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一樣嗎
不少人會誤以為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一樣,但事實上,單位為了掌握續(xù)簽合同的主動權,將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規(guī)定得不一致。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一樣嗎,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一樣嗎
勞動合同的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存續(xù)的期限。而所謂的服務期主要是用人單位出資給勞動者提供專項的培訓,而要求勞動者在培訓結(jié)束以后必須保證在用人單位服務幾年。因此,兩者不一樣。一般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有一下幾點區(qū)別:
1、 服務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項內(nèi)容,是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內(nèi)的。服務期是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的條款之一,是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適用的,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
2、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決定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服務期條款,需注意的是這一條款的適用還有條件限制,不是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都可以約定服務期條款,只有在條例規(guī)定的三種情況下才可以約定,即出資招用、出資培訓、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 服務期不一定與勞動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就約定。有時,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出資培訓或其他特殊待遇發(fā)生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與員工作出服務期約定。因此服務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長于勞動合同期。
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不一樣怎么辦
培訓協(xié)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不一致時會產(chǎn)生怎樣的法律后果呢?對此,應當視情況而定。
(一)在服務期短于勞動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務期滿后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務期的影響,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在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兩種情況: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和培訓協(xié)議同時終止,勞動者不必承擔違約金;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xù)履行至服務期滿的,雙方應當續(xù)訂勞動合同或者將原合同期限變更為與服務期限一致。服務期內(nèi),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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