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涉嫌歧視亞裔是真的嗎?案件現(xiàn)在是什么進度?
近日,哈佛大學和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分別提交文件,針對“哈佛招生程序涉嫌歧視亞裔學生的訴案”庭審后雙方所呈的“提議事實”和“建議結論”文件做辯論,兩方再次為各自論述和證據(jù)辯護。
2014年,SFFA控告哈佛在入學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申請人。2018年秋天,三周的波士頓聯(lián)邦法院庭審成為媒體焦點。此案結果可能決定全美大學的平權措施的命運。據(jù)了解,SFFA的簡報指哈佛在招生過程參與了違法的“種族平衡”。該組織律師仔細審查哈佛大學相關文件中提出的259個論點,只有10個正確,另外249個不是不準確、就是不完整或有誤導。
SFFA指哈佛大學的錄取程序中,對亞裔申請人的幽默、勇氣等個人評級打低分,造成被錄取的“負面影響”;他們稱,哈佛沒有認真研究種族中立的錄取政策。
但哈佛大學辯稱,“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是確保校園多元化的唯一途徑;一些亞裔申請人個人評分較低,是因為推薦人和校友訪調員、而非招生官的意見。他們說,校方已探索非種族意識的招生選擇,但發(fā)現(xiàn)那樣不會產生足夠多樣化的學生群體。
在提交的文件中,雙方仍然爭論兩方專家提出的入學數(shù)據(jù)。哈佛方重申反對杜克大學經濟學家Peter Arcidiacono的分析,指其統(tǒng)計模型排除個人評級、運動員、校友子女等因素,“未能對招生程序實際運作進行建模”。SFFA指,哈佛聘請的克萊加州大學教授David E. Card的分析,沒有充分調查申請人的種族是否會影響其個人得分。
雙方律師將于當?shù)貢r間2月13日再次出庭做庭審后結案辯論。法官預計將在審后結辯幾個月后做出決定。法律專家預測,無論判決如何,此案最終會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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