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與酒駕是如何定性的
酒駕、醉駕我們常常聽說,并不陌生,但可能大家不太清楚二者的判定標準。今天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酒駕醉駕的判定標準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tài)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章行為之一,簡稱醉駕。
什么是酒駕
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量大于20毫克且小于80毫克,這種情況就算是酒駕,也就是飲酒駕駛。只要駕駛人喝了酒,即使是很少的酒,酒精含量也會超過20毫克。
什么是醉駕
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量達到或大于80毫克,這種情況就算是醉駕,也就是醉酒駕駛。即使喝了兩瓶啤酒,也會達到醉駕的酒精含量。
醉駕和酒駕的處罰標準
酒后,罰款200-500,扣證1-3個月(記分6分)
醉酒,罰款500-2000,扣證3-6個月,并處15日以下拘留(記分12分)。
到了2009年,法律未修改,只是在處罰時,都按最重的來處罰,不講幅度。也就是酒后,罰款500,扣證3個月。。醉酒,罰款2000,扣證6個月,拘留15天。
而且每個省份都對酒后、醉酒駕駛的處罰有補充性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駕與酒駕是如何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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