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可異地辦理的城市有哪些_辦理需要什么材料(2)
丟失招領
丟失招領有何程序?
公安機關要積極引導群眾主動上交撿拾到的居民身份證。對收到群眾撿拾的丟失居民身份證,經(jīng)核實已補領新證的,按規(guī)定銷毀撿拾證件并做好登記。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xù)的,應當向丟失招領系統(tǒng)輸入信息,有聯(lián)系條件的要通知本人領取丟失證件。發(fā)還丟失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核驗領證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關圖像信息。
能否查詢丟失身份證信息?
設立丟失招領窗口。在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窗口,負責接收群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統(tǒng)一錄入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
冒用他人身份證的注意啦!
公安部強調(diào)嚴格落實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的核查責任,發(fā)現(xiàn)冒用者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居民身份證的使用范圍廣泛,涉及眾多使用部門,要從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證冒用問題發(fā)生,確保群眾用證安全,關鍵在于社會各用證部門認真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嚴格用證部門的核查責任,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為此,意見明確,各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在為持證公民辦理相關事務時,要認真核驗證件真?zhèn)?,發(fā)現(xiàn)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對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依法查處居民身份證冒領、冒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要與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聯(lián)動機制,督促和指導落實核查責任,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證的查驗核查工作。
異地申請換領、補領身份證
流程有三步
簡單來說就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fā)———居住地制作和發(fā)放證件”。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1步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2步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第3步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jīng)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nèi)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時間表和路線圖
“三步走”
今年7月開始到明年6月
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tǒng),加載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核查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工作。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
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逐步開展異地受理。
2017年7月
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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