同的,那就是:1、“事物”是依賴我才存在。2、“事物”看起來在我之外。
這就是我們之間的區(qū)別,他們認為,所有依賴自我存在的感覺、要素、經驗、意識,不在自我之中,卻在自我之外;而我們的觀點卻與此截然不同,我們認為,所有依賴自我而存在的感覺、意識都在自我之中,在我們的大腦中,沒有在我之外的存在。它們把我們眼前的“事物”賦予了主觀性,而我們認為“事物”絕對是客觀的。
如果我們的感覺確實在于我的外面,那我們作何感想,對我們原先的觀點還堅信嗎?對西方的唯心主義還拒絕嗎?對我們自以為的唯物主義的觀點還會沾沾自喜嗎?你可能會說感覺在我之外這只是假設,不會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會重新思考我過去的看法,如果有了這樣的態(tài)度,下面我們的討論便有了一個條件。
二、探究事物的本質:感覺是外化的存在!我的證明理由:
1、事實證明。
當我們面對一個事物去“看”的時候,比如當我去看我面前桌子上的一個蘋果,這個時候絕對不會存在這樣的情況:在桌子上有一個實在的蘋果,在我大腦中有一個感覺的蘋果;一個物質的蘋果,一個意識的蘋果,存在著兩個蘋果。真實的情況是:在此時只有一個蘋果,就是在我們面前的這個蘋果,在這個時候沒有一個腦子中的蘋果。當我們離開這兒進行回憶的時候,在我們的意識中會有一個模糊的蘋果,但這是一個記憶的蘋果(按照詹姆士的觀點,記憶的內容也不在大腦中),而不是我們面對事物時“感覺”的蘋果。大家可以實驗一下,是不是真的。如果大家只發(fā)現了一個蘋果——我們面前的蘋果,那么,這個蘋果是物質的蘋果,還是感覺的蘋果?如果我們承認在我們面對事物的時候,我們有一個感覺,那么我們的感覺在哪里?
當我們的手被玫瑰花的針刺破了,我會感到疼痛,但疼痛的感覺卻并不在大腦中,而是在我的手指上,這說明在心中的感覺實際上是指向外物的,本來在大腦中的感覺外向化到我的手上去了。
當天空中的飛機快速掠過時,飛機的轟鳴聲是在天空中,而不是在我們的耳朵中。
當我們面對事物時,在我們的大腦中絕對沒有一個感覺存在,我們只見到眼前的外在的“事物”。這就是事實,事實勝于雄辯。當我們的所謂“正確理論”與事實發(fā)生沖突時,我們的理論應遵從于事實,而不能迷信權威,起碼也要引起一些對問題的思索,這種要求并不過分。
2、邏輯證明。
對于自我來講,什么是自明的東西?依賴于自我而存在,在自我中存在的東西是自明的,這些東西我們直接能直觀到,不經過任何推理,我們就能知道它們的存在。凡是不依賴于自我,不在自我之中而存在的東西,對我來講,都不是自明的。那么,我們來梳理以下,什么東西對我們是自明的:回憶、想像等意識存在于自我之內,顯然是自明的;但對人來講,最大的自明性,最清晰的自明,就是我們眼前的事物,就是由這些顏色、形狀等屬性構成的“事物”,如果這些事物是自明的,那么它們一定在自我之內,因為在自我之外的東西,對自我都不是自明的。顯然,我們面前的事物對自我是自明的,因此它們一定在自我之內,因為它們才是我們的“感覺”——如果不承認這一點,我們就根本找不到我們的感覺在哪里。但是我們卻又把它們(感覺)看作在自我之外,這又是事實。一方面,只有在自我中的東西才能是自明的,另一方面,在我們面前的事物(外在的)又具有最大的自明性,這種矛盾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依賴自我存在的感覺,對我來講是自明的感覺,外化到自我之外去了,或者說自我的世界擴大到周圍的世界中去了,這是最好的回答。
3、另類證明。
我們在傳統(tǒng)上認為:物的屬性是統(tǒng)一的,所有物的屬性都不可分割的統(tǒng)一在一起。對一個蘋果,我們看著是圓的、紅的;觸著是滑的;吃著是甜的。圓的、紅的、滑的、甜的這些屬性都在蘋果中,是不可分割的統(tǒng)一在一起的。但在現實生活中,“事物”的屬性卻能夠分離。飛機的影象與聲音就不在一起;人的鏡像就與人的其他屬性不在一起,在鏡子中,我們只能看到人的視覺影像,卻摸不到人。還有我們看到的東西卻不是現在的東西:如我們看到的當前的太陽卻不是現在的太陽,因為現在的實在的太陽我們現在看不到,只有8分鐘以后我們才能看到,這是科學家告訴我們的,但同時我們現在又確實看到了一個現實的太陽。我們只有一個解釋,我們看到的不是一個“物”,而是我們的一個感覺。同樣。在鏡子中,我們看到的不是人本身,而只是對人的一個感覺——一個外化的感覺;給人吃了致幻劑,他就會去拿那些并不存在的東西,但是他卻看到了這些東西,而且非常真切。這些另類的證明,都可以說明一點,感覺是外化的。
4、原因證明。
為什么我們的感覺,在自我中存在的感覺要外化?這只能從人類的進化來說明,因為它一定是動物進化的產物。人的感覺為什么要外向化呢?那么我們反過來思索這一問題,如果人的感覺不是外向化的,與外物在時間或空間上相統(tǒng)一,會出現什么問題呢?那么就會產生下列情況:獵人打獵,對獵物的感覺只在獵人的大腦中,不能指向獵物,就無法瞄準對象;我們的腳被利器刺破,只在我們的腦子中有疼痛的感覺,我們卻不知道傷口在哪里;因為感覺不去指向外物,只有大腦中有葡萄的形象,我們找不到葡萄在哪里而吃不到葡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感覺只在大腦中,人們將無法生存。人要生存就必須與外物發(fā)生關系,相互作用,這種相互關系,物和人之間產生價值關系:物的刺激對人是有益還是有害。這種價值關系要求人對外物的刺激信息進行儲存,以便后來應對外物時作出比較和判斷,利用原有的經驗,采取正確地反應方式。因此,把外物的信息轉化為自明的符號,這便產生了意識。
如果符號只在大腦之中,那么自我的世界將是一個狹小的、封閉的空間,不能較好的應對外在的威脅,人的生存本能要求自我的、自明的世界的擴大,把感覺的符號外化到外在之物上去,與外在之物統(tǒng)一起來,實現外物的感覺化。使人的行為的對象與認知的對象統(tǒng)一起來,符號與外物統(tǒng)一起來。使人的行為有了意識的指導,變得更加自由,更加有力。符號的世界讓人的活動能力大大增強了。因此,感覺的外向化是人的一種本能,沒有感覺的外向化,人們的行動就無法達到目的,人在世界上就無法生存,因為我們的感覺無法引導我們找到我們所需要的東西,感覺是人最偉大的向導,沒有感覺的外化,我們將寸步難行。因此我們說感覺外向與外物實現時間和空間的統(tǒng)一,是人感官的一種本能,是人生存的必須,人的行為必須以感覺為引導,而感覺如果不外向化,就無法去引導人的行為,這是一種客觀事實。這就是人的感覺(當然動物的感覺也要這樣)的天性,大自然的美妙造化。
三、探究事物的本質:西方哲學對感覺的本性(或者說對事物的本質)的探索。
霍布斯說:“在我們之外并沒有我們叫做形像或顏色的東西。形像或顏色只是運動、激動或變動對我們的顯現。”“我們的感覺使我們覺得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偶性或性質,都并不在世界上,而只是外觀與顯現。其實存在與我們之外的世界上的東西,是引起這些外觀的那些運動。這是感覺的大欺騙,可是也要由感覺來糾正。因為感覺告訴我們,當我直接去看時,顏色好像存在與對象中,感覺也同樣告訴我,當我根據反射來看時,顏色并不在對象中。”(《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 商務印書館 ( P397) 霍布斯:《論人性》)
霍布斯在《論感覺》中說:“每一思想都是我們身外物體的某一種性質或另一種偶性的表象或現象。這種身外物體通稱為對象,它對人類身體的眼、耳和其他部分發(fā)生作用;由于作用各有不同,所以產生的現象也各自相異。感覺的原因就是對每一專司感覺的器官施加壓力的外界物體或對象。其方式有些是直接的,比如在味覺和觸覺等方面便是這樣;要不然便是間接的,比如在視覺、聽覺和嗅覺等方面便是這樣。這種壓力通過人身的神經以及其他經絡和薄膜的中介作用,繼續(xù)內傳而抵于大腦和心臟,并在這里引起抗力,反壓力或心臟自我表達的傾向,這種傾向由于是外向的,所以看來便好象是外在之物。這一假象或幻象就是人們所謂的感覺。對眼睛說來這就是光或成為形狀的顏色,對耳朵說來這就是聲音,對鼻子說來這就是氣味,對舌和腭說來這就是滋味。對于身體的其他部分說來就是冷、熱、軟、硬和其他各種通過知覺來辯別的性質。一切所謂可感知的性質的原因都存在于造成他們的對象之中,它們不過是對象借以對我們的感官施加不同壓力的許多種各自不同的物質運動。在被施加壓力的人體中,它們也不是別的,而只是各種不同的運動;
(因為運動只能產生運動。)但在我們看來,它們的表象卻都是幻象,無論在醒的時候和在夢中都是一樣。正好象壓、揉或打擊眼睛時就會使我們幻覺看到一種亮光、壓耳部就會產生鳴聲一樣,我們所看到或聽到的物體通過它們那種雖不可見卻很強大的作用,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因為這些顏色和聲音如果存在于造成它們的物體或對象之中,它們就不可能象我們通過鏡子或者在回聲中通過反射那樣和原物分離;在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自己所見到的東西是在一個地方,其表象卻在另一個地方。真正的對象本身雖然在一定的距離之外,但它們似乎具有在我們身上所產生的幻象,不過無論如何,則對象始終是一個東西,而映象或幻象是另一個東西。因此,在一切情形下,感覺都只是原始的幻象;正如我在前面所說的,它們是由壓力造成的,也就是由外界物體對我們的眼、耳以及其他專屬于這方面的器官發(fā)生的運動所造成的。”
在霍布斯看來,感覺由于主體對外在刺激的反作用,具有外向性,所以感覺看來好像在對象中,這是感覺的欺騙。其實感覺是依附于主體的,不應在對象中?;舨妓箍吹搅烁杏X的外向性,但卻不愿意接受,把它當成感覺的欺騙。其實這正是感覺的本性,只有感覺外向化與物體實現統(tǒng)一,才能實現感覺的作用。
洛克認為:“心靈中大部分通過感覺得來的觀念,并不是與某種存在于我們之外的東西相似。”“一個雪球就有在我們心中產生白、冷、圓等觀念的能力,這種在我們心中產生這些觀念的能力,作為在雪球中的東西,我們稱之為性質;作為我們理智中的感覺或知覺,我們稱之為觀念;這些觀念,如果我有時把它們說得好像是在事物本身里面,那我的意思就是指物體里面那些在我們心中產生這些觀念的性質。”(《西方哲學原著選讀》 洛克:《人類理智論》)
“物體的第一性的質的觀念和第一性的質相似,它們的原型確實村存在于物體之中。第二性的質在我們心中產生的觀念則根本不與第二性質相似。并沒有什么與我們的觀念相似的東西存在于物體本身中,觀念中的甜、藍、或溫暖,只不過是我們成為甜、藍、或溫暖的物體本身里面的不可見的部分的某種大小、形狀、和運動而已。·······如果眼睛不去看,耳朵不去聽,鼻子不去聞,舌頭不去嘗,那么,所有的顏色、滋味、氣味和聲音,作為這種特殊的觀念,就會消失無存,都還原成它們的原因,即各個部分的大小、形狀和運動。”(《西方哲學原著選讀》 洛克:《人類理智論》)
洛克的“物體的第一性的質的觀念和第一性的質相似,它們的原型確實存在于物體之中”的觀點,由于與第二性的質與觀念的矛盾被貝克萊批駁的體無完膚,但對洛克的“顏色、滋味、氣味和聲音”等不在事物中,只在感覺中存在的觀點,貝克萊完全繼承下來,發(fā)展出他的著名的唯心主義。洛克好像不太喜歡“顏色、滋味、氣味和聲音”等的外在化,他不愿意說這些性質在物體里面,但面對這些性質確確實實的外在,洛克真是無能為力。
洛克想直接去“看”事物的屬性,又不愿意承認感覺與外物的統(tǒng)一,所以洛克的觀點中有許多矛盾。人不能直接觀看事物的本身。外物刺激人的感官,感官將外物的刺激信息轉化為感覺符號,感覺是外物的符號,人們直觀到的就是這種符號——而且是外化了的感覺符號。我們所說的顏色、滋味、氣味和聲音等屬性只在感覺中才存在,我們可以用性質、屬性的來描述感覺符號,但不能用屬性來規(guī)定事物本身。洛克竟然用第一性質來規(guī)定客觀事物,這是常識的力量在作怪。洛克哲學中的矛盾是常識中的習慣的體現,是常識的謬誤的影響的難以消除,盡管洛克的哲學中有許多真知灼見,把本來屬于感覺的性質的東西還給了感覺,但由于受常識的影響,它有時想用感覺中的屬性來規(guī)定外在事物,把外物這一行為的對象變成思維的對象,給外物定性。
這一觀點是重要的:屬性只在感覺中,用來規(guī)定“感覺”,不能用屬性來規(guī)定“物”。
在<西方哲學原著宣讀> 上卷 ,貝克萊指出。
感覺存在的原因是能動的精神實體:
“我們的一切觀念、感覺、概念,或者我們所感知的東西,不論我們以甚么名稱來分別它們,它們顯然是被動的。”P513 “我們只能說:觀念的原因是一個無形的能動的實體或精神。”P514
我們不能對精神構成任何觀念:
“因此,我們不能對精神構成任何觀念。”P514 “ 精神或能動體本身,除了僅僅通過它所產生的結果,是不能被感知的,這乃是精神或能動體的本性。·······所謂意志、理智、心、靈魂、精神
這些名詞,并不代表一些不同的觀念,或者根本不代表任何觀念;它們所代表的東西,與觀念完全不同,并且它們是一個主動體,就不能與任何觀念相似或為任何觀念所代表。不過,我們同時必須承認,我們對于靈魂、精神及人心的諸作用,如意志、愛憎之類,仍可有某種理會。”P514
物是觀念的集合:
“由于這些觀念中有一些是一同出現的,我們就用一個名稱來標志它們,并且因而就把它們認為是一個東西。因此,例如某種顏色、滋味、氣味、形相和硬度,如果常在一塊兒出現,我們便會把這些觀念當作一個單獨的事物來看待,并用蘋果來表示它。”P502
物的第一、第二性質,都是觀念:
“總之,廣延、形狀和運動,離開了所有別的性質,都是不可想像的。因此這些其他感性性質在甚么地方存在,第一性質也必定在甚么地方存在,也就是說,它們只存在于心中,而不能存在于別的地方。”P507
存在就是被感知:
“它們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它們不可能在心靈或感知它們的能思維的東西以外有任何存在。P503 因為具有一個觀念和感知完全是一回事。因此,顏色、形狀以及類似的性質在哪一個東西中存在,那一個東西就必須感知它們。”P505
對象和感覺是同一個東西:
“真正來講,對象和感覺是同一個東西,因此兩者是不能彼此分離的。”P504
貝克萊看來,在世界上只有一種實體——精神(心靈或上帝),對心靈和上帝這種精神實體,我們不能形成任何觀念。但對于精神實體,我們雖然不能形成觀念,但對它們的存在和作用仍可有某種理會。也就是我們知道它的存在。世界上除了有精神實體以外,還存在依賴于精神實體(在精神實體以內)的觀念(感覺)。貝克萊看來,由于感覺存在人的心中,對人來講是自明的,可知的,我們見到的所有的物:樹、蘋果、山、鳥都是有許多性質組成的,這些性質(不論是第一性質還是第二性質)都是感覺,因此所有的由感覺符合的物都存在于人的心中,不可能存在于人的心靈之外。
貝克萊認為:感覺、物(感覺的符合)、世界(物的集合)不在人心之外,只在人的心中,心外無物。這在哲學上有巨大貢獻。同時貝克萊認為,屬性只能用來描述觀念,不能用來規(guī)定實體,這是貝克萊的重要貢獻。貝克來說:“我們不能對精神構成任何觀念”。(P514) “精神或能動體本身,除了僅僅通過它所產生的結果,是不能被感知的,這乃是精神或能動體的本性。·······所謂意志、理智、心、靈魂、精神這些名詞,并不代表一些不同的觀念,或者根本不代表任何觀念;它們所代表的東西,與觀念完全不同,并且它們是一個主動體,就不能與任何觀念相似或為任何觀念所代表 ”。
但對貝克萊的觀點有幾個疑問:1、他怎么肯定世界上只有一種精神實體,而沒有物質實體的存在。貝克萊否定我們能對物質實體形成任何觀念,同樣他也承認我們不能對精神實體形成任何觀念。貝克萊說,當精神實體進行活動時,我們對它的存在能有某種領會,同樣,當物質實體作用我們時,對它的存在我們也會有某種領會,比如一塊石頭雜在我的頭上,我不僅有疼痛的感覺,我也確實領會到有某種外物的存在。2、貝克萊只承認感覺依賴于心靈,存在于心靈之中,物是感覺的符合,所以物存在心靈之中。但“物”(貝克萊所理解的物)存在我們之外這又是一個事實,貝克萊承認:“對象和感覺是同一個東西”。我們都知道對象是存在我們之外的,因此貝克萊如果不承認感覺具有外在化的特征,它就難以解決這一矛盾:主觀的東西,卻又是外在的東西。其實這正是感覺的本性,貝克萊顯然未能認識到這一點。
詹姆士在《“意識”存在嗎?》一文中指出:“從德謨克里特時代以來,整個有關知覺的哲學恰好就是關于以下悖論的一場長久的爭論,即顯然是一個實在,它卻同時存在于兩個地方,既在外界空間里,又在人的心靈里。”(P6)
“一個同一的房間為何能夠存在于兩個地方,這個迷歸根到底和一個同一的點為何能夠存在于兩條線上的迷是一樣的。如果這個點處在兩條線的交點上,它就能夠同時存在于兩條線上。”(P6)
在《意識的概念》一文中,詹姆士說:“如果我們老老實實的看待實在,把實在看待得就象它呈現給我們那樣······;那么,這種可感覺得實在和我們對于這種實在所有的感覺,就在感覺產生的時候,二者是絕對同一的。實在就是統(tǒng)覺本身。······在這里的物理的東西的內容就是心理的東西。主觀和客觀混而為一了。”(P114-115)
“我們的感覺并不是事物的一些內部的小小的副本,就事物呈現給我們這個范圍來說,這些感覺就是事物本身。”(P115)
“這個當前的對象,它本身是什么?它是由什么材料做成的?和影象一樣的材料做成的。它是由感覺做成的,它的存在是被感知,它和影象二者在種屬上是同質的。”(P116)
“第二性質本身,比如熱度、聲音等,今天還是一種模棱兩可的屬性。對常識,對實際生活來說,它們是絕對客觀的、物理的。對物理學家來說,它們都是主觀的。對于物理學家,只有形式、質量、運動才是外在的實在。相反,對唯心主義哲學家來說。形式和運動同光與熱一樣。也是主觀的,只有不可知的自在之物,只有“本體”才可以享有完全心靈以外的實在。”(徹底的經驗主義 [美] 威廉·詹姆士著 龐景仁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5年)
在詹姆士看來,當我們面對事物時,我們只有一個實在:就是我們面前的這個事物。這個事物就是感覺——徹底的經驗,它既是主觀的、意識的,又是客觀的、物理的,這個同一的實在,這個同一的東西,具有兩種職能:物質的職能和意識的職能。從這一方面我們把它叫做意識,從另一個職能我們把它叫做物質,這兩個東西其實是一個東西的兩種不同的職能罷了。在詹姆士看來,在我們面前的蘋果就是一個感覺或叫做徹底經驗,它同時具有客觀、主觀,意識、物質的雙重性質。
對詹姆士的“徹底經驗”,我的觀點是:我們面對的事物,不是“同一”個東西,而是一個“統(tǒng)一”的東西,是客觀事物與人外化的感覺統(tǒng)一在一起的東西,正因為它是感覺與物體的統(tǒng)一,所以,它才既具有意識的特點,又有物質的特性,所以它既是主觀的,有依賴主體而存在和變化的特點,又有客觀的不依賴于主體的實在性,成為“虛”與“實”的統(tǒng)一體。而不是象詹姆士認為的,它是一個同一的東西,卻兼具意識與物質的兩種職能。
西方哲學對感覺本性的探索各抒己見,有較大的差別,它們的觀點回答了某種現象,在另一方面卻又出現問題。對感覺或世界的本質的不懈追求,使西方哲學呈現異彩紛呈的各種觀點。貝克萊較好的回答了我們面前的事物的屬性的主觀性——對自我的依賴性,但貝克萊卻無法解決事物的實在性、客觀性——不依賴人的存在性;康德的二元世界既解決了現象世界的主觀性,又回答了自在之物的實在性,但卻把統(tǒng)一的世界分裂開來,而我們的世界是統(tǒng)一的;馬赫的要素一元論把世界統(tǒng)一起來,使它既有依賴自我的主觀性,又有其物理的客觀性,但馬赫的這種統(tǒng)一在邏輯上是矛盾的;詹姆士的徹底經驗主義,賦予主觀性和客觀性以第二位的特點,認為它是第一位的徹底經驗的兩種職能,這也是大家無法接受的同一性。
四、探究事物的本質:世界的本質是什么
如何理解我們面前世界既具有主觀性又具有客觀實在性的雙重特征——看似矛盾的特征?
我的觀點是:我面前的事物,是我行為的對象與意識的對象的統(tǒng)一體,也可以說是自在之物與外化的感覺的統(tǒng)一體。作為我的行為對象,它必定是一個實在之物,這是一種無須意識來明證的客觀存在——經驗主義認為,我們只能知道意識中的東西,無法知道感覺之外的存在,這是錯誤的。作為認知的對象,它是一種感覺符號——外物的信息經過大腦的翻譯而外化到物體上的感覺。我們面前的事物就是自在之物與外化的感覺的有機統(tǒng)一體。這個統(tǒng)一體作為感覺符號的一面,它是 “虛”的,具有對自我的依賴性,主觀性的特征,它的屬性(顏色,聲音,形狀等)對自我來講是自明的;這個統(tǒng)一體作為物質的一面來講,是“實”的,它是客觀的、實在的,具有不依賴自我而存在的特征。
這就是我面前的事物的雙重性的原因,這就是我們面對的世界的本質:感覺與外物的統(tǒng)一體。作為感覺的世界、符號的世界、虛的世界,是我的世界、我在的世界。作為外物,客觀的東西,它們組成一個自在的世界。當自我不去感知時,感覺的世界、我在的世界、自明的世界就不存在了,我一合上眼睛,符號的世界沒有了,但實在的世界仍然存在,并不會消失。
縱觀哲學發(fā)展史,凡是認為我面前的世界是物質的唯物主義觀點,都只是看到了事物的客觀實在性的一面,沒有看到事物的主觀性一面。我們的常識就是堅持這一觀點,因此唯物主義與常識是一家的。但唯物主義或常識不僅未能認識到事物依賴于主體的一面,更主要的錯誤在于把符號的性質等同于物的性質,認為顏色、聲音、形狀等屬性屬于自在之物。唯心主義認識到了事物的主觀性的一面,這與常識相比是巨大進步,但對于我們面前事物的客觀實在性的一面以及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tǒng)一未能較好的理解,所以造成各種各樣的相互矛盾的學說:唯我主義;二元論;要素說;徹底經驗說等等。
以上就是我對我們面前世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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