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論文3000字(2)
高中政治論文3000字
副標題#高中政治論文3000字篇二
兩種政治: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
[ 內容 提要] 本文討論 政治 的分類 問題 。如果政治行為主體的目的是從他人那里為自己謀求利益,那么,我們可以依據其謀利的方式來對政治行為進行分類。從他人那里謀利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掠奪和交易。所謂“交易”就是以物品和勞務為載體關于未來收益流權利的自愿轉讓。掠奪行為的特點是不經過被掠奪者的同意而從他(們)那里獲得有價值的東西;掠奪者獲得的正是被掠奪者失去的。政治因此可以分為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兩類。布坎南就談到過掠奪性政治和看作交換的政治。本文的分類的意義在于:揭示了現實中政治的十分深刻的區(qū)別,特別是體現在政治對 經濟 生活的 影響 中的區(qū)別;體現了兩類政治的文明程度的高低——交易性政治的文明程度比掠奪性政治的高。
[關鍵詞] 政治 掠奪 交易 掠奪性政治 交易性政治
一、導言
政治是在一個 社會 中權威性地“分配”私人物品、“供給”公共物品的行為,在從事這些“分配”和“供給”活動時,行為主體追求的目標是他(或她)個人的利益,而且,政治行為主體謀利的直接對象不是 自然 界(否則,該行為就只能算是經濟行為中的一種),而是其同類(即其他人),這是對所有政治活動的共同本質的抽象概括。為了深化對政治的認識,我們還要依據不同政治之間的深刻區(qū)別對政治進行分類。
我們最熟悉的分類是(從政治制度的角度)把政治分為民主政治和獨裁政治兩類[1],其直接的分類標準是做主(參與選擇/決策)的主體及其人數:一人或極少數人做主決策的政治是獨裁政治;廣大公民都參與重大決策的政治是民主政治。由于參與決策的人數之多少是直觀的,所以這一分類標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是,它難以直接反映特定制度下的政治之間的本質區(qū)別,這也就難怪人們對依據這一標準區(qū)分出來的兩種政治長期褒貶不一了。多數古代的思想家并不贊同民主政治,當代也還有不少人為獨裁政治的某些變種辯護;而普通公民就更加難以對此作出價值評判了。光說某國某個 時代 的政治是民主政治還不夠:我們還得進一步區(qū)分它是否受到產權、公民其他權利的限制,也就是說,還得區(qū)分它是憲政民主(或自由主義民主)呢,還是暴民的民主。
我們有必要尋找能夠更加深刻地反映不同政治之間的本質區(qū)別的分類標準。所有政治行為都是行為主體從他人那里為自己謀求利益的行為,區(qū)別在于采用什么方式從他人那里謀利,在于對待其謀利對象的態(tài)度:是尊重謀利對象,與他做雙方自愿的交易呢,還是相反——掠奪他呢?依據政治行為主體從他人那里為自己謀求利益的方式,我們可以(從政治行為的角度)把政治分為兩種: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前者指的是行為主體采用掠奪他人的方式來謀利的政治,其中各主體之間的關系是掠奪與被掠奪的關系。后者指的是行為主體采用與他人做交易的方式來謀利的政治,其中各主體之間的關系是交易關系。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就把理想中的政治看成是復雜的“交換”或“交易”;把非理想的政治看成是一種“掠奪”,這樣的政治是一種“掠奪性的政治”(predatory politics)。[1]
本文集中討論對政治行為的這一種分類。第二小節(jié)介紹布坎南關于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的論述,第三小節(jié)論述“掠奪”和“交易”這兩個概念的含義,第四小節(jié)闡述把政治分為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兩類時所使用的標準,第五小節(jié)論證判別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的標準,第六小節(jié)論述本文的分類的意義。
二、布坎南對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的論述
經濟學家布坎南并沒有對政治的分類展開詳細而深入的論述,而且他也沒有對兩種政治平均用力 分析 。在很多著作中,他所考察的都是作為交換過程的政治,而不是掠奪性政治。他說:“我們對專制政府并不感興趣,不管它是如何組織的;我們主要是關心民主地組織起來的政府……”[1]。盡管如此,他談到了掠奪性政治和看作交換的政治。這是一個很有價值的見解,值得政治學者重視。
布坎南長期主張,經濟學 研究 的應該是交換 科學 。[2]他繼承亞當·斯密的傳統(tǒng),把注意力集中于“交換”的起源、性質和制度。布坎南對交換作了一個粗略的分類:簡單交換和復雜交換。后者被稱為契約協議過程,它超過簡單兩個人、兩件商品的物物交易的范圍。經濟學家不必把他們的調查局限于人們在市場中的行為(買賣活動本身)。使用交換經濟學的 方法 ,經濟學家便能按照交換范例來觀察政治和政治過程。只要集體行為以個人決策者作為基本單位的模式進行,只要這樣的集體行為基本上被想象為反映了一個適當的人們社團全體成員之間的復雜交換或協議,這樣的行為或行為或選擇可以很容易地列入交換經濟學的范疇。在“理想化的政治”中而非看得見的制度現實運行的政治中,“政治是復雜的交換過程,完全類似于市場”。滿足下列條件的政治就是理想化的政治:
…… 有可能想象出一個契約過程,過程中有許多分散的人們,每個人擁有得到這個團體里所有其他人承認的一套有價值的所有權(對人和財產的所有權),他們一致同意建立一個政治社會,社會的代理機構將授權實施契約條款以及其他契約規(guī)定的職能。……從完全近似理想市場出現的那種交易中互相都有收益。當然,這樣的一些政治契約是,建立限制性 法律 和制度的必要先決條件,沒有這些法律和制度光是市場過程本身不能起作用。[3]
至于“看得見的制度現實運行的政治”,情況則是:
……所有權不受尊重……在某些政治概念中,政治實體、國家似乎有權利要求名義上由它的公民所擁有的全部價值,特別是假使全體公民不知怎么被允許在最后決定國事中有平等發(fā)言權的話,人們便認為這個被公認的要求是“合理的”。
在霍布斯學派的無政府狀態(tài)中,沒有什么“我的和你的”;既沒有道德又沒有法律來制裁我有實力從你那里取得的價值。……在這樣的概念中,政治不是復雜的交換過程,即使在它的最理想化的理解中也是如此。[1]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政治呢?布坎南的解釋是:“狹隘的短期私利和開明的私利(具體表現為尊重相互作用中或交換中其他參加者的權利)”之間永遠存在著緊張關系。
如果把理想中的政治看成是復雜的“交換”或“交易”,那么非理想的政治應該如何理解呢?布坎南認為那是一種“掠奪”,這樣的政治是一種“掠奪性的政治”(predatory politics)。[2]我們可以推論:理想中的政治可以被稱為“交易性的政治”(politics-as-exchange)
三、“掠奪”和“交易”這兩個概念的含義
所謂“交易”就是以物品和勞務為載體關于未來收益流權利的自愿轉讓。在美國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康芒斯那里,“交易”概念是與以往經濟學的“生產”概念相對應的,“生產”活動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交易”活動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交易的基本原則是自愿轉讓,交易的實質是權利的讓渡,交易的目的是交易當事人未來收益流的獲得,權利讓渡的現實方式是物品與勞務的交換。在 英語 中,exchange和transaction都有“交易”的意思。一般來說,前者稱為交換,后者稱為交易。交換是指不存在貨幣作為交換媒介和價值尺度的交換。交易是指以貨幣為媒介的、個人或組織之間的物品和勞務或權利的讓渡。本文討論的交易包括了上述交換和交易意思的兩個方面。只要是出于當事人自愿的交換行為也都是交易。一方對另一方施加壓力,或以暴力脅迫對方而進行的交換行為,不能稱為交易。一種成功的交易,不僅在完成交易后會使雙方的效用都獲得改善,而且在交易之前,雙方也都預期自己的效用在完成交易后會得到改善。否則,交易就不能進行。一般來說,交易之后,雙方都是得大于失,社會財富總量增加了。
掠奪剛好與交易相反。掠奪行為的特點是不經過被掠奪者的同意而從他(們)那里獲得有價值的東西;掠奪者獲得的正是被掠奪者失去的,社會財富總量沒有增加。在本文中,掠奪行為包括了搶劫、偷竊、剝削等行為;而且掠奪的對象是他人——即掠奪者的同類。由于自然界不能與人類交流,人類自視為自然界的主人,人類是把自然界看成自己的所有物的。人類從自然界獲得獵物(動物)、果品(植物)之類,也沒有經過自然界的“同意”,似乎也是“掠奪”:狩獵是對動物的“掠奪”,采集是對植物的“掠奪”。不過,我們認為,這時我們不是在“掠奪”的本義上使用它,而是在其比喻意義上使用它了。本文的重點將放在人類從其同類那里獲取生活資源的方式上。
四、把政治分為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兩類時所使用的標準
政治人的行為動機是利己還是利他?我們已預先作了假設:政治人的動機也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這與經濟人沒有什么不同。如果我們同意這個假定,那么我們接著要討論的問題就不再是政治人的動機如何了,而應該是:政治人采取何種方式來追求自身的效用的最大化?
“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 歷史 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人們?yōu)榱四軌?lsquo;創(chuàng)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1]所有這些生活資源歸根結底都是來自于自然界。任何一個人都只可能從兩個渠道獲得這些生活資源。一是直接從自然界獲取。一是從他人那里獲取,他人可能直接從自然界獲取,也可能是從他人那里獲取……如此推下去,生活資源最終還是來自于自然界;從他人那里獲取,其實是間接地從自然界獲取;盡管如此,對于任何一個具體的人來說,從他人那里獲取仍可視為獲得生活資源的渠道之一。
從他人那里獲取生活資源及其他各種資源的方式不外乎兩種:掠奪或交易。諾思就談到過掠奪。他說:“自從游牧生活讓位于農業(yè)定居以來,人們已找到兩種方法來獲取產品和勞務。一種是生產它們,另一種是從別人那里把它們偷來。在后一種情況下,強制是財富和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1]這里的“偷”還需要“強制”手段,可見跟搶劫相似。諾思漏掉了交易的方法。對“獲取產品和勞務”的方法的完整的分類應該是這樣:一種是直接生產;一種是從他人那里獲取。而后一種又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交易;一是掠奪。
我們認為,當我們按照政治人謀利的不同方式來對政治進行分類時,我們可以把政治分為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兩類。
五、判別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的標準
分類的標準和判別類別的標準可以是同一個,也可能不是。后者只能是便于實證檢驗的標準,它要便于直觀判斷;而前者就不一定要滿足這一要求。譬如亞里士多德以政體的宗旨(是維護全城邦的公共利益,還是只維護統(tǒng)治者本身的利益?)為標準,把政體首先分為兩類:“凡照顧到公共利益的各種政體就都是正當或正宗的政體;而那些只照顧統(tǒng)治者們利益的政體就是錯誤的政體或正宗政體的變態(tài)(偏離)”。[2]政體的宗旨無法通過直觀作出有把握的判斷,所以它可以是分類的標準,但不宜作判別的標準。亞里士多德又以掌握最高統(tǒng)治權的人數為標準,把正宗政體進一步分為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共和政體三類,把變態(tài)政體進一步分為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平民政體三類。掌握最高統(tǒng)治權的人數這個分類的標準便于直觀判斷,所以它不僅是分類的標準,而且可以是判別政體類別的標準。
把政治分為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時的分類標準是政治主體的謀利方式,對于這一標準,人們可以在心里感受出來,但是難以憑肉眼直觀出來。所以這一標準不宜作為判別標準。又由于“掠奪”一詞帶有貶義,我們可以推測,一旦同意把政治分為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掠奪者就有可能會把自己的掠奪行為也說成是交易行為。這樣一來,上文的分類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有必要制訂一個判別兩類不同的政治的標準。
我們可以從三個前提出發(fā)來尋找判別標準:1,政治人(不僅包括政治家、官僚,而且包括政治領域中的普通公民)是自利的;2,如果沒有足夠的限制性因素存在,政治家和官僚采用掠奪方式謀利的效益比采用交易方式的效益高;3,自利的普通公民難以組成集體行為來反對政治家和官僚對其所作的掠奪[1]。
由前提1、2可得:
推論1:只要有可能,政治家和官僚就會以掠奪方式謀利。
推論2:如果政治人受到了足夠強有力的約束,其謀利的方式就難以是掠奪方式,而較可能是交易方式。
由前提3可得:
推論3:能夠直接約束某一個(或一群)政治家和官僚的不可能是普通公民,只可能是另一個(或一群)政治家和官僚。他們之間的競爭可能采取的方式要么是和平的,要么是非和平的。如果是非和平的方式,那么其“裁判”只能從其內部產生,只能是“槍桿子”(暴力)的比較優(yōu)勢。在每次競爭結束之后,勝利者將采取如下行為:(1),以暴力嚴厲打擊、防范原有的、將有的對手,鞏固權力;(2),掠奪普通公民。如果他們之間競爭的方式是和平的,那么,其裁判不可能是其中的任何一方,不可能在其內部產生;在現實中,雙方可能都接受的裁判是全體普通公民,裁決的方式是投票:得票多者勝利。自利的公民只會把票投給可能使公民的效用最大化的政治家。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來,政治家和公民之間的關系就成了交易關系。哈羅德·德姆塞茨說:
政治家競選行為可以用完全或不完全政治民主的框架來分析。在完全的政治民主中,他的當選只取決于他要符合其選區(qū)中大多數投票煮愿望,但在不完全的政治民主中,這種依賴程度不甚清楚。當選的可能性當然仍取決于大多數人的利益,不過,人們對他們自己的利益并不熟知,也不會主動地去尋求。盡管如此,競選勝利還是依賴于某候選人或其政黨投入多少人力和財力。這些資源用于使其選區(qū)的廣大選民相信他及其正當的利益就是他們的利益。[2]
我們可以說,在現實中,判別某類政治是否是交易性政治的標準是:是否存在競爭性的投票選舉。
六、本文的分類的意義
1、把政治分為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兩類,揭示了現實中政治的十分深刻的區(qū)別,特別是體現在政治對經濟生活的影響中的區(qū)別。
對于人類的政治,人們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分類,只要不出邏輯錯誤,就談不上什么對或錯;不過,我們同時也要明白,不同的分類是有優(yōu)劣之分的。什么樣的分類是好的分類呢?抓住了不同類別的政治的最深刻最本質的差別的分類才是最好的分類。不同類別的政治行為的動機是一致的,我們難以指出其區(qū)別。但是,它們所采取的方式卻有天壤之別:一個是掠奪,一個是交易。交易者把他人當成平等的人來看待,尊重他人的產權;掠奪者把被掠奪者當成工具,不尊重他人的產權,對他人的財物巧取豪奪。
不同的政治對經濟生活的影響有著巨大的差異。在理解一個經濟的績效時,政治與經濟之間具有無可爭議的內在聯系。在交易性政治中,交易雙方的博弈是總和為正數的博弈,即正和博弈;也就是說,因為交易之后雙方的效用都有所增加,社會的財富總量增加了,社會的經濟增長了。在掠奪性政治中,掠奪者與被掠奪者之間的博弈的總和相對較小,甚至為零或負數;也就是說,掠奪性政治只是將財富從被掠奪者那里轉移到掠奪者手中,社會財富總量增加較少,或沒有增加,由于被掠奪者的生產積極性受到打擊,社會財富總量有時還可能會下降。諾貝爾經濟學獎1993年獲得者道格拉斯·C·諾思發(fā)現,如果“統(tǒng)治者”通過提供基本規(guī)則,盡可能降低交易費用,社會產出可以達到最大,[1]也就是說,社會經濟將繁榮起來;如果統(tǒng)治者運用暴力方面的比較優(yōu)勢界定和實施一套能夠使其租金最大化的產權,那么該國的經濟會出現停滯。前一種情況下的政治就是一種交易性政治,統(tǒng)治者提供的基本服務是界定和實施產權,而收獲將是稅收等;后一種情況下的政治就是一種掠奪性政治。
2、把政治分為掠奪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兩類,體現了兩類政治的文明程度的高低:交易性政治的文明程度比掠奪性政治的高。這一分類的價值色彩十分鮮明,不容含糊。它所隱含的一個指令是:人們必須使掠奪性政治盡快地轉變?yōu)榻灰仔哉巍?/p>
注釋:
[1] 喬·薩托利. 民主新論 [M],馮克利、閻克文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213頁。
[1] 布坎南,詹姆斯·M.自由·市場和國家 [M]. 吳良健、桑伍、曾獲譯,北京:北京 經濟 學院出版社,1988年,第87-92頁。
[1] 布坎南, 詹姆斯·M.公共財政.[M]. 趙錫軍等譯, 北京: 中國 財政經濟出版社,1991年,第5頁。
[2] [3]布坎南,詹姆斯·M.自由·市場和國家 [M]. 吳良健、桑伍、曾獲譯,北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年,第18-19頁、第91頁。
[1] 同上,90.
[2] James M. Buchanan, Liberty, Market and State, Harvester Press, 1986, P.90.
[1] 馬克思、恩格斯.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M] 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頁。
[1] 道格拉斯·諾思、羅伯斯·托馬斯. 西方世界的興起 [M],北京:華夏出版社,1999年, 第11頁。
[2] 亞里士多德. 政治 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年第1版,1996第5次印刷,第132頁。
[1] 曼瑟爾·奧爾森. 集體行為的邏輯.[M].陳郁、郭宇峰、李崇新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 哈羅德·德姆塞茨. 競爭的經濟、 法律 和政治維度.[M].陳郁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2年, 第62-63頁.
[1] 道格拉斯·C·諾思. 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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